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依權利作用分類: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判斷重點是權利如何發生作用。 請求權的核心:權利人得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就其作用而言,屬於請求權。 抗辯權與請求權相對應:請求權之相對權為抗辯權;他人提出請求時,義務人得據以拒絕給付,但不表示請求權必然消滅。 形成權與支配權的辨識:單方改變法律關係是形成權;直接支配客體、排除他人干涉是支配權。 依內容分類須另行判斷:財產權、人格權與無體財產權著重權利保護的利益,不能與作用分類混為一談。 核心觀念 一、先看分類標準:作用與內容是不同角度 權利可以從不同角度分類。依作用分類,是在問「權利人能用這項權利做什麼」;依內容分類,則是在問「這項權利保護什麼利益」。同一權利可以同時具有不同分類上的身分,例如債權依內容屬於財產權,依作用則屬於請求權;兩者並不衝突。 二、請求權:要求特定人作為或不作為 請求權,是權利人得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例如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價金、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交付買賣標的物,都是要求特定義務人履行義務。 請求的內容不以金錢給付為限,也可以是交付物品、提供勞務,或不從事約定禁止的行為。因此,看到「請求權只能要求對方積極作為」或「請求權僅限於請求付款」,都應判斷為錯誤。 債權就其作用而言,是請求權。債權人原則上須透過債務人的給付實現利益,不能僅憑債權便直接支配債務人的財物。例如借款尚未返還,債權人可以請求清償,卻不能因此自行取走債務人的物品抵債。 另須注意,請求權並非僅存在於債的關係。例如所有人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所有物,也是請求權。考試上應掌握「債權依作用屬請求權」,但不要反推成「所有請求權都是債權」。 三、四種作用分類的比較 類型作用與辨識關鍵典型例子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並得排除他人干涉;具有對抗一般人的效力。所有權。 請求權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價金給付請求權、借款返還請求權。 形成權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契約解除權、撤銷權。 抗辯權面對他人請求,得拒絕給付,使請求權的行使受到阻礙。同時履行抗辯權、消滅時效完成後的拒絕給付。 辨識時可以先找動詞:「直接支配」看支配權,「請求給付」看請求權,「單方改變」看形成權,「拒絕給付」看抗辯權。不能只因某項權利與契約有關,就一律判成請求權。 四、抗辯權:與請求權相對應的防禦權利 請求權是向對方要求履行;抗辯權則是面對請求時,得據以拒絕給付。因此,「請求權之相對權為抗辯權」是正確敘述,表達兩者於攻防上的對應關係:一方提出請求,另一方可能以抗辯權阻止其實現。抗辯權以他方的請求為前提,沒有請求,就無從行使抗辯。 例如雙務契約中,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在無先為給付義務時,一方於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又如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請求權本身並未當然消滅。抗辯權重點是「可以拒絕」,不是「債務當然消滅」。 這裡的「相對權」用語,也不要與「絕對權、相對權」的分類混淆。後者是在區分權利可以對抗一般人,還是僅能向特定人主張;債權通常屬於僅能向特定債務人主張的相對權。 五、契約解除權:改變法律關係的形成權 債務人給付遲延時,債權人在符合法定或約定解除要件後,得行使契約解除權。解除權依其作用屬於形成權,因為其作用是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契約法律關係發生變動,不須再取得對方同意。 要區分「要求對方履行契約」與「解除契約」:前者是請求權的作用,後者是形成權的作用。也不要把給付遲延直接等同於立即取得解除權;是否得解除,仍須判斷具體要件。 六、依內容觀察:財產權、人格權與無體財產權 財產權:以財產利益為內容,例如所有權、債權。具有財產價值,不代表作用上一定是支配權。 人格權:保護生命、身體、健康、名譽、姓名等人格利益;即使侵害後可能產生金錢賠償請求,也不因此把人格權本身變成財產權。 無體財產權:保護著作、發明等精神創作成果,例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其客體是無形的智慧成果,而非有體物;本身具有財產利益,部分權利(如著作人格權)另涉及人格利益,不能理解為與財產權、人格權完全互斥。 常考陷阱 「債權是支配權」:錯在把要求債務人給付,誤認為可以直接支配其財物。債權依作用屬請求權。 「權利人單方之意思表示,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是請求權」:這是在描述形成權。請求權的重點是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直接支配客體,得對抗所有其他非權利人,是請求權」:這是在描述支配權,關鍵是直接支配與排除他人干涉。 「給付遲延時的契約解除權是請求權」:解除權屬形成權;不要因其發生於債權關係,就混淆個別權利的作用。 「請求權之相對權為抗辯權」:這是正確敘述,不要因「相對權」一詞聯想到絕對權、相對權的分類而誤判為錯。 「抗辯權會使請求權當然消滅」:抗辯權主要使義務人得拒絕給付,不能一概等同於權利消滅。 「財產權只能是支配權」:內容分類與作用分類不同。債權同時是財產權與請求權,就是最直接的反例。 記憶口訣 「支配直接管,請求要人辦;形成單方變,抗辯得拒辦。」 再記一組對照:「要求履行是請求,解除契約是形成;請求對上抗辯,拒絕不等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