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遺產管理人職務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5
遺產管理人職務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繼承因死亡而開始、當然繼承、限定責任,以及拋棄繼承的期間、方式與受理機關。 分清應繼分、遺產公同共有、代位繼承與再轉繼承的差別。 學會特種贈與歸扣的計算,並區別繼承開始前二年內贈與「視為所得遺產」的規定。 記住遺產管理人的選定、職務、編製清冊期限、變賣遺產程序及剩餘遺產歸屬。 比較五種遺囑的法定方式,尤其是見證人人數、由誰筆記及書寫要求。 核心觀念 一、繼承開始、債務責任與拋棄繼承 依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我國採當然繼承,繼承人不必先表示接受,即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除外。現行制度原則上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當然繼承、拋棄繼承、限定(責任)繼承都是民法繼承編的制度;宗祧繼承不是現行民法繼承編的制度。 繼承人有數人時,對外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責任;繼承人內部則原則上依應繼分比例分擔。例如遺產100萬元、債務300萬元,債權人不能要求繼承人另外拿出自己財產清償全部債務。但繼承人若自願清償超過所得遺產的部分,債務本身仍存在,不能僅因超額清償,就向債權人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依民法第1148條之1,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以免被繼承人生前脫產、損害債權人。例如死亡前半年贈與某繼承人60萬元,須併入其所得遺產範圍計算責任。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起算點不是一律從死亡日起算,受理機關也不是戶政機關。任何繼承人都可以拋棄繼承,孫子女等二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不得拋棄的限制。 二、應繼分、公同共有與遺產分割 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時,配偶與各子女平均分配;例如配偶與一名子女,各為二分之一。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依應繼分繼承;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不是分別共有。應繼分是分配遺產的比例,不等於每件遺產的分別共有持分。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除外。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的費用,原則上由遺產中支付,但因繼承人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三、代位繼承與再轉繼承 制度判斷關鍵效果 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再轉繼承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仍生存,已取得繼承權,之後才死亡其已繼承的遺產權利,再由自己的繼承人繼承 例如父親先死亡、兒子隨後死亡:父親的遺產由其配偶與兒子共同繼承;兒子所得的應繼分,再由兒子的配偶及子女繼承。兒媳不能直接繼承公公,孫子也不是代位繼承。 拋棄繼承不是代位繼承的原因。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有人拋棄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中親等近者均拋棄時,才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自己的地位繼承,仍不是代位繼承。 四、歸扣:結婚、分居、營業的特種贈與 依民法第1173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的財產,作為應繼遺產;分割時再從該受贈人的應繼分中扣除。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的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分居」包含子女婚後另立家庭、購屋時受資助,不限夫妻感情不睦而分居。 歸扣贈與價額以贈與時的價值計算,不是繼承開始時或分割時。留學、攻讀博士的教育費用,以及生日、旅遊等贈與,不屬於結婚、分居、營業的特種贈與,不必歸扣;因結婚所為的贈與才是歸扣標的。 遺產300萬元,三名子女中一人婚後自組家庭購屋受資助60萬元(歸扣),另一人攻讀博士花費60萬元(不歸扣):應繼遺產為300+60=360萬元,每人120萬元;受購屋資助者實得60萬元,其餘二人各得120萬元。 遺產300萬元,兩名子女中一人受留學資助150萬元(不歸扣),另一人受開店資助150萬元(營業,歸扣):應繼遺產為300+150=450萬元,每人225萬元;留學者分得225萬元,開店者扣除受贈額後分得75萬元。 有債務與遺贈時,應先扣除債務再加入歸扣額。例如遺產600萬元、債務400萬元,其中一名子女因分居受贈60萬元,兩名子女的應繼遺產為600-400+60=260萬元,每人應繼分130萬元,受贈者扣除60萬元後為70萬元,另一人為130萬元。子女的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各為65萬元;受贈者已受60萬元,只須再保留5萬元,另一人須保留65萬元,合計70萬元。清償債務後的200萬元扣除遺贈120萬元仍剩80萬元,足以保障特留分,因此遺贈未侵害特留分,不得行使扣減權。 五、無人承認繼承與遺產管理人職務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應依法管理遺產,不能立即交給國庫。