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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活動、政治參與限制與參選請假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題數:6
政黨活動、政治參與限制與參選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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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2日

學習重點 掌握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順序: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時,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區辨「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與「不得兼任其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不得兼任競選辦事處職務」的界線。 掌握政治活動的時間與場所界線:上班或勤務時間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但執行職務的必要行為除外;下班後可以參加一般政黨活動(例如募款餐會),但仍不得在辦公場所懸掛或張貼政黨、候選人標誌,也不得具名刊登廣告。 熟記站台例外的範圍:候選人是公務人員的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時,才可以公開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熟記參選請假規定: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不分參選層級,長官不得拒絕。 核心觀念 一、法律適用順序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條規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規範,依本法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 行政中立法是基本規範。其他法律若有更嚴格的規定(例如特定職務的中立要求),就優先適用該法律。「嚴格」二字是法條原文,選項照抄時屬於正確敘述,不要誤判為錯誤。 二、政黨與政治團體:可加入、不可兼職 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公務人員仍享有結社自由,可以成為一般黨員。 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只能當一般成員,不可以擔任組織內的職務。 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判斷關鍵:題目寫「不得加入政黨」或「不可加入政黨或擔任政治團體之職務」,都是錯誤敘述。法律只禁止「兼任職務」,沒有禁止「加入」。 三、上班或勤務時間的限制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的活動。但依業務性質執行職務的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舉例來說,警察機關在上班時間派警察人員執行政黨活動的蒐證勤務,是職務上的必要行為,本來就可以安排。因此「警察機關不可安排警察人員在上班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之蒐證勤務」是錯誤敘述。 四、下班時間與私人行為 時間限制只針對「上班或勤務時間」。公務人員下班後以私人身分參加政黨活動,原則上是允許的。例如下班後參加政黨募款餐會,是正確敘述。 不過,下班不代表沒有任何限制。法律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而禁止的政治活動(見下一段),不分上班或下班時間,一律適用。 五、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團體或候選人而禁止的行為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的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行為(常考項目):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發文書、圖畫或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的旗幟、徽章或服飾。 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廣告。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有親屬例外,見下一段)。 判斷關鍵:選項寫「得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旗幟、徽章或服飾」是錯的;寫「為支持長官參選,得具名刊登媒體廣告」也是錯的。支持的對象是長官並不影響判斷,具名廣告一樣禁止。 六、站台例外的親屬範圍 依第9條第1項第6款,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候選人是公務人員的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時,不在此限。 關係親等是否屬例外 配偶不計親等是 父母、子女一親等直系血親是 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二親等血親是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一親等姻親是 配偶的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祖父母二親等姻親是 曾祖父母、伯叔姑舅姨、姪甥三親等血親否 配偶的伯叔姑舅姨等三親等姻親否 堂表兄弟姊妹四親等血親否 判斷關鍵:選項出現「三親等」或「四親等」,不論是直系、旁系、血親或姻親,都不屬於例外。只有「二親等以內」(含一親等、二親等)的血親、姻親和配偶可以適用。 七、駐衛警察準用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的駐衛警察,其行政中立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題目若這樣敘述,屬於正確。 八、參選請假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時,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 項目正確內容常見錯誤寫法 起算日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登記為候選人之日、成立競選辦事處之日、競選活動開始之日 終止日投票日當選公告日 請假方式事假或休假留職停薪 適用層級不分層級: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都一樣依層級不同而改為留職停薪,或村(里)長無須請假 常考陷阱 加入與兼職混為一談:「不得加入政黨」「不可加入政黨或擔任政治團體之職務」都是錯的。公務人員可以加入政黨,只是不可以兼任職務。 把禁止事項寫成「得」:「得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是錯的。看到辦公場所加上政黨或候選人標誌,就是禁止。 用支持長官包裝具名廣告:為支持長官參選而具名刊登媒體廣告,仍然禁止。 把下班活動誤判為違法:下班後參加政黨募款餐會是正確敘述,不要因為涉及政黨就直接排除。 忽略執行職務的例外:警察在上班時間執行政黨活動蒐證勤務屬於職務上的必要行為,「不可安排」是錯誤敘述。 站台例外的親等干擾:選項常用三親等直系血親、三親等姻親、四親等血親干擾。只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的血親、姻親屬於例外。 請假起算點替換:登記之日、競選辦事處成立之日、競選活動開始之日都是錯的,正確答案是「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 請假依層級變化:「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要留職停薪」「村里長無須請假」都是錯的。所有層級一律請事假或休假。 適用順序的用字:「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是法條原文,屬正確敘述。 記憶口訣 「可入黨、不兼職;下班餐會可,辦公標誌不可;具名廣告不行;站台限配偶二親;名單公告請事休,投票為止不分級」 可入黨、不兼職:得加入政黨,不得兼任政黨、政治團體或競選辦事處的職務。 下班餐會可,辦公標誌不可:下班後可以參加募款餐會,但不可在辦公場所懸掛或張貼政黨、候選人標誌。 具名廣告不行:即使是支持長官,也不可以具名刊登媒體廣告。 站台限配偶二親:只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才可以公開站台、助講。 名單公告請事休,投票為止不分級: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請事假或休假,各層級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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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5 關於公務人員及駐衛警察行政中立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該法未...
  2. 21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機關不可安排警察人員在上班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之蒐證勤務 (B)公務...
  3. 4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特定之公職候選人站台、助 講、遊行或拜票,但公務人...
  4. 13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5. 11 公務人員張三欲登記參選公職人員,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應依規定請假。下列相關請 假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6. 13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依規定,應自何時起請假? (A)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日 (B)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