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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及動態掌握之要件與程序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題數:5
觀察及動態掌握之要件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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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2日

學習重點 「觀察及動態掌握」規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警察可以用目視或科技工具,對特定人「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蒐集資料。 核准機關只有一個:必須經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才能實施。分局長、分駐(派出)所所長、警政署長都不對,「局長或分局長」也不對。 對象要件有兩款,符合其一即可:①有事實足認有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②有事實足認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 期間:每次不得逾1年,必要時可以延長,但以1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時,應即停止。 資料處理:達成目的後應即銷毀;只有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必要時,才可以保存。 核心觀念 一、制度目的與蒐集範圍 第11條的目的是「為防止犯罪」。警察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一定期間內,以目視或科技工具,對特定人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蒐集範圍有明確限制:只能針對該人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的行為或生活情形,例如在公共場所的公開活動。有合理隱私期待的部分不在本條授權範圍內,例如住宅內的私密行為。這項限制在兩款情形都適用,題目若敘述「僅得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進行觀察」,是正確的。 二、對象要件(兩款擇一) 第1款: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第2款: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兩款都要求「有事實足認」,不能只憑主觀懷疑。第2款法條列舉的就是「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組織性」這四種,作答時以這四種為準。 三、核准機關:警察局長書面同意(最常考) 本條規定「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要注意兩點: 層級:是警察局長,不是分局長,不是派出所所長,也不是警政署長。 形式:必須是書面同意,口頭同意不符合規定。 只要選項寫「經警察分局長書面同意」或「經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都是錯誤敘述。 四、期間與延長 每次期間不得逾一年。 如有必要得延長,但以一次為限,所以最長約2年。 期間內如果已無蒐集必要,應即停止,不必等期滿。 五、資料銷毀 依本條蒐集的資料,達成目的後,除了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必要的以外,應即銷毀之。法條沒有「一年內」的緩衝期間。 六、與其他警察職權的區別 只有對特定人所做的「觀察及動態掌握」需要警察局長書面同意。下列職權雖然也和治安維護有關,但都不屬於本條,不需要局長書面同意: 職權性質是否須警察局長書面同意 對特定人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觀察及動態掌握(第11條)針對特定可疑人,長期掌握其動態是 在路口或公共場所裝設監視器(第10條)針對犯罪易發的公共場所,不針對特定人否 對特種工商業實施臨檢針對場所的檢查否 對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第15條)對法定治安顧慮人口的查訪否 補充:第10條的監視器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第11條則是「達成目的後即銷毀」,兩者容易混淆。 常考陷阱 核准機關降級或並列:寫成「警察分局長書面同意」「派出所所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都是錯的。唯一正解是「警察局長書面同意」。也不要往上誤選「警政署長」。 期間數字:寫成「每次不得逾二年」是錯的,正確是每次不得逾一年。若寫「得延長二次」或「得無限延長」也錯,延長以一次為限。 銷毀時點:寫成「達成目的後一年內應予銷毀」是錯的,正確是達成目的後應即銷毀。「一年內銷毀」是第10條監視器資料的規定,選項常把兩條混用。 保存例外:「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是正確敘述,不要誤判成錯誤。 蒐集範圍:只限「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的行為或生活情形。看到這段文字通常是正確敘述,不是陷阱。 對象要件:「有事實足認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和「有事實足認有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都是本條的正確要件,「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也是本條用語。 職權歸類:題目問「哪一種職權須經警察局長書面同意」時,要選「對特定人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以目視進行觀察」。路口裝設監視器、特種工商業臨檢、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都不是。 錯誤選項的判斷方法:一個選項前面寫得很完整(例如有「敘明原因事實」等文字),但核准機關寫成「局長或分局長」,整個選項就是錯的。先檢查核准機關,再檢查數字。 記憶口訣 「盯人要找局長簽,書面同意才能行;職習集組五年刑,一年一延即銷清」 盯人要找局長簽:對特定人觀察及動態掌握,須經警察局長同意,分局長不行。 書面同意才能行:必須是書面同意。 職習集組五年刑:對象是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組織性犯罪之虞,或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一年一延即銷清:每次不得逾1年,延長以1次為限;達成目的後即銷毀(為調查犯罪而有保存必要者除外)。 對照記憶:「監視器看場所,一年內銷毀;盯特定人,局長簽、即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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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 有關警察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長期觀察及掌握動態等資料蒐集活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蒐集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年...
  2. 21 警察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 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認...
  3. 3 下列何種警察職權之行使,須經警察局長書面同意方得為之? (A) 於路口裝設監視器 (B) 對特種工商業實施臨檢 (C)...
  4. 20關於警察對於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之敘述,下列...
  5. 21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治安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