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衝擊鑑別的完整範圍:對經濟、環境與人群,包括人權的實際及潛在衝擊。 區分衝擊的不同性質:正面或負面、蓄意或非蓄意、短期或長期、可逆或不可逆。 熟悉重大主題的決定流程:參考適用的行業準則、多元蒐集資訊、評估顯著性,並與利害關係人及專家議合。 理解資源有限時應優先鑑別負面衝擊,並在每個報導期間重新檢視重大主題。 判斷正面衝擊時,要看具體的環境或社會效益,也要檢查是否伴隨顯著負面外部性。 核心觀念 一、重大主題從「組織對外造成的衝擊」出發 依 GRI 準則,重大主題是代表組織對經濟、環境與人群,包括其人權,具有最顯著衝擊的主題。判斷重點是組織對外界產生什麼影響,不能只看事件是否影響組織自身的營收、成本或聲譽。 鑑別範圍須同時涵蓋三個面向,不能只選經濟與環境,也不能只選環境與人群。人權屬於人群衝擊的重要內容,不能因某項活動具有環境效益,就略過對居民、勞工或原住民族權益的影響。 衝擊可能來自組織本身的活動,也可能透過商業關係與組織連結,例如供應商、承包商或其他商業夥伴。因此,分析不能只限於組織內部或自有廠區。 二、衝擊性質是不同判斷軸,不能互相畫上等號 判斷面向概念區分作答關鍵 發生狀態實際衝擊已經發生;潛在衝擊尚未發生,但可能發生。兩者都要鑑別,不能等到傷害發生才處理。 影響方向正面衝擊帶來有益影響;負面衝擊造成不利影響。兩者均在鑑別範圍內。 是否蓄意可能是有意造成,也可能是非預期結果。正面衝擊可以是蓄意的;負面衝擊也可以是非蓄意的。非蓄意不代表可免予評估。 影響期間可能是短期,也可能是長期。不能宣稱所有衝擊都是短期。 可逆性可能可逆,也可能不可逆。不能宣稱所有衝擊都不可逆;正面衝擊也可能不可逆,不能一律認定可逆。 上述性質可以交叉組合。例如,組織推動節能措施,可能產生蓄意的正面衝擊;營運意外造成污染,則可能是非蓄意的負面衝擊。正負面不能直接推論是否蓄意,也不能直接推論持續時間或可逆性。 正面衝擊同樣須考量實際與潛在兩種情況。已經產生的改善成果屬於實際正面衝擊;尚未實現、但可能由組織活動帶來的效益,則屬於潛在正面衝擊,不能將預期成果直接當成既成事實,也不能只考量其中一種。 三、資源有限時,優先鑑別負面衝擊 當組織因資源或能力限制,難以全面鑑別衝擊時,宜優先鑑別負面衝擊。這是工作先後順序的安排,不是永久放棄正面衝擊,更不是放棄負面衝擊而只挑有利形象的成果報導。 負面衝擊涉及對環境、人群或經濟的傷害,應受到優先關注。組織不能因為某項活動另有正面效益,就省略其負面衝擊的鑑別與評估;正面成果不能直接抵銷負面傷害。 四、資訊來源可以多元,內外部評估都能使用 組織可以使用自己評估所得的資訊,也可以使用第三方評估結果。關鍵是資訊能否協助辨識與評估衝擊,而非是否由組織自行產製。 內部來源:組織自行進行的評估、組織自己建立的申訴機制所蒐集的資訊,以及更廣泛的企業風險管理系統中的相關資料。 外部來源:第三方評估、新聞機構、公民社會組織提供的資訊,以及利害關係人或專家的意見。 企業風險管理系統的資訊可以協助衝擊鑑別,不能斷言它專門鑑別組織本身的風險、完全不包含對組織外部經濟、環境與人群的衝擊。不過,組織仍須確認資料是否充分涵蓋對外衝擊,不能直接把企業風險清單當成完整的重大主題清單。 五、重大主題須持續檢視,並納入議合 組織需要使用適用的 GRI 行業準則了解行業脈絡,並考量其中描述的主題與衝擊,再依自身情況鑑別及評估。不能只憑內部直覺,也不能把行業主題不經評估就全部視為自身重大主題。 鑑別與評估是持續性的工作。組織須定期鑑別實際及潛在衝擊、評估其顯著性,並宜在每個報導期間重新檢視上一期間的重大主題,以解釋衝擊的變化,使重大主題能代表新期間最顯著的衝擊。 衝擊可能因組織活動改變而變化,也可能因商業關係改變而變化,例如更換供應商、進入新市場或採用新的外包安排。因此,不能認為重大主題一經決定就固定不變。 組織可透過與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專家議合,協助鑑別衝擊、評估顯著性及排定報導優先順序。「排定優先順序時不得受到外部利害關係人影響」是錯誤觀念;但議合也不是單純票選,仍須以衝擊顯著性作為判斷基礎。 六、正面衝擊要看實質效益與伴隨代價 判斷正面衝擊,應建立「組織行動 → 行為或狀態改變 → 環境或社會效益」的因果關係。例如,組織降低客戶使用再生能源的成本,使更多客戶由非再生能源轉向再生能源,進而有助減緩氣候變遷,便具有明確的正面效益鏈。 就情境判斷而言,應進一步檢查是否具有淨正面效益,且無顯著負面外部性。這不表示只要出現任何代價就完全沒有正面效果,而是不能只憑單一優點,便認定整項行動屬於正面衝擊的典型例子。 再生能源與社區權益:不能以提供金錢補助或取得里長承諾,直接推論已妥善處理受影響居民及原住民族權益;部分居民不同意仍強行推動,涉及人權衝擊,不是「雙贏」。 節能設備與運輸:使用階段耗能降低,仍須檢查原料取得須長距離運輸造成的環境負擔;客戶喜愛不等於已有完整環境效益。 就業與高碳排:創造就業可能帶來社會效益,但不能因此忽略工廠的高碳排放,或直接認定整體為淨正面。 常考陷阱 「僅考量已發生的衝擊」或「僅考量潛在衝擊」:實際與潛在都要鑑別;正面與負面衝擊皆然。 「只考量其中兩個面向」:完整範圍是經濟、環境與人群,包括人權。 「資源不足就放棄某類衝擊」或「優先鑑別正面衝擊」:應排定優先順序,正確方向是優先鑑別負面衝擊。 「只能自行評估」或「不能用第三方資料」:兩者皆錯,自行評估與第三方評估都可使用。 「企業風險管理系統只管組織自身風險、不含對外衝擊」:錯誤;其資訊可作為鑑別衝擊的來源。申訴機制、新聞機構、公民社會組織也都是可用來源。 「衝擊的變化不可能源於商業關係」:組織活動與商業關係的變動,都可能使衝擊改變。 「衝擊不可能是正面、蓄意的」「衝擊都是短期/都不可逆」「正面衝擊不可能不可逆」:出現「不可能」「都是」等絕對用語,多半是錯誤選項;各性質都有兩種可能。 「外部利害關係人不得影響優先排序」:議合是重要資訊來源,不能排除利害關係人與專家的參與。 「有環保、補助、就業或熱銷,就一定是正面衝擊」:須檢查實際效益、權益影響及伴隨的環境代價;有明確效益鏈、無顯著負面外部性者才是正面衝擊的例子。 記憶口訣 「經環人、實與潛;正負意、長短逆。」先記衝擊範圍,再查方向、意圖、期間與可逆性,每一軸都是「兩種皆可能」。 「資源有限先負面,內外資訊都能看;逐期重看加議合,正面效益查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