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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憲法職權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9
立法院的憲法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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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立法院的組成:立法委員共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 熟記憲法第63條的議決事項,並分清立法院、總統、行政院、監察院與司法院各自的權限。 區分立法院對總統的「提出罷免案、提出彈劾案」與「議決彈劾案」,以及修憲案、領土變更案「提出後交人民複決」的程序。 理解法律案三讀程序:法律案、預算案須經三讀;並分清「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與「法律生效」。 掌握國會調查權的輔助性質、手段範圍,以及權力分立對調閱偵查卷證的限制。 核心觀念 一、立法院的組成與選制 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由113名立法委員組成,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其中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選出73人;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選出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 立法委員選制稱為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區域席次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別計算,並非以政黨票決定各黨總席次、再以不分區席次補足的「聯立制」。不分區席次由政黨票得票率達5%以上的政黨按比例分配,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二、立法院的主要憲法職權 依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此外,立法院依憲法及增修條文,還有質詢、人事同意、追認緊急命令、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提出憲法修正案與領土變更案等職權。 事項權限分工與判斷重點 法律制定、修正與廢止由立法院議決;法律之廢止也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法律由總統公布,並非立法院公布。法規命令則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 預算與審計立法院議決(審查)預算,但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審計權屬監察院,由所屬審計機關行使。 人事同意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內政部部長等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亦無須立法院議決。 質詢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質詢是監督行政的手段,不是立法程序。 糾正與彈劾糾正案及一般公務人員彈劾案屬監察院職權。憲法第63條的議決事項中沒有「彈劾案」,故「議決彈劾案」不是立法院職權。 違憲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並非立法院解釋。 三、緊急命令、總統罷免彈劾與領土變更 緊急命令由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須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立法院的角色是「事後追認」,既不是自行發布,也不是「決議咨請總統發布」。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再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須有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始為通過。因此總統之罷免須經立法院議決提出,但最後由人民決定。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向憲法法庭聲請審理。立法院只負責「提出」,審理權在憲法法庭;說立法院「審理」總統彈劾案或「議決彈劾案」都是錯的。 憲法修正案與領土變更案:均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後提出,公告半年,再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為通過。「提出領土變更案」是立法院現行的憲法職權,但立法院不能單獨完成修憲或領土變更。 四、法律案的三讀程序 三讀程序是立法院的議事程序。立法院議決的議案中,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其餘議案經二讀會議決即可,所以法律不可能只經二讀就制定。制定法律的一般流程為提案、(委員會)審查、讀會;質詢不屬於立法程序。 階段程序重點 第一讀會朗讀議案標題,原則上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經出席委員提議、連署或附議並表決通過者,得不經審查逕付二讀。 第二讀會朗讀議案,進行廣泛討論並依次或逐條討論,是實質審議條文的階段。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修正;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委員會審查可以省略,三讀不能省略。逕付二讀只是略過委員會審查,因此「所有法律案皆須經委員會審查」是錯的。 法律三讀通過後,移送總統公布,再依施行規定發生效力。法律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另定施行日期者,依其規定。故三讀通過不等於立即生效。 五、特別委員會、調查權與文件調閱 依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隸屬於立法院,是立法院為行使調查權所設的特別委員會,並非行政院、法務部或監察院的機關。 國會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調查事項須與其憲法職權有重大關聯。依釋字第585號解釋,調查權不以文件調閱為限,其範圍包括: 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事項提出書面報告或調閱文件原本; 要求相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得以法律規定於科處適當罰鍰範圍內施以強制手段,但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正當程序並提供救濟。 但調查權不得擴張為犯罪偵查權,搜索、扣押不屬於國會調查權的範圍。 調查權也受權力分立原則限制: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例如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範圍。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偵查、追訴犯罪,為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這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展現。 依釋字第729號解釋,偵查終結後的案件(包括不起訴處分確定、未經起訴而結案者)並非一律禁止調閱。立法院為行使憲法職權所必要,且調閱事項與其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得經院會決議調閱,但仍不得妨礙其他案件偵查,並應注意相關人員隱私等保護。 常考陷阱 「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錯,我國採並立制;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則正確。 「同意行政院院長提名案」:舊制內容,現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內政部部長之任命須經立法院議決」:錯,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立法院議決彈劾案」「立法院審理總統彈劾案」:錯。彈劾案不在憲法第63條議決事項中;總統彈劾由立法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總統之罷免無須立法院議決」:錯,罷免案須由立法院提出,再交人民投票。 「立法院決議咨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發布緊急命令」:錯,緊急命令由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立法院只負責追認。 「糾正案」「審計權」:屬監察院;「法律之公布」屬總統;「法規命令之訂定」屬行政機關;「法律違憲之解釋」屬司法院。「法律之廢止」才是立法院權限。 「三讀通過即生效」:錯,還須總統公布並依施行規定生效。 「所有法律案皆須經委員會審查」:錯,有逕付二讀的例外。 「有些法律可以僅經二讀制定」:錯,法律案必經三讀。 「質詢是制定法律必經程序」:錯,必經的是提案、審查、讀會。 「調查權以文件調閱權為限」:錯,還包括要求陳述證言、科處罰鍰等。 「國會調查權包括搜索扣押」:錯,那是犯罪偵查手段。 「立法院得調閱偵查中卷證」: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不得調閱不起訴確定或未經起訴結案的卷證」也錯,偵查終結後符合要件即可調閱。 記憶口訣 「一一三、任四年;兩票並立可連任。」 「法預戒赦宣媾條,外加國家重要事。」(憲法第63條議決事項) 「法律三讀、總統公布;緊命總統發、立院追認;彈劾立院提、法庭審。」 「調查助職權,偵中不得調;終結可調閱,搜扣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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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下列何者是我國立法院現行之憲法上職權? (A)同意行政院院長提名案 (B)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C)...
  2. 9 依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立法院之職權? (A)決議咨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B)提出憲法修正案...
  3. 24 下列何者無須經由立法院議決? (A)法律案 (B)預算案 (C)糾正案 (D)領土變更案
  4. 24 關於立法院之職權,下列何者錯誤? (A)議決預算案 (B)議決彈劾案 (C)議決法律案 (D)議決大赦案
  5. 17 依我國憲法規定,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之議決權限係屬下列何者? (A)總統府 (B)立法院 (C)考試院 (D)...
  6. 10 下列何種事項無須經立法院之議決? (A) 國家重要事項之決定 (B) 總統之罷免 (C) 預算案之通過 (D) 內政部部長之任命
  7. 下列何種事項無須經立法院之議決? (A)國家重要事項之決定(B)總統之罷免(C)預算案之通過(D)內政部部長之任命
  8. 13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屬立法院之權限? (A)法律之廢止 (B)法規命令之訂定 (C)法律之公布 (D)法律是否違憲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