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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民事審判權界線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3
行政與民事審判權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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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先判斷法律關係,再判斷法院:公法爭議原則上走行政訴訟;私法爭議走普通法院的民事訴訟。關鍵是爭議的法律關係,不是當事人是否為政府。 政府也能成為私法契約當事人:政府租用人民土地、積欠租金,或與人民發生民法上租賃契約的爭議,仍屬民事事件,由普通法院審理。 告錯法院應移送,不駁回:法院認為自己沒有審判權,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再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審判權的管轄法院。 現行審判權衝突靠「裁判拘束力」解決:已確定的審判權裁判及移送裁定,拘束其他法院;不再以「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作為解決方式。 行政救濟流程:一般行政處分循「訴願→行政訴訟→上訴」;否准假釋由行政法院審理,並適用監獄行刑法的特別救濟程序。 核心觀念 一、行政與民事審判權的基本界線 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判斷關鍵在於爭議所依據的法律關係,而不是當事人的身分,也不是爭議是否涉及金錢。 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對人民作成具有法律效果的決定,通常屬公法關係;人民與政府以平等地位訂立民法上的契約,則屬私法關係。行政法院也受理行政契約等公法爭議,不能把行政審判權限縮為只有行政處分案件。 判斷項目行政審判民事審判 法律關係公法上的權利義務爭議私法上的權利義務爭議 典型情形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爭議買賣、租賃、借貸、婚姻等爭議 政府參與的效果須判斷是否屬公法關係政府也能成為私法當事人 金錢請求可能屬公法上的給付請求、罰鍰爭議可能屬租金、借款等私法請求 救濟途徑訴願、行政訴訟(行政救濟)民事訴訟(婚姻依家事事件程序) 二、常見事件如何分類 民事事件:人民將土地出租給行政機關,機關未依約繳納租金,出租人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轄市政府與人民因民法上租賃契約發生租金爭議,也由普通法院審理,不是行政法院,更不是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等行政內部單位。人民間的財產權利義務及婚姻關係爭議,亦屬民事審判範圍;婚姻爭議依家事事件程序處理。 就學貸款須看爭議對象:學生與承貸銀行間,關於借款契約、還款義務的爭議,屬私法上的借貸關係,由普通法院審理。不能因為貸款具有教育政策目的,就認定由行政法院審理。 行政事件:既存違建的認定、申請更正原住民姓名遭主管機關拒絕、機車逾期未定期檢驗而受罰鍰、土地徵收決定,以及徵兵機關作成的兵役體位判定,均屬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對這些行政處分不服,循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處理。 土地徵收雖然涉及人民的土地財產權,但爭執徵收決定是否合法,仍屬行政爭議,不是民事救濟,也不是「憲政救濟」。兵役體位判定雖與兵役有關,也不因此成為軍事審判事件,應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三、告錯法院:先徵詢、再依職權裁定移送 審判權是不同審判系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間的權限分配;管轄則是在有審判權的法院系統內,決定由哪一個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是審判權問題;「由哪個地區、哪個審級受理」則是管轄問題。 現行制度已將各審判權法院間的處理方式統一規範於法院組織法,民事、行政訴訟均適用。法院認為自己對事件無審判權時,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再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的管轄法院。徵詢意見不等於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移送也不以原告聲請為必要。 因此,原告誤把應由行政法院審理的事件告到普通法院民事庭,普通法院應依職權裁定移送於行政法院;不能逕以裁定駁回,也不是命原告撤回、諭知原告自行另向行政法院起訴,更不是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或憲法法庭裁判。行政法院認為事件屬普通法院審判權時,同樣應裁定移送。 另有兩項配套規定須記住: 當事人爭執審判權,法院應先為裁定:例如被告抗辯該事件屬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應先就審判權問題作成裁定,再進行本案審理。 禁止向不同審判權法院更行起訴:訴訟已繫屬於行政法院時,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再向民事法院起訴,不能兩邊同時起訴等待其中一方受理。 四、審判權衝突:確定裁判與移送裁定具有拘束力 不同審判系統都認為自己沒有審判權,屬於消極的審判權衝突。現行制度的核心是拘束力: 某一法院就審判權所作的裁判確定後(例如行政法院認無審判權的裁定已確定),其他法院應受其拘束。