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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教育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7
視覺障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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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視障兒童的綜合性教育評量應包含社交情緒、學業技能、視覺功能與智力,不能只評量視力或課業表現。 輔助器材與教材須依個別需求選擇:放大字體繪本協助運用剩餘視力;語音提示與點字讀本提供聽覺、觸覺資訊。 定向行動的重點包括利用環境線索行走直線、出發後返回原點,以及知道何地、何時、如何請求協助。 學前兒童也能學習定向行動,應從身體、空間概念與熟悉環境等基礎能力開始。 掌握三項觀念:法定盲不等於完全沒有視力;導盲犬需要使用者指揮;習癖動作不能一律要求完全消除。 核心觀念 一、視覺障礙與個別學習需求 視覺障礙兒童的視覺功能與學習需求具有個別差異。有些兒童仍能運用剩餘視力,有些則主要透過聽覺與觸覺取得資訊。教材與教學方式應依實際可用的視覺功能、學習活動及環境條件選擇,不能只憑「視障」標籤決定。 法定盲是依法律或行政標準所作的分類,並不等於完全沒有視力。被認定為法定盲者仍可能具有部分視覺功能,因此不能推論其「一點都看不見」,也不能直接認定所有人都只能使用點字。 二、綜合性教育評量:四個面向都要包含 綜合性教育評量的目的,是了解兒童的整體能力與教育需求,作為教學、教材選擇及支持服務的依據。社交情緒、學業技能、視覺功能、智力皆屬必要面向,不能因障礙主要涉及視覺,就排除認知或情緒適應。 評量面向評量內容與教育用途 社交情緒了解自我概念、情緒調節、人際互動及環境適應,判斷是否需要社交與情緒支持。 學業技能了解閱讀、書寫、數學等能力,並考量兒童使用一般文字、放大文字或點字的學習情形。 視覺功能了解兒童在實際活動中如何使用視覺,例如辨識物體、閱讀、追視,以及光線、對比和距離對表現的影響。 智力了解認知能力;選擇適當評量工具與施測方式,避免把看不清楚材料造成的困難誤判為能力不足。 視力或視野檢查有助於了解視覺狀況,但不能取代完整的教育評量。實務上還可評估學習媒介、定向行動、生活自理與輔助科技使用等需求。 評量時須區分「取得題目資訊有困難」與「不具備作答能力」。若兒童看不到圖形或文字,表現可能受到材料呈現方式影響;調整時仍應注意工具的適用性,不能任意改題後直接沿用原有常模解釋。 三、輔助器材與教材:看資訊透過哪個感官傳遞 視障教育的教材設計可從兩個方向理解:一是支持剩餘視力的運用,二是提供聽覺或觸覺資訊。兩者可以搭配使用,不必將每位兒童固定歸入單一學習管道。 器材或教材主要作用判斷重點 放大字體的繪本以較大的文字或圖像支持視覺辨識。可供有適合剩餘視力的幼兒使用,屬視障教材。 語音提示設備以聲音傳達時間、操作或活動資訊。透過聽覺提供提示,屬視障可用的輔助設備。 點字讀本以觸覺辨識文字。屬視障教材,使用時須配合觸覺與點字學習準備。 以燈光提示上下課或轉銜活動以視覺訊號提示活動變換。典型用途是協助無法充分接收聲音提示者,並非本單元所指的視障輔助方式。 判斷燈光提示時,要區分「照明」與「訊號提示」。適當照明可能幫助低視力兒童看清教材;以燈光閃示告知上下課,則是要求兒童透過視覺接收訊息。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也不宜推論所有視障者都無法察覺燈光。 四、定向行動的意義與訓練重點 定向是運用感官與環境線索,了解自己所在的位置、目的地及兩者的空間關係;行動則是運用適當方法,安全、有效率地從一處移動到另一處。兩者相互配合,不能只把定向行動理解成走路技巧。 身體與空間概念:認識身體部位、前後左右、遠近及位置關係,建立理解環境的基礎。 