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抓住「實質關聯」: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考量的因素、採取的手段及要求人民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與該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 辨認典型情境:題目以繳清罰鍰、欠稅或校友費,作為換照、許可、登記或核發證書的前提,或以無關因素(例如欠稅、性傾向)影響裁罰或許可,答案就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適用範圍不限於附款:行政處分附款、互負給付義務的行政契約、許可准駁、裁罰裁量及法規命令,都受本原則拘束。 記住法條位置:行政程序法第94條規範附款,第137條規範雙務行政契約,兩條都要求「正當合理之關聯」;第一章總則並沒有明文規定本原則。 核心觀念 一、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意義與依據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又稱「禁止不當聯結原則」,是指行政行為不得考量與其行政目的欠缺正當合理關聯的因素。行政機關也不得把不相干的事項,設定為人民取得行政決定的前提。 本原則是法治國原則的派生原則,屬於行政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則。它的目的在防止行政機關藉著手中的公權力,迫使人民履行與該行政目的沒有實質關聯的義務。判斷時要問的是這項要求,與現在處理的行政事項有什麼關係,而不是這項要求對政府是否有利。 例如,追繳稅款與罰鍰本身是正當目的。但機關不能因為人民欠款,就把換照、結婚登記或營業許可當成催繳工具。目的正當,不代表任何手段都能用。 二、實質關聯的判斷方法 先找行政目的:確認機關正在辦理什麼事項,以及該事項依法應審查哪些內容。 再找額外因素:找出機關另外加上的繳費要求、拒絕理由、加重處罰理由或個人條件。 檢查兩者關聯:判斷額外因素能否正當合理地影響該行政決定。若機關只是借機催收其他欠款,或夾帶與事務無關的個人評價,就構成不當聯結。 同一個人、同一機關或同屬公共利益,都不等於具有實質關聯。例如,換照與罰鍰催繳雖然都由監理機關處理,仍然是兩件不同的事,不能因為主管機關相同就綁在一起。 三、行政處分附款:行政程序法第94條 行政程序法第94條規定:「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機關在行政處分中添加附款時,附款內容不能偏離處分目的,也必須與處分目的有正當合理的關聯。 考題常用「先完成某事,才准予辦理」的方式呈現聯結關係。這類要求不一定是技術意義上的附款,也可能是機關直接以無關事項駁回申請。即使不是附款,仍然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四、雙務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137條 本原則也適用於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義務的行政契約。依行政程序法第137條,這類契約須符合三項要求: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的特定用途。 人民的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人民的給付與行政機關的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 所以,機關不能主張「人民既然同意簽約,就可以要求任何對價」。契約合意不能取代給付之間的實質關聯。 五、法條位置:分則明文,總則未列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總則明文規定了多項一般原則,例如依法行政、明確性、平等、比例、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但沒有規定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本原則的明文規定散見於第94條(行政處分章)與第137條(行政契約章)。 因此,以下兩種敘述都是錯的: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總則已有明文規定」 「行政程序法僅就行政處分之附款明文規定此一原則」 六、常見行政情境:一律判斷為不當聯結 行政事項被加入的因素判斷關鍵 換發駕駛執照或行車執照要求先繳清違規罰鍰換照是審查駕駛人或車輛的資格與狀況,和罰鍰是否繳清無實質關聯。 結婚登記要求繳清所有罰鍰與欠稅婚姻登記與欠款清償毫無關聯。 國立大學核發畢業證書要求預繳校友費畢業證書只證明是否符合畢業資格,與校友費無關。 營業許可審查以欠繳所得稅為由駁回稅款催收不屬於營業許可應審查的事項。 食品安全違規裁罰因積欠大量稅款而加重處罰裁罰輕重應依該次違規情節決定,不能考量無關的欠稅。 建築執照審查考量申請人的性傾向性傾向與建築安全、建築法規審查毫無關聯。 換照與罰鍰聯結的考法,可能出現三種形式: 機關以個案拒絕換照。 機關依職權要求先繳清罰鍰。 機關以法規命令規定未繳清罰鍰不得換照。 無論是哪一種,答案都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限制寫進法規命令,仍要接受實質關聯的審查。題目若提到最高行政法院民國90年針對當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條的見解,重點在於法院認為換照目的與催繳罰鍰的手段之間欠缺實質上關聯,因而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常考陷阱 一、誤認只適用於附款 「僅適用於行政處分附款」或「行政程序法只就附款明文規定」都是錯誤寫法。第137條的雙務行政契約也有關聯性要求,許可准駁、裁罰裁量與法規命令同樣受本原則拘束。相對地,「可適用於附款之添加」與「可適用於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都是正確敘述。 二、誤認第一章總則已有明文 本原則屬於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但不在總則中明文規定。「屬於一般法律原則」與「已在總則明文規定」不能畫上等號。 三、與其他原則混淆 原則主要判斷問題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考量的因素或要求的義務,與行政目的是否有正當合理關聯? 比例原則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是否必要,以及損害與利益是否失衡? 平等原則有無欠缺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行使權力或權利是否違反誠信、是否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信賴保護原則人民對既有公權力行為的正當信賴是否應受保護? 法律保留原則、禁止再授權原則措施有無法律依據?授權是否違法轉授? 法律優位原則行政行為是否牴觸上位法律? 法律明確性原則規範內容是否清楚、可預見?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與比例原則都有禁止手段濫用的意涵,這是正確敘述。不過,只要題目出現「欠罰鍰、欠稅、校友費、性傾向」這類與本案無關的因素,或寫明「目的與手段欠缺實質關聯」,就選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不要被比例原則、誠信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等選項誘導。 四、以為機關相同、同屬公益就有關聯 人民負有繳稅或繳罰鍰的義務,機關應依強制執行等正當途徑追繳。這不代表機關可以扣住證照,或拒絕人民其他無關的申請。 記憶口訣 「目的要相關,欠款別亂綁;九四看附款,一三七看雙務,總則沒寫它。」 作答時依序想:辦什麼事?加了什麼要求?兩者有沒有關聯?只要機關藉此處理另一件不相干的事,就是不當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