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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第3條中央與地方警察權限劃分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6
警察法第3條中央與地方警察權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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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警察法第3條的中央事項包括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 地方警衛實施事項,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常考常年訓練之實施、勤務機構設置裁併之實施,以及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 辨別權限須看具體規範內容:官規、服制與勤務制度屬中央事項,不能因為實際發生在地方,就認定屬地方立法權限。 警察教育須區分教育制度與常年訓練實施;全國性警察業務則須區分平時隸屬關係與派往地方協助治安時的指揮關係。 核心觀念 一、中央立法與地方實施的基本架構 警察法第3條規定,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這些事項的共同特徵,是需要建立全國一致的法制。 其中有兩種執行方式:中央立法後自行執行,或中央立法後交由地方執行。交由地方執行,不代表立法權也移轉給地方。 地方警衛實施事項則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作答時可先用「制度與實施」區分,但仍須依具體事項判斷,不能看到「實施」二字,就一律認定屬地方。 二、中央法制事項的辨識 事項本單元應掌握的內容權限判斷 警察官制警察官等、官階等制度。中央立法事項。 警察官規警察人員遷調、服務、請假、獎懲等人事規範。中央立法事項,不能歸為地方權限。 警察教育警察教育制度及相關規範。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地方執行。 警察服制警察服式及著用規定,包括平日集會時應著用何種服式。中央立法事項。 警察勤務制度全國一致的勤務制度與基本規範。須與地方勤務機構設置、裁併的具體實施區分。 預算並非上述中央法制事項的列舉項目。當選項將預算與官制、服制、警察勤務並列比較時,應辨識預算與這些制度性事項的差異;也不能因此推論所有警察機關的預算一律屬地方。 三、地方警衛實施事項 地方事項判斷重點 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之實施例如裁撤或合併分駐所、派出所,屬地方權限。 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由直轄市、縣(市)立法並執行,不能逕以「警察教育」認定由中央立法。 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屬地方實施事項,須與駐衛警察的服式、配備規範分開判斷。 以勤務機構為例,勤務制度的統一規範屬中央,分駐所、派出所設置裁併的實施屬地方。兩者涉及同一類組織或業務,規範層次卻不同。 駐衛警察也有相同的區分:組設、編練、派遣屬地方實施事項;執行勤務的服式、配備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能說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自決定。 四、警察教育與常年訓練 警察教育分為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升職教育」不是這項法定分類中的名稱,不可用來替代深造教育。 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均屬中央設立的警察教育學校。因此,「中央設警察大學、地方設警察專科學校」的說法錯誤。 警察人員任用原則上有曾受警察教育的要求,但警察行政及技術人員有例外。所以不能說「警察行政人員之任用,以曾受警察教育者為限」。判斷重點在法定例外,不能只因選項出現「以……為限」就直接認定錯誤。 權限劃分方面,警察教育屬中央立法事項;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則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即使選項把常年訓練的實施或師資安排包裝成「教育制度」,仍須辨認其實質內容。 五、全國性警察業務與地方協助治安 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及全國性警察業務,地方警察局則辦理轄區警察業務。中央與地方除了業務分工,也有依法形成的指揮、監督及協助關係。 全國性警察業務不以跨越數個縣市的現場勤務為限。由專業警察機關辦理的重要設施警衛或特定查緝任務,即使在特定地方執行,也可能具有全國性業務性質。本單元應掌握的例子包括: 海運進口貨櫃走私物品查緝。 核能電廠、科學園區等重要設施的巡邏、警衛任務。 為執行國土保護業務,查緝濫採、盜採砂石等行為。 派往地方協助治安之警察,受當地最高警察機關首長指揮。不能僅因其原本隸屬中央警察機關,就認定協助地方治安時仍由警政署直接指揮。作答須分清楚「原有隸屬關係」與「協助地方治安時的勤務指揮」。 常考陷阱 前半句分類正確,後半句權限錯誤:遷調、服務、請假、獎懲屬官規,這部分正確;接著說「屬地方權限」就錯,必須讀完整句。 把常年訓練實施全部歸入中央教育:常年訓練之實施由地方立法並執行,不能改成中央立法交地方執行,也不是中央與地方協調立法。 看到駐衛警察就全部選地方:組設、編練、派遣屬地方;服式、配備規範須看中央,不能混為一談。 把日常著裝當作地方事務:平日集會時著用何種服式,仍是服制規範,屬中央立法事項。 把勤務制度與裁併實施混淆:全國勤務制度屬中央;裁撤或合併分駐所、派出所,是地方實施事項。 誤認中央事項只能中央執行:完整規定容許交由地方執行;但只寫「中央立法並執行」也不必然錯,仍須看題目是否錯誤排除其他法定方式。 混淆教育分類、設校與任用:分類是養成、進修、深造;警大、警專均為中央設立;警察行政及技術人員有任用上的教育資格例外。 以中央隸屬關係代替勤務指揮判斷:派往地方協助治安時,應選當地最高警察機關首長指揮,不能選警政署直接指揮。 記憶口訣 「官、規、教、服、勤,中央立法定。」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由中央立法;執行可由中央辦理或交地方。 「所設裁、常訓辦、駐衛組編派,地方來實施。」勤務機構設置裁併之實施、常年訓練之實施、駐衛警察組設編練派遣,掌握地方立法並執行。 「教育養進深;支援聽當地。」警察教育分養成、進修、深造;派往地方協助治安,受當地最高警察機關首長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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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依據警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係由: (A)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B)由中央立法並交由直轄市、縣(市...
  2. 2 警察法第 3 條規範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人員遷調、服務、請假、獎懲等事項,為警察官規之...
  3. 14 依警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關於警察教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升職教育 (B)警察行政...
  4. 21 依警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官制 (B)預算 (C)服制 (D)警察勤務
  5. 11 依警察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中央立法事項? (A)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B)關於警察勤務機構之設置、裁...
  6. 18 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說明,何者為非? (A)派往地方協助治安之警察,受警政署指揮 (B)執行海運進口貨櫃走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