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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國會的責任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8
行政院對國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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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接受質詢與委員會備詢、覆議、不信任案。並能辨認哪些制度「不是」負責方式。 分清行政院院長的任命(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無固定任期、辭職對象、代理,以及代行總統職權。 熟記覆議與不信任案的門檻、期限及法律效果,特別是不信任案「通過」與「未通過」的不同結果。 理解行政院會議的組成與議決事項、五院中唯一的首長制、考試院所屬機關,以及釋字第387號內閣總辭的範圍。 認識責任政治在預算、行政一體、獨立機關與國會調查權上的具體表現,並能排除與責任政治無關的制度。 核心觀念 一、行政院的地位、組織與院長任命 依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五院之中,只有行政院採首長制,由院長統合行政並承擔政治責任。行政院雖設行政院會議,仍屬首長制。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則屬合議制。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憲法本文原須經立法院同意,現已不再適用。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院長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所以四者中行政院院長的任命程序最特別。 行政院院長沒有固定任期。總統、副總統、縣市議員、考試委員都有法定任期。 行政院院長認為不能繼續任職時,應向總統提出辭職。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這只是維持行政運作的安排,本身不是向立法院負責的制度。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或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二、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其精神是: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應向民意機關說明政策、接受監督,並承擔政治後果,這就是責任政治原則。 制度作答關鍵 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質詢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制度基於責任政治原則,不是國會自律、國會保留或共和原則。 委員會備詢依憲法第67條,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院長及部會首長「應」到立法院備詢,屬負責方式。 覆議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不信任案對象只限行政院院長。通過後,院長應提出辭職。 以下各項不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方式: 國情報告:是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的報告,與行政院無關。 列席陳述意見:依憲法第71條,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這是行政院的權利,不是責任。 副院長代理院長:屬內部職務代理。 立法院決議免職政務官:憲法沒有這項權限。 立法院彈劾行政院院長:立法院只能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對一般公務人員(包括行政院院長)的彈劾屬監察院職權。 對各部會首長提不信任案:不信任案只能針對院長。 三、覆議與不信任案的比較 比較項目覆議不信任案 對象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行政院院長,不能對個別部會首長提出 發動要件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提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處理期限及表決送達立法院15日內作成決議。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開議15日內決議。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失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門檻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效果維持原案時,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通過後,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未獲通過時,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也不會發生解散立法院的效果。 不信任案通過後,院長「應」辭職,但呈請解散立法院只是「得」,而且不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總統得於不信任案通過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但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四、行政院會議與院長職權 依憲法第58條,行政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成,以院長為主席。 應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的事項包括: 向立法院提出的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其他重要事項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的事項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行政院院長的職權包括:擔任行政院會議主席、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在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或均不能視事時代行總統職權。年度決算審核報告由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不是行政院院長的職權。 五、釋字第387號:內閣總辭的範圍 釋字第387號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原理,指出立法委員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應向總統提出辭職。下列人員應一併提出辭職: 副院長 各部會首長(如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 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理由是這些人員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出席行政院會議、參與決策。 各部會政務次長、行政院秘書長等政務人員,同樣隨院長共同進退。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也屬政務職,不宜當作免辭職的例外。 無須一併辭職的是依法有任期保障或具獨立性的人員,例如: 中央銀行總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判斷關鍵在於「是否參與決策、須共同承擔政治責任」,而不是「是否隸屬行政院」。 六、責任政治的延伸考點 預算權責: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釋字第391號指出,若立法院可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預算,將使責任政治難以建立。 行政一體:行政權上下一體、上令下從,使行政院院長能對全體行政負責,與責任政治相關。 獨立機關:釋字第613號指出,憲法機關不得剝奪其他憲法機關履行任務所必要的人事與預算。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獨立機關的立法,若逾越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的界限,即有違責任政治之嫌。 質詢:立法委員向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大法官解釋認為這是基於責任政治等原理的制度設計。 國會調查權:釋字第585號指出,立法院於特殊例外情形,可授權立法委員以外的人員代為行使調查權,但仍負有監督受委任人員的義務。這是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原則的展現。立法院對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有指揮監督之責,對不適任的委員應可予以免職。因此,「經院會決議免職違反責任政治」的說法,從未見於大法官解釋。 彈劾總統:立法院提案彈劾總統,具有追究政治責任的意義,與責任政治相關。 與責任政治無關的制度:憲法第140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重點在文武分際。大法官審理政黨違憲案件,重點在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七、考試院的組織與職權性質 考試院採合議制,所屬機關為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都不是考試院所屬機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屬司法院體系,也不是考試院為行使職權所設的機關。 考試權本質上屬於行政性質的人事管理。若改採三權分立並簡化中央組織,考試院職權最適合整合至行政院。 常考陷阱 「對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是負責方式:錯。國情報告是由總統提出。 「院長及部會首長得列席立法院陳述意見」是負責方式:錯。「得列席」是權利。「應備詢、受質詢」才是責任。 「副院長暫行代理院長」是責任政治設計:錯。這只是職務代理。 「立法院可以決議免職政務官」或「立法院得彈劾行政院院長」:錯。立法院沒有這些權限。 「對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提出不信任案」:錯。不信任案的對象只有行政院院長。 「不信任案未通過,院長應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錯。只有不信任案「通過」後,院長才「得」呈請解散。未通過時,效果是一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再提。 「不信任案通過後,院長應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呈請解散立法院」:錯。不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的是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覆議維持原案,院長應辭職」:錯。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院長有固定任期」或「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錯。院長無固定任期,由總統直接任命。 「行政院院長辭職,應向立法院提出」:錯。應向總統提出。 「年度決算審核報告由行政院院長提出」:錯。由審計長提出。 「中央銀行總裁、NCC、公平會、中選會委員須隨內閣總辭」:錯。這些人員依法有任期保障或具獨立性。應隨院長辭職的是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政務次長、秘書長等政務人員。 「行政院設有行政院會議,所以是合議制」:錯。五院中只有行政院採首長制。 原則名稱混淆:質詢權、調查權的監督義務,都應選「責任政治(民意政治)原則」,不要誤選國會自律、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或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屬考試院」:錯。它屬司法院體系。考試院的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記憶口訣 「施政要報告,開會受質詢;窒礙提覆議,倒閣對院長。」這四句記住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四大方式。注意:國情報告、得列席、副院長代理、免職、彈劾,都不在其中。 「覆議十、十五;倒閣三一、七二四八、過半十日辭。」 覆議: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提出,立法院原則上15日內決議。 倒閣:三分之一連署,提出72小時後於48小時內表決,全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院長10日內辭職。 倒閣未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再提。 「副院部長政委次,同進同退;央行獨立委員會,有任期不走。」這句用來判斷釋字第387號內閣總辭的範圍。 「考試三兄弟:考選、銓敘、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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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憲法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下列何者不是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之負責方式? (A)對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 (B)接受質...
  2. 8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院向立法院展現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 (A)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B)行政院院長出缺時,由行...
  3. 15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法? (A)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B)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行政院所屬官員備詢 (C)立...
  4. 22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關係的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責 (B)行政院...
  5. 20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所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法? (A)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 (B)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移請...
  6. 30.下列何者不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式? (A)立法院開會時,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B)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
  7. 11 依憲法規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質詢之權,係基於下列何種原則所為之要求? (A)國會自律原則 (B)國會保留原則...
  8.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立法院如於特殊例外情形,授權立法委員以外之人員代為行使調查權,仍負有監督受委任人員履行職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