感官與環境線索運用:運用聽覺、觸覺及可用視覺等資訊,辨認聲源、物體位置與地面變化。 直線行走:利用物體、聲音等線索建立方向並維持行進路線。 返回原點:記住出發位置、路線與沿途線索,建立往返及路線理解能力。 安全移動技能:依需要學習保護技巧、人導法、沿物行走及手杖使用。 請求協助:知道何地、何時需要求助,並能清楚說明目的地或所需協助。 人工電子眼的操作與維護不屬於本單元所考的定向行動訓練重點。判斷時應辨認選項是在訓練環境定位與安全移動能力,還是在處理特定設備的操作維護。 獨立行動並不表示任何情況都不能求助。辨識需要協助的情境並適當求助,本身就是安全與自主的重要能力。 五、學前介入、導盲犬與習癖動作 學前兒童也能學習定向行動。幼兒階段可從身體探索、辨認方向、尋找聲源、熟悉家中與教室配置,以及練習簡單路線開始,再依發展程度與個別需求增加移動技巧。不能認為必須等到入學或長大後才能訓練。 導盲犬能協助避開障礙與安全行進,但使用者仍須掌握目的地、方向與路線,並給予指令。因此,「導盲犬能自行帶著視障兒到處走」忽略了使用者的定向能力與人犬合作要求。 習癖動作如反覆搖晃身體,應先了解發生情境與行為功能,不能一律要求完全消除。可提供適當的感官探索、動作活動與替代行為;若動作造成傷害或明顯妨礙學習、生活及互動,則應進一步評估與介入。判斷重點是依功能與影響處理,而非全面禁止或完全放任。 常考陷阱 只評視覺或課業:綜合性教育評量還須包含智力與社交情緒。本單元列出的四個面向均應納入,但不能延伸成「任何評量項目都一律適用」。 把所有視障者都當成全盲:法定盲不等於沒有任何視力;教材仍須依個別功能選擇。 把燈光提示與適當照明混淆:燈光提示活動變換是視覺訊號;照明則可能支持低視力者辨識教材。 把設備維護當成定向行動重點:返回原點、利用物體與聲音行走直線、適當求助都屬訓練重點;人工電子眼的操作維護不屬此類。 認為學前幼兒不能學:幼兒可以從基礎概念、感官探索與熟悉環境開始。 認為導盲犬會自行決定路線:使用者仍須具備定向能力並指揮導盲犬。 要求習癖動作完全消除:應依原因、功能與影響處理,不能只憑「完全」「一定」等字眼判斷,仍須核對觀念。 記憶口訣 「視、學、智、情,綜合都評」:視覺功能、學業技能、智力、社交情緒。 「大字用視覺,語音用耳聽,點字靠觸摸」:依資訊接收管道辨認教材用途。 「定行直、回、求,學前就能修」:走直線、回原點、會求助,學前即可開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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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7. 對於視覺障礙兒童的綜合性教育評量,應包含下列何者?(甲)社交情緒 (乙)學業技能 (丙)視覺功能 (丁)智力 (A)甲乙丙丁 (B)甲...
  2. 97.對於視覺障礙兒童的綜合性教育評量,應包含下列何者?(甲)社交情緒 (乙)學業技能 (丙)視覺功能 (丁)智力 (A)甲乙丙丁 (B)甲...
  3. 97. 對於視覺障礙兒童的綜合性教育評量,應包含下列何者?(甲)社交情緒 (乙)學業技能 (丙)視覺功能 (丁)智力 (A) 甲乙丙丁 (B)...
  4. 97.對於視覺障礙兒童的綜合性教育評量,應包含下列何者?(甲)社交情緒 (乙)學業技能 (丙)視覺功能 (丁)智力 (A)甲乙丙丁 (B)甲...
  5. 42. 請問以下哪一項設備不屬於視覺障礙幼兒的輔助器材或教材? (A)放大字體的繪本 (B)語音提示的設備 (C)點字讀本 (D)以燈光提...
  6. 23.以下有關「視覺障礙幼兒」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導盲犬能帶著視障兒到處走 (B)盲人搖晃身體的習癖動作應該完全消除 (C)學...
  7. 30.下列何者不是針對視覺障礙兒童定向與行動的訓練重點? (A)出發後能夠回到原點的能力 (B)能夠利用物體與聲音行走直線 (C)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