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熟記資優六類,辨認領導能力屬於資優類別,社交能力不是法定類別。 掌握安置方式: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不得設集中式資優班。 區分提早入學、免修、加速與跳級,掌握鑑定條件、審查程序及個別化計畫。 辨識法規沿革與特定年度資料,尤其是國小縮短修業年限的歷年規定。 理解阮祖理三環論與 SMPY 的加速取向。 核心觀念 一、資優六類與學生人數 資賦優異指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並經鑑定合格。法定類別包括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其他特殊才能。 領導能力與創造能力均在六類之中;社交能力、人際能力不能直接當成法定資優類別。社交表現可能與領導有關,但兩者不是同一名稱。 106學年度各教育階段資優學生人數合計,以學術性向最多。這是特定年度統計,不宜推論為所有年度或每個教育階段都相同。 二、教育階段與安置方式 教育階段安置與服務重點 學前以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不能因通過資優鑑定,就套用國小的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方式。 國小、國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不得採集中式資優班。 高中可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 國民教育階段的限制不因學生人數而改變。即使國中鑑定出許多数理資優學生,也不能因此設置集中式資優班。 接受身心障礙資源班、資優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服務的學生,通常編在普通班,再接受抽離、外加或到校輔導。因此,這三種服務的學生都可能是普通班導師班上的學生。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則另行編班,不能直接視為普通班的學生來源;但集中式身障班學生仍可能參與普通班部分課程或活動。另須注意:國教階段禁止的是集中式資優安置,不能推論為所有集中式身障班也禁止。 三、個別輔導計畫與雙重特殊需求 資優學生應訂定個別輔導計畫(IGP);身心障礙學生應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名稱不可混用。 同時具有資優與身心障礙身分的雙重特殊需求學生,應擬定 IEP,並兼顧障礙支持與優勢才能發展。提早入學只是調整入學年齡,不表示學生從此沒有特殊教育需求;經鑑定評估,仍可接受資優資源班等服務。 四、提早入學的條件 依民國103年修正的《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年滿五歲的一般智能資優兒童,得申請提早進入國民小學。 智能:評估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社會適應行為:評量結果須與適齡兒童相當。 不能只憑團體與個別智力測驗通過就認定符合條件,還要評估社會適應。年齡、智能與適應是不同要件,不可互相取代。 五、免修、加速與跳級 方式判斷重點 免修課程已精熟課程,經評量通過後免修。 逐科或逐領域加速以較短時間完成該科或領域的課程。 逐科或逐領域跳級單科程度超前,直接修習較高年級該科課程。 各科或各領域同時加速多科同時縮短學習所需時間。 全部學科或領域跳級整體程度符合條件,調整就讀年級。 提早選修較高教育階段課程法規表述為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 逐科、逐領域跳級與全部學科、領域跳級,須經鑑輔會審查通過,並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免修、逐科加速及各科同時加速,由學校依規定審議;不能因「全部領域加速」範圍較大,就誤認為一定採跳級的核定程序。 若只有英文程度超前一個年級以上,其他學科與同年級相當,適合考慮英文免修或英文跳級。已具備超前程度與學習速度快是不同線索;前者著重避免重複學習,後者才是加速完成課程的重點。 「較高一級以上」是法規的起算表述,不能改成「較高二級以上」。但也不能把它解讀為只能選修高一級的課程。 六、縮短修業年限的鑑定與適應 涉及整體跳級的鑑定情境,應掌握個別智力測驗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以及學業成就達高一年級平均數正一個標準差以上。不可改成心理年齡達某歲,也不可把成就比較對象換成同齡學生。單科措施則須依相關學科或領域的評量判斷。 歷年《國民教育法》相關命題所採規定為:資優國小學生得縮短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遇到指定舊法或歷年法規情境,應依該版本判斷;不能把舊制限制直接寫成所有時期的現行通則。 減少跳級負面影響,須安排適應期,綜合考量智力、學業成就、社會情緒適應、成熟度與學生意願,並透過診斷找出跳過課程後的技巧落差,及時補強。適應良好是後續評估的重要依據,不代表可自動再次跳級或突破法定限制。 七、法規沿革與政策 臺灣最早開辦資優班的教育階段是國小。 1984年制定《特殊教育法》時,資優分為三類,並非六類。 1997年修法擴為六類,並增訂得聘任具有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 2001年修法取消資優生保送甄試升學管道。 2009年修法,國民教育階段資優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特殊教育方案。 資優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助。 《資優教育優質發展中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的目標,是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教育理念,打造支持資優學生專長才能發展的教育環境。開始學年度、資源中心設置學校及策略數量,均須依計畫資料判斷,不能以熟悉的校名或數字推測。 八、三環論與 SMPY 阮祖理(Renzulli)三環論強調高於平均的能力、工作專注、高度創造力三者交集。工作專注包含對特定領域的投入、毅力與成就動機;高於平均的能力不能直接替換成「高度智商」。 SMPY(數學早熟青少年研究)由 Julian Stanley 於1971年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創立,以加速為核心,也涵蓋語文資優學生。其診斷—處方教學(DT-PI)先確認學生已精熟與尚未精熟的內容,再針對缺口教學。 常考陷阱 「資優只有高智商」「社交能力是資優類別」:忽略多元類型;領導能力才是法定名稱。 「國中國小可以集中式資優安置」「國教一律採資源班」:前者違反安置限制,後者漏掉巡迴輔導與特殊教育方案。 「資優一律訂 IEP」「提早入學後沒有特教需求」:須區分 IGP、IEP及雙重特殊需求。 「只看智力即可提早入學或跳級」:還須評估適應;跳級也須考量學業成就等條件。 「全部加速就是全部跳級」:加速改變完成課程的速度,跳級涉及較高年級課程或年級安置,程序不同。 「單科超前就全科跳級」:措施須對應實際優勢,不能把單科表現擴張為整體超前。 「1984年已有六類」「106學年度一般智能最多」:前者應為三類,後者應為學術性向。 「三環論必要特徵是高度智商」「SMPY兼顧加速與充實」:三環論是高於平均的能力;SMPY的代表取向是加速。 記憶口訣 六類:「一、學、藝、創、領、其」,沒有社交。 國教安置:「資源、巡迴、方案;資優不集中」。 提早入學:「五歲、智能二標差、社適相當」。 整體跳級鑑定:「智力二,成就高一年級一」。 三環:「能力、專注、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