當事人再向民事法院起訴,民事法院不得再以自己也無審判權為由,停止訴訟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移送裁定確定後,受移送法院原則上應受拘束而審理,不能任意駁回或再把案件送回原法院。 所以,行政法院移送案件後,普通法院即使也認為沒有審判權,也不能選「直接駁回」「再依職權移送回行政法院」「依一造聲請直接由普通法院審判」,或「當事人未合意時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審判權亦不能憑當事人合意任意創設。 新舊制比較:舊制下,法院間對審判權見解歧異時,曾以「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並設有當事人合意由普通法院裁判的例外)解決;人民也曾可依當時規定聲請統一解釋。現行制度已改採裁判拘束力與依職權移送,不再以聲請大法官解釋為解決審判權衝突的方式。立法院也不是個案中決定由民事或行政法院審理的機關。 情形現行處理不再採用的處理 法院認自己無審判權先徵詢意見,依職權裁定移送駁回起訴、命原告撤回或另行起訴 他法院已確定認無審判權其他法院受其拘束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 受移送法院也認無審判權受確定移送裁定拘束駁回、再移送、依合意或聲請改由某法院審判 已繫屬於另一審判權法院不得更行起訴兩邊同時起訴 五、行政救濟流程與假釋爭議 對一般行政處分不服,依訴願→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上訴的順序救濟。請願不是提起訴願的前置程序,也不是行政救濟的一環;「再訴願」已不是現行訴願制度的階段;「再審」是針對確定判決的非常救濟,不是通常流程的一環。 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否准假釋,司法院釋字第691號解釋認為應由行政法院審理。不能因受刑人正在執行刑罰,就選擇刑事法院;憲法法庭也不是直接審理此類個案的法院。 現行監獄行刑法對假釋爭議設有特別程序:不服不予許可假釋等決定,應先依該法提起復審,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復審在此取代一般的訴願程序,但最後仍由行政法院審理。 常考陷阱 「只要當事人是政府,就提行政訴訟」:錯。政府承租土地、民法上租賃契約的租金爭議,屬民事事件,由普通法院審理。 「人民與政府間的私法契約爭議不屬民事審判」:錯。私法契約爭議屬民事審判;不屬民事審判的是「對政府所為行政處分的爭執」。 「涉及公共政策的貸款就是公法關係」:錯。與承貸銀行間的就學貸款還款爭議,屬私法借貸關係。 「涉及財產就是民事,涉及兵役就是軍事審判」:錯。徵收決定與兵役體位判定都是行政處分,循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沒有審判權就直接駁回」「命原告撤回」「諭知原告另行起訴」:錯。應先徵詢意見,再依職權裁定移送。 「徵詢意見等於取得同意」「移送須當事人聲請」:錯。移送是依職權為之。 「他法院已確定認無審判權,本院也認無審判權,就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錯。現行法下確定裁判拘束其他法院,這是舊制寫法。 「已繫屬於行政法院,仍得就同一事件向民事法院更行起訴」:錯。不得向不同審判權法院更行起訴。 「受移送法院可再移送、駁回,或依一造聲請、當事人合意決定審判法院」:錯。受確定移送裁定拘束,審判權不能由當事人創設。 「否准假釋由刑事法院審理」:錯。依釋字第691號由行政法院審理,現行先復審再行政訴訟。 「行政救濟從請願開始」「訴願後再訴願」:錯。現行為訴願→行政訴訟→上訴。 記憶口訣 「公法行政、私法民事;政府租地,仍走民事。」 「告錯先詢再移送,確定裁判拘束他院;已繫屬者不重訴,大法官解釋是舊制。」 「一般處分:訴願、訴訟、再上訴;假釋爭議:復審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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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的事項?(A)既存違建的認定(B)更正原住民姓名被拒(C)承貸銀行有關就學貸款還款事宜之爭議(D)機車定...
  2. 31 甲將其土地出租予A 行政機關,若A 不繳交租金時,甲應提起何種訴訟救濟? (A)行政訴訟(B)刑事訴訟(C)民事訴訟(D)非訟事件
  3. 6 某直轄市政府如果與人民因民法上之租賃契約之租金問題發生爭執時,應由下列何者審理? (A)普通法院 (B)高等行政法院(C)最高...
  4. 29 下列何者非屬民事審判權之範圍? (A)人民對於與政府間所為之私法契約有所爭執 (B)人民對於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有所爭執 (C)...
  5. 22 下列何者非屬實務上解決審判權衝突的方式?(A)由最高法院聲請司法院解釋(B)由人民聲請司法院解釋(C)由立法院聲請解釋(D)依行...
  6. 29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於普通法院提起訴訟,而就該事件普通法院認為其無審判權時,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逕行以裁...
  7. 複選題26 甲以乙為被告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關於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審判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先前曾就...
  8. 26 就特定訴訟繫屬之事件,如行政法院認為其對該事件欠缺審判權,並將其移送至審理民事訴訟事件之普通法院,而普通法院亦認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