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歷屆會議的「屆次、地點、關鍵成果」,尤其是COP26格拉斯哥、COP27夏姆錫克、COP28杜拜。 辨認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減碳要求:強化近期國家自主貢獻、逐步減少未採減排措施的燃煤發電,以及逐步取消無效率的化石燃料補助。 區分會議正式決議與會議期間另行發起的倡議,並掌握全球甲烷承諾的目標。 理解氣候資金、調適及損失與損害的差別,記住COP27決定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COP28推進其運作安排。 注意題庫簡化用語與正式制度的差異,尤其是「NDC每年檢視」及「賠償」的表述。 核心觀念 一、歷屆COP:先用地點與成果建立時間軸 COP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締約方大會。考試常將不同年度的成果互換,應將會議名稱、舉辦地及關鍵決議一起記憶。 會議年份與地點重要成果與辨識重點 COP212015年,法國巴黎通過《巴黎協定》,以將全球升溫控制在遠低於2°C,並努力限制在1.5°C為長期目標。 COP242018年,波蘭卡托維茲通過《巴黎協定》多項實施規則,常稱巴黎協定規則手冊。 COP252019年,西班牙馬德里由智利擔任主席國,實際會場在馬德里;並非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會議。 COP262021年,英國格拉斯哥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強化減碳、調適及氣候資金要求。 COP272022年,埃及夏姆錫克通過《夏姆錫克實踐計畫》,並決定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 COP282023年,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推進損失與損害基金運作,完成首次全球盤點,並呼籲以公正、有序且公平的方式,在能源系統中轉型脫離化石燃料。 杜拜是城市,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才是國家。題庫若以「哪一國」發問卻列出杜拜,應理解其指向COP28的舉辦地,選杜拜即可,但不能因此把杜拜當成國名。 二、COP26:NDC強化與「每年檢視」的正確理解 NDC為國家自主貢獻,是各締約方提出的氣候行動與減量承諾。《巴黎協定》原有的基本制度,是締約方每五年提交一次NDC,並使後續承諾呈現進展。 格拉斯哥氣候協議要求締約方視不同國情,於2022年底前重新檢視並強化2030年目標,以符合巴黎協定的溫度目標,也要求每年更新NDC綜合報告。因此,本單元題庫將其概括為「由五年改為每年檢視」,作答時應掌握一年,而非三年。 但正式制度上,不能延伸成「巴黎協定已全面改為每年提交新的NDC」。近期目標的檢視與強化、年度綜合報告、五年提交週期是不同概念。 三、COP26:煤炭與化石燃料補助的措辭 正式文字分別處理兩個對象,不能一律套用相同動詞,也不能省略限定條件。 對象正式方向判斷關鍵 未採減排措施的燃煤發電逐步減少,phase down不是全面「逐步淘汰煤炭」;對象有未採減排措施的限定。 無效率的化石燃料補助逐步取消,phase out不能寫成所有化石燃料補助都一律取消,也不能將煤炭的phase down套用於此。 若敘述把「煤炭和化石燃料補助」合併寫成全面「逐步淘汰」(phase out),便混淆了對象、限定條件及動詞,應判為錯誤。格拉斯哥協議也不等於已決定淘汰所有化石燃料。 四、全球甲烷承諾與氣候資金 全球甲烷承諾於COP26期間正式啟動,由美國與歐盟共同推動。其集體目標為:2030年全球人為甲烷排放量較2020年至少減少30%。甲烷是溫室氣體,但這項目標不是二氧化碳減量目標,也不是要求每個參與國都各自減少相同比例。 應區分文件層次:全球甲烷承諾是COP26期間的倡議,並非《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本文直接訂定、對所有締約方適用的義務。本單元採廣義會議成果整理時,將其列為COP26重要內容,題目敘述「提出全球甲烷承諾」應判為正確。 在資金方面,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敦促已開發國家持續提供資金,協助發展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並對原訂每年共同動員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目標未能如期達成表示遺憾。另敦促已開發國家,使提供給發展中國家的調適資金於2025年前至少較2019年增加一倍。 減緩是降低排放、增加碳匯;調適是降低氣候衝擊與脆弱性;損失與損害則著重處理氣候衝擊已造成的損失。三者相關,但不能互相取代。 五、COP27:損失與損害基金及決議界線 COP27的歷史性突破,是同意建立新的資金安排,並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協助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遷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因此,看到「富裕國家首度同意設基金,賠償氣候脆弱國家的損失與損害」或「發達國家向較貧窮國家支付費用,補償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都應連結COP27。 題庫常用「支付費用」「補償」或「賠償」描述這項成果;精確理解應是氣候資金支援安排,不能推論為已建立所有已開發國家須依法按固定比例支付賠償的責任制度。COP28推進基金運作,也不表示基金是在COP28才首度決定設立。 COP27重申追求1.5°C目標。要達成1.5°C,國際文件強調的關鍵時點是2030年(例如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所述: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較2010年減少45%),而不是2040年。凡把減量時點寫成「2040年前減碳45%」者,應判為錯誤。 COP27最終成果沒有納入逐步減少所有化石燃料的全面要求,雖有國家(如印度)提出相關主張,最終文件並未採納;也不能概括為各國已在會議中共同制定、完成更進取的NDC。應區分「呼籲提高企圖心」與「各國已提出更高承諾」的差別。綜合而言,COP27的正確重點是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 常考陷阱 把基金成立時間移到COP25、COP26或COP28:首度同意設立是COP27;COP28的重點是推進運作安排。 把NDC檢視改成三年:不符合本單元考點。題庫採「每年檢視」概括,但勿誤認五年提交制度已全面廢除。 把煤炭寫成phase out:格拉斯哥正式措辭為逐步減少未採減排措施的燃煤發電;無效率化石燃料補助才是逐步取消。「逐步淘汰煤炭和化石燃料補助」是錯誤敘述。 把全球甲烷承諾當成所有締約方的共同強制義務:它是COP26期間啟動的倡議;30%是全球集體目標。 把減碳時點寫為2040年:1.5°C路徑的45%減量表述對應的是2030年。 將倡議或提案直接視為最後決議:有人主張逐步減少所有化石燃料,不等於COP27最終文件已採納;呼籲強化NDC,也不等於各國已完成更高目標。 看到氣候資金就認為基金已成立:COP26對資金的敦促,與COP27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屬不同成果。 地點混淆:COP28在杜拜,不是法國(COP21巴黎)或西班牙(COP25馬德里)。 記憶口訣 「二六格拉談減煤,二七埃及設基金,二八杜拜推運作。」 「NDC一年看;煤減少、補助退;甲烷三○對二○;減碳四五在二○三○。」NDC題庫答一年;煤炭與補助仍須保留正式文字中的限定條件;甲烷是2030年較2020年至少減30%;45%減量的時點是2030年,不是20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