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 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實務上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稱有 「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定」 法規命令需要有法律之授權為法規命令之重要特徵,法規命令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命令之一種,其命名方式依規範內容之性質不同,得使用「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及「準則」等7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