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參選年齡: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都須年滿四十歲,兩個職位的年齡門檻相同。 罷免分成兩階段:先由立法院依特別門檻提出,再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決定。 罷免四個關鍵數字: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副總統缺位: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 辨認不同程序:罷免與彈劾不同;總統缺位、副總統缺位及兩者均缺位,也各有不同處理方式。 核心觀念 一、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與一般選舉 依憲法第四十五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這個門檻同時適用於兩個職位,不能把副總統的資格誤認為較低。十八歲、二十歲、二十三歲或三十五歲等數字,都不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法定年齡門檻。 四十歲是本單元最直接的資格考點,但年齡達標不等於已具備全部參選資格;實際登記仍須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其他規定。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要特別區分:這是一般選舉的方式;副總統任期中單獨缺位的補選,則由立法院辦理。 二、總統、副總統罷免:立法院提出,選舉人決定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罷免案必須先通過立法院的提議與同意門檻,再進入人民投票階段。各項要件必須依序具備,不能只完成其中一段就認定罷免通過。 階段法定門檻判斷重點 立法院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計算基準是全體立委,不是出席立委。 立法院同意提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完成的是「提出」罷免案,尚未完成罷免。 選舉人投票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先檢查投票人數是否達標。 投票結果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再檢查有效票中的同意比例;兩者都符合才算通過。 因此,罷免不是立法院單獨決定,也不需要經監察院或憲法法庭審理,更不是由國民大會決議。若選項以「立法院及全體國民」概括罷免的決定者,應掌握其意義是立法院提出、人民投票決定;精確法條用語則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 投票階段有兩個不同的計算基準:第一個是選舉人總額,第二個是有效票總數。例如選舉人總額為一千人,必須超過五百人投票;若有效票為六百張,則須超過三百張同意票。只看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仍不足以直接認定通過,還須檢查投票人數門檻。 「過半數」是超過二分之一,恰好一半不算。也不要把總統、副總統罷免的規則,與其他公職人員罷免的票數門檻混用。 三、罷免與彈劾的區別 罷免與彈劾都可能使總統、副總統去職,但提出門檻與最終決定機關不同,考試常把兩者拼接成錯誤選項。 比較項目總統、副總統罷免總統、副總統彈劾 立法院提議門檻全體立委四分之一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 立法院後續門檻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最終決定方式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聲請憲法法庭審理,由其判決是否成立 看到「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應聯想到彈劾,不是罷免。看到「監察委員二人以上提議、九人以上審查及決定」,那是監察院對一般公務人員的彈劾程序,不能套用於總統、副總統的罷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也是由立法院提出。 四、總統、副總統缺位的繼任與補選 「缺位」是職位出缺,與暫時不能視事不同。處理缺位時,先辨認是誰出缺,再判斷由誰繼任、提名或補選。 缺位情形處理方式任期或期限 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原任期屆滿為止。 副總統缺位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並依一般選舉方式由自由地區人民補選總統、副總統補選者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副總統缺位的完整流程是: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其中「三個月」修飾的是總統提名的期限,不能改寫成「半年內補選」或「由全體國民選舉」。 補選出的副總統接續原任期,不是重新取得完整四年任期;也不是由總統直接任命,更不能任其懸缺。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只出現在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等法定情形,而且是「代行」不是「繼任」,不能拿來回答副總統單獨缺位的處理方式。 常考陷阱 「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同意」或「五分之四同意」:錯。罷免案的同意門檻是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四分之一則是提議門檻。 「出席立委三分之二同意」:錯。法條以全體立委為計算基準,不能改成出席人數。 「立法院同意後,罷免即通過」:錯。立法院只是提出罷免案,還須經選舉人投票並符合雙重門檻。 「罷免案交憲法法庭判決」或「立法院及大法官決定」:錯。這是混淆罷免與彈劾;罷免由選舉人投票決定。 「監察委員提議、審查後罷免」或「立法院及監察院決定」:錯。監察院不參與總統、副總統的罷免。 「由國民大會決議罷免」:錯。國民大會已停止運作,不能沿用舊制印象。 「選舉人總額過半數同意罷免」:錯。選舉人總額用來計算投票門檻;同意門檻以有效票計算。 「副總統缺位由人民直選」「半年內補選」或「總統直接任命」:錯。應由總統三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 「行政院院長繼任或代理副總統」「行政院院長兼任副總統」「總統須辭職重選」「懸缺至下屆」:錯。副總統單獨缺位,不會啟動這些處理方式。 「副總統候選人只須年滿三十五歲」或總統參選年齡寫成十八、二十、二十三歲:錯。總統、副總統的年齡門檻相同,都是年滿四十歲。 記憶口訣 「參選四十;罷免一四、二三、雙過半。」四十歲是候選人年齡;一四是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二三是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雙過半是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副缺三月提,立院補到底。」副總統缺位,總統三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