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的事由向法院報明;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一個月內選定時,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國庫,都是對遺產有利害關係的人,得召集親屬會議;檢察官是法律另外列出的聲請權人,不是利害關係人。 依民法第1179條,遺產管理人的職務包括: 編製遺產清冊,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完成。 為保存遺產必要的處置。 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期間,公告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及聲明是否願受遺贈;已知者應分別通知。 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且清償債權應先於交付遺贈物。 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的移交。 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的必要,遺產管理人經親屬會議同意,得變賣遺產;不是經法院、檢察官或公證人同意。在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報明的公示催告期限內,不得對其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期限屆滿仍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不是歸遺產管理人、受遺贈人、地方政府、法院或慈善機構。 六、五種遺囑的法定方式 種類見證人主要方式 自書遺囑不需要親自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不得以電腦打字代替親筆書寫。 公證遺囑二人以上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密封遺囑二人以上遺囑得由他人繕寫,但遺囑人須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向公證人提出,陳述為自己的遺囑。 代筆遺囑三人以上遺囑人口述,由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不必由公證人代筆。 口授遺囑二人以上限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時使用;得以筆記或錄音方式為之,仍須有見證人。 口授遺囑採筆記方式時,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再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並非由見證人全體筆記。各種遺囑中,經公證人依法作成的公證遺囑證據力最強。 常考陷阱 「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戶政機關拋棄」:錯。應自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二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得拋棄繼承」:錯。任何繼承人均得拋棄。 「分割前為分別共有」「原則上不得分割」:錯。分割前為公同共有,且得隨時請求分割。 「超額清償後得向債權人請求不當得利返還」:錯。債務仍存在,自願清償不得請求返還。 「子女拋棄,孫子女代位繼承」:錯。代位原因只有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繼承人在被繼承人之後死亡,是再轉繼承。 「留學、生日、旅遊費用要歸扣」:錯。只有結婚、分居、營業的贈與才歸扣,價額以贈與時為準。 「有遺贈就侵害特留分」:須先扣債務、加歸扣、算出特留分,再看剩餘遺產是否足以保障。 「清冊六個月內編製」「變賣遺產經法院同意」:錯。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變賣經親屬會議同意。 「檢察官是利害關係人」:錯。債權人、受遺贈人、國庫才是利害關係人。 「無人繼承遺產歸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錯。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的賸餘歸屬國庫。 「自書可打字、代筆二人即可、代筆由公證人代筆、口授免見證、口授由見證人全體筆記」:均錯。 記憶口訣 「結、分、營,要歸扣;贈與價,看當時。」「自書零,代筆三,公、密、口授至少二。」「就職三月列清冊,親屬同意可變賣,先債後贈餘國庫。」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38 下列關於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B)直系血...
  2. 32 無人承認之繼承,於公示催告期限經過後,由遺產管理人清償債務,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應歸屬何者? (A)遺產管理人 (...
  3. 在無人承認繼承之情形下,遺產管理人應於就職後多久期間內編製財產清冊? (A)6個月內 (B)5個月內 (C)4個月內 (D)3個月內 
  4. 50 無人繼承之遺產,歸屬於何人? (A)地方自治團體 (B)國庫 (C)地方法院 (D)被繼承人住居所地之慈善機構
  5. 17 在無人承認繼承之情形下,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得經何人同意,變賣遺產? (A)親屬會議 (B)法院 (C...
  6. 34 關於遺囑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書遺囑者,得以電腦打字為之 (B)密封遺囑者,應向公證人提出 (C)代...
  7. 35 甲有乙、丙、丁三成年子女。乙婚後自組小家庭,購屋時,甲資助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丁自幼聰穎, 攻讀博士學位期...
  8. 37 甲有子乙、丙、丁。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同時對戊負債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