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立法精神是多元文化教育;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納入原住民族各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 理解全民原教的對象涵蓋全體國民與學生,原住民族知識是全民應學習的教育內容,所有教師也應具備相關教學能力。 分辨法定主管機關與政府內部承辦單位,並記住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中,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比例。 掌握專職族語老師研習進修的公假要件:經學校同意、與職務有關、利用部分教學時間、每週八小時以內。 建立文化與地理的連結:飛魚、拼板舟、划槳對應蘭嶼達悟族;新北市原住民族重點暨特色學校的實施計畫為太陽計畫。 核心觀念 一、憲法基礎與多元文化教育精神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這是理解原住民族教育與全民原教的重要基礎:原住民族的語言、文化與知識應受到肯定,也應成為全體國民認識臺灣社會的重要內容。 《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為重要目的,並以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的精神。 因此,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與多元文化教育最直接相關。重點在肯定不同族群的文化價值、尊重族群主體性,以及保障文化傳承與教育發展,不能僅以國民教育、優質教育、特殊教育或國防教育概括。 原住民族教育包含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實施的民族教育,以及依原住民需求實施的一般教育。保障原住民學生接受適切教育,與推動全民認識原住民族文化,可以同時進行。 二、課程與教材:採多元文化觀點 各級各類學校的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各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以增進族群間的瞭解及尊重。適用範圍不限於原住民族地區學校,也不限於族語課程。 課程設計應呈現不同族群的生活經驗與文化觀點,避免把單一族群的經驗當成所有人的共同標準。例如介紹海洋文化時,可納入達悟族的飛魚文化、拼板舟技藝與家族傳承,讓學生理解文化與生活環境的關係。 多元文化觀點是應掌握的法定用語。「族群融合」「族群共融」「世界和平」不能替代這個名稱。尤其不能把多元文化理解成要求各族放棄差異、全部融入單一主流文化。 三、全民原教:全民學習,教師共同參與 全民原教是全民原住民族教育的概念。原住民族知識屬於全體國民教育知識體系的重要一環,因此全體國民及學生都需要瞭解並學習原住民族相關知識,不能將學習對象限縮為原住民族或原住民學生。 教師的責任也不限於族語教師、原住民族教師或原住民族地區的教師。依全民原教精神,所有教師不分性別、種族,都應具備瞭解原住民族知識與文化的教學能力,並能在相關教學中適切呈現。 比較面向原住民族教育主體與權益全民原教的共同學習 主要關切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與文化傳承讓全體國民認識原住民族知識與文化 對象理解重視原住民學生的文化與教育需求學習對象涵蓋全體國民及學生 教師責任尊重族群主體性並提供適切教育所有教師都應具備相關理解與教學能力 「原住民為教育主體」不等於「只有原住民需要學習」。前者強調教育權與自主性,後者涉及全民的學習範圍;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四、主管機關與基金會代表比例 《原住民族教育法》所稱的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較早的名稱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以花蓮縣為例,法定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是花蓮縣政府。政府內部負責原住民族業務的處、局等單位,與法律所指定的「縣政府」不是同一層次,不能因業務名稱相近就互相替代。閱讀時也要注意所問的是「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避免與教育主管機關混淆。 關於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規定,董事、監察人之人數中,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不得少於」表示最低比例要求,可以高於三分之一,並非必須恰好等於三分之一;也不是每一族各占三分之一。 五、專職族語老師的研習進修與公假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專職族語老師經學校同意,利用部分教學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研習進修,每週在八小時以內,給予公假。 同意要件:須經學校同意,不能自行決定後即主張公假。 內容要件:研習進修須與職務有關,不能將所有私人學習活動都納入。 時間範圍:利用部分教學時間,公假規定的範圍為每週八小時以內。 假別:符合上述條件時給予公假,不能改寫成事假或休假。 數字判斷須連同單位與事項一起記憶:此處的八是每週研習進修的小時數,不是授課節數,也不是聘期。將聘期上限寫成三學年、合聘學校上限寫成五校,或將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寫成二十四節,均屬本單元須辨識的錯誤敘述。 六、傳統文化:蘭嶼達悟族的飛魚與拼板舟 達悟族,又稱雅美族,與蘭嶼的海洋文化密切相關。飛魚季、捕飛魚、划槳及製作拼板舟,是辨識其文化的重要線索。當情境同時出現孩子學習划槳、製作拼板舟、跟隨家族出海捕飛魚,應連結到蘭嶼。 這些活動不只是技術學習,也具有家族傳承、分工合作及成長教育的意義。長輩透過共同勞動與生活實踐,傳授海洋知識、文化規範與責任觀念,呈現民族教育融入日常生活的特色。 歲時祭儀與季節、生態及族群生活有關。理解飛魚文化時,應把海洋環境、捕魚活動與文化傳承一起掌握,不必將所有活動都視為同一種祭典,也不要僅因其他地點同為島嶼,就判斷為綠島、澎湖或小琉球。 七、新北市原住民族重點暨特色學校計畫 新北市推動原住民族重點暨特色學校的實施計畫,名稱為太陽計畫。應將新北市、原住民族重點暨特色學校、太陽計畫三者連結記憶。 百步蛇、老鷹等名稱容易令人聯想到原住民族文化,但文化象徵不能直接推論為行政計畫名稱;滿天星也不是此項計畫的名稱。 常考陷阱 將全民原教限縮為原住民教育:只以原住民族及原住民學生為實施對象,不符合全民原教涵蓋全體國民的精神。 混淆教育主體與學習對象:尊重原住民族主體性,不代表其他族群不需要學習原住民族知識。 用正面詞語替換法定用語:課程及教材採「多元文化觀點」;族群共融或世界和平不能替代。立法精神則掌握「多元文化教育」。 把承辦局處當成主管機關:花蓮縣應選花蓮縣政府,不能因局處名稱含有原住民族就選該局處。 改動基金會比例:原住民各族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均不能替代此最低比例規定。 只記八小時而忽略條件:須同時符合學校同意、職務相關及利用部分教學時間,且是每週八小時以內給予公假。 只憑島嶼判斷地點:飛魚與拼板舟共同出現,才是連結蘭嶼達悟族的關鍵文化線索。 由文化象徵猜計畫名稱:新北市原住民族重點暨特色學校對應太陽計畫,不能以百步蛇或老鷹替代。 記憶口訣 多元文化:「立法重多元,教材納各族;彼此能理解,文化受尊重。」 全民原教:「原民知識人人學,所有教師都要會。」 機關與比例:「中央原民會,地方找政府;各族代表至少三分一。」 研習公假:「學校同意、職務相關;每週八小時內給公假。」 文化與計畫:「飛魚拼板舟,蘭嶼達悟族;新北特色校,記住太陽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