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功績主義(meritocracy):以個人的能力與成就,作為社會階層化、職業地位與報酬分配的依據。 區分成就取向與歸屬取向:前者重視能力、努力與表現;後者依家世、血緣、繼承等背景分配地位。 理解功績主義對教育的假設:學校依普遍標準評判成就,依學習表現授予文憑與證照,並提供向上流動的管道。 能辨認「努力讀書可以翻身」「成就較高者應獲得較多資源」等功績主義論點。 掌握功績主義與教育機會均等的張力:依成就獎勵優秀者,可能與補償弱勢、改善不利處境的要求衝突。 核心觀念 一、功績主義:以能力與成就分配地位 功績主義主張,個人獲得何種職業、社會地位、報酬與資源,應以其能力與成就為依據。社會階層化是指社會成員在地位、資源與報酬上形成高低差異;功績主義所強調的,就是以個人表現作為這些差異的分配標準。 這種觀點重視公平競爭,認為參與機會與資源競逐是普遍權利,不應只讓特定家族或身分的人參加。但人人有競爭資格,不表示人人最後獲得相同資源;依其邏輯,表現優秀者可以享有較高的酬勞與地位。 比較面向成就取向歸屬/依屬取向 判斷依據能力、努力所展現的表現與成就家世、血緣、身分、繼承等背景 地位取得方式透過學習、競爭與工作表現取得依出身或既有身分取得 與功績主義的關係符合其基本主張不符合其基本主張 判斷時要注意:功績主義並非否認社會存在階層差異,而是主張階層差異應以能力與成就為依據。 二、功績主義對學校教育的假設 在功績主義的理想中,學校是公正評量、篩選與培育人才的機構。學生可以透過教育展現能力,取得學歷資格,再進入相應的職業與社會位置。 依普遍標準評判成就:學校使用共同、公開的標準評量學生,而非因家世或私人關係改變評判方式。「普遍」是指標準具有一致適用性,不是指每個人的成績都相同。 文憑與證照反映學習成就:資格的授予應以是否達到相應的學習表現與要求為依據,而非與個人成就無關。 成人地位依個人成就決定:教育與能力表現是取得職業、報酬及地位的重要依據,而非單靠繼承。 相信學校具有公平性:學校被視為提供公平競爭與人才選拔的管道。 以上是功績主義的假設,不能直接當成現實已完全實現的事實。使用一致的考試標準,仍不代表每位學生先前取得的學習資源相同。 三、教育、努力與向上流動 功績主義強調,個人可以透過努力學習與取得成就,突破原有家庭背景的限制。當一個人以自己出身貧困、後來靠教育取得專業職業的經驗,說明讀書能改善生活與社會地位時,其論點接近功績主義與教育促進向上流動。 判斷重點在於敘述如何解釋成功:若將成功歸因於個人努力、能力與學業成就,就是功績主義的典型思路。但個別成功經驗只能說明向上流動可能發生,不能據此證明所有人的起點都公平,也不能保證努力必然成功。 相對地,若強調家庭經濟條件、文化資源與成長環境持續影響教育成就,則接近社會再製的分析方向。其中,習性是指個人在長期生活環境中形成的傾向、品味與行動方式,不等同於單純的讀書努力。 四、依成就分配教育資源 功績主義不只用來解釋社會地位,也可用來支持教育資源分配。若認為學業表現較好、競爭成就較高的學生,應得到更多教育機會與資源,就是以成就作為獎賞依據。 例如,面對不同類型大學學生享有資源差異的現象,若以「學生能力與成就不同,因此應取得相應獎賞」加以解釋,便屬功績主義。判斷關鍵是支持資源差異的理由,而不是只看學校名稱或公私立別。 相關原則與功績主義的連結 能力原則重視個人能力,依能力與表現分配機會。 菁英原則支持選拔優秀者,給予較多培育機會與資源。 量化原則以成績、分數等可比較指標評判表現,是功績主義常見的選拔方式。 量化是常見的操作方式,能力與成就才是核心依據;功績不必只用單一考試分數衡量。 五、功績主義與教育機會均等 教育機會均等關注學生是否能公平取得教育機會。除了形式上開放入學,也應考量家庭經濟、文化資源與地區條件造成的不利,透過扶助與補償,使弱勢學生能實際參與學習和競爭。 比較面向功績主義教育機會均等的補償取向 主要關切能力與成就是否獲得相應獎賞不利處境是否妨礙學生取得機會 資源分配重點表現優秀者獲得較多資源依需要扶助資源不足者 對成績差異的理解強調個人能力與努力的表現注意成績也受家庭與學習條件影響 兩者並非在所有意義上完全對立:功績主義也主張人人有參與競爭的權利。但若直接依既有成績把更多機會集中給高成就者,忽略起點與學習條件的差異,就較不符合強調補償弱勢的機會均等原則。 教育機會均等也不等於所有人必須得到相同成績,或所有資源一律平均分配;依不利程度提供不同支持,正可能是促進實質公平的方法。 六、其他概念的辨識 教育擴張:指教育規模、就學人數或入學機會增加,並非依成就分配獎賞的原則。 學校本位管理:關注學校層級的決策權與管理自主,核心不是個人地位如何分配。 垂直論述:涉及系統化、專門化的知識組織,並非「努力讀書取得地位」的同義詞。 社會論述:不能只因情境涉及社會問題就選擇此概念;仍應辨認敘述是否明確以能力與成就解釋地位取得。 常考陷阱 把競爭權利與分配結果混為一談:功績主義支持普遍參與競爭,但容許依表現產生不同報酬與地位。 把地位歸因於依屬或繼承:這是歸屬取向;功績主義強調能力與成就。 否認菁英可獲較高報酬:與功績主義支持依成就給予差別獎賞的主張不符。 將學校公平性遭質疑當成基本假設:功績主義以學校能公平評判為前提;質疑背景差異影響評量,是對此前提的批判。 認為文憑證照與學習成就無關:不符合功績主義的資格授予邏輯。 看到「教育資源」就選機會均等:先看分配依據;獎勵高成就是功績取向,補償不利處境才接近均等取向。 忽略反向問法:「優秀者多得」與能力、菁英及量化評比相近;若問較不符合的原則,應注意機會均等。 記憶口訣 「能力成就定地位,普遍標準評學業。」掌握功績主義的分配依據與教育假設。 「功績獎優,均等補弱。」辨認資源分配情境時,先找出獎勵成就或補償不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