學習重點 先分清分類角度:勞工保險就制度本質而言屬「社會保險」;若從「保險對象」來看,則屬「職業團體保險」。兩種說法可以同時成立。 區分社會保險與勞退個人專戶:勞保、健保、就保、國保同屬強制性、危險分攤的社會保險;勞退新制的個人帳戶屬確定提撥的儲蓄性質,不是社會保險。 掌握財務制度:隨收隨付制又稱賦課制;我國勞保採基金制,具體是其中的部分提存準備方式。 熟記勞保條例重要規定:保險人是勞工保險局;監督業務及審議爭議的組織是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多重投保的普通事故給付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免繳保費只免被保險人負擔部分;詐領給付處二倍罰鍰。 核心觀念 一、勞工保險的性質 勞工保險是國家以法律強制實施,用來分散勞工遭遇法定事故時的經濟風險、保障其生活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以社會安全與危險分攤為核心,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勞保不是商業保險。 若題目特別指明「從保險對象來看」,答案是職業團體保險。勞保是以具有特定職業或工作身分的勞工為對象,不是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全民性保險(全民健保才是典型的全民性保險)。這裡的「職業團體」是指以職業身分劃定保障範圍,不是商業保險中的團體保單,也不表示一定要透過職業工會投保。 社會保險原則上採強制納保,因此勞保整體不能定性為「任意性保險」。不過勞保條例對部分身分設有得自願參加的規定,所以不宜推論所有身分一律強制加保。 勞保也不能等同於「醫療保險」或「失業保險」:醫療保障主要由全民健保負責,失業保障則由就業保險負責,三者各有法律依據。 題目問法正確答案方向常見錯誤選項 勞保的性質為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從保險對象看勞保的性質職業團體保險全民性保險、任意性保險、商業保險 二、社會保險與個人帳戶制退休金的區別 比較項目勞保、健保、就保、國保勞退新制個人帳戶 制度性質社會保險確定提撥制退休金,具儲蓄性質,不是社會保險 運作核心強制納保、危險分攤,由全體被保險人共同承擔風險雇主依法提繳的金額累積於勞工個人專戶 給付來源保險財務整體支應,發生法定事故並符合要件時給付個人專戶累積的本金及收益,原則上歸個人所有 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和勞工保險的保障對象與事故各不相同,但性質都是社會保險。題目問「與勞保性質不同者」時,應選個人帳戶制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另外,勞保老年給付與勞退退休金是兩套不同制度,不要因為都和退休有關就混為一談。 三、社會保險的財務處理方式 財務制度說明 隨收隨付制(賦課制)以當期保費收入支應當期給付,原則上不預先累積大量準備金。「隨收隨付」與「賦課」是同一制度的兩種名稱。 基金制:完全提存準備預先就未來給付所需提存完整準備金。 基金制:部分提存準備預先提存部分準備金,不足部分再以後續收入支應。 我國勞工保險採基金制,具體為部分提存準備方式。選項只有「隨收隨付制、基金制、賦課制、稅收制」時,應選基金制。稅收制是以一般稅收支應的財源方式,不是勞保的財務制度。政府依法補助保費或撥補經費,也不會使勞保變成稅收制。 「基金制」不等於「個人帳戶制」。勞保基金是全體被保險人共同承擔風險的財務安排,不是每個人各有一筆專屬存款。 四、保險人、主管機關與監理組織(勞保條例第5條) 勞工保險的保險人是勞工保險局(現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負責實際辦理勞保業務。主管機關(中央為勞動部,舊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負責統籌與監督。題目問「保險人」時選勞工保險局,不要選勞工委員會、縣市勞工局或全民健康保險局。 依勞保條例規定,為監督勞保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而設的組織是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委員會」「爭議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都是名稱上容易混淆的錯誤選項。題目若出現舊機關名稱,應依題目所採的條文作答。 五、多重投保:普通事故給付的月投保薪資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時,依現行勞保條例,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但合併後不得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此類題目的公告答案為「按發生普通事故之投保單位計算」及「兩投保單位合併計算」兩者皆可,前者是過去的計算方式,後者是現行規定。作答時要排除的是「取較高者」和「由被保險人自由選擇」。合併計算也不代表同一事故可以向各單位各領一份完整給付。 六、免繳保險費(勞保條例第18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在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期間,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時,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免繳保險費期間的保險年資仍予承認。 判斷重點有三個: 必須是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的期間。 必須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 只免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雇主負擔部分不在免繳範圍內。 因此,「雇主與勞工皆免繳負擔部分之保險費」是錯誤敘述。 七、詐領給付的罰則(勞保條例第70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並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例如詐領一萬元,罰鍰為二萬元。罰鍰與損害賠償是不同的法律效果,繳了罰鍰不代表可以保有詐領的給付。 常考陷阱 「勞保是全民性保險」:錯。依保險對象分類,勞保屬職業團體保險;全民性保險的代表是全民健保。 「勞保是任意性保險」或「勞保是商業保險」:錯。勞保是強制性、非營利的社會保險。 「勞保屬職業團體保險,所以不是社會保險」:錯。這是兩種不同的分類角度,可以同時成立。 「勞保是醫療保險或失業保險」:錯。醫療保障屬健保,失業保障屬就保。 「個人帳戶制勞退與勞保性質相同」:錯。個人帳戶制屬確定提撥的儲蓄性質,不是社會保險;健保、就保、國保才與勞保同屬社會保險。 「勞保採隨收隨付制、賦課制或稅收制」:錯。勞保採基金制(部分提存準備);賦課制就是隨收隨付制。 保險人選成「勞工委員會」「縣市勞工局」「全民健康保險局」:錯。保險人是勞工保險局。 監理組織選成「審議」「爭議」「訴願審議」委員會:錯。正確名稱是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多重投保「取較高者」或「自由選擇」:錯。應按事故發生單位計算或合併計算。 「雇主與勞工皆免繳保費」:錯。只免被保險人負擔部分。 「免繳保費期間不計年資」:錯。年資仍予承認。 詐領罰鍰選一倍、三倍、五倍:錯。應為二倍。 記憶口訣 「本質社保、對象職團;健就國同類,勞退專戶是異類。」 「勞保基金、部分準備;賦課就是隨收付。」 「保險人勞保局,監督爭議監理會;兩處投保薪合併,傷病免繳只免己、年資照算;詐領罰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