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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法之禁止行為、例外與懲戒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題數:6
行政中立法之禁止行為、例外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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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2日

學習重點 完整掌握行政中立法禁止行為之三大分類:不分上下班禁止、僅上班時間禁止、例外允許 區分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之限制範圍差異,以及「上班」與「休假」之不同 牢記處罰原則:僅有行政責任,不採刑事罰 熟記易混淆概念:「兼任職務」與「加入」之區別、「具名具銜」與「具名不具銜」之差異 掌握第9條第3項之親屬參選例外規定及親等計算 核心觀念 一、行政中立法之處罰規定 公務人員違反行政中立法時,依第19條規定,按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處或依《公務人員懲戒法》予以懲戒處分。本法未設刑事罰,故不採刑事制裁。此為單一制裁模式,違反行政中立法僅有行政責任,無刑事責任。 二、行政中立法禁止行為之完整架構 (一)不分上班下班皆禁止之行為(第8條、第9條第1項) 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政治團體(第8條) 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不論具名具銜或具名不具銜) 使用公務資源從事政治活動(如以公務電子信箱轉寄政治資訊) 選舉期間為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拜票 下班後為特定政黨主持集會 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支持或反對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不論具名具銜或具名不具銜) (二)僅上班時間禁止之行為(第9條第1項) 上班時間或勤務時間穿戴政黨或候選人徽章、標示 上班時間從事政黨活動(如出差時間從事政黨活動) (三)例外允許之行為 參與公民投票提案之連署(不受行政中立法限制,明文例外) 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參選而站台、助講、遊行、拜票(第9條第3項但書) 休假期間擔任罷免團體志工(限制在於上班或勤務時間,以及動用公務資源) 登記為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得請事假或休假(不得請公假) 三、禁止行為與例外規定比較表 行為態樣時間限制說明 兼任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不分上下班皆禁止不論具名具銜或具名不具銜皆禁止 上班時間穿戴候選人徽章僅上班時間禁止下班時間不受此限 使用公務電子郵件轉寄政治資訊不分上下班皆禁止涉及使用公務資源 下班後為特定政黨主持集會不分上下班皆禁止下班時間仍不得主持政黨集會 出差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不分上下班皆禁止出差屬執行職務期間 選舉期間為候選人站台、助講不分上下班皆禁止但為二親等以內親屬參選不在此限 選舉期間候選人造訪機關不分上下班皆禁止機關本身不應接受此類造訪 參與公民投票提案連署例外允許不受行政中立法限制 休假期間擔任罷免團體志工例外允許限制在上班時間或動用公務資源 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站台助講例外允許但不得具名具銜於大眾傳播媒體廣告 配偶之外祖父參選站台助講禁止(非例外)外祖父為三親等姻親,不符二親等以內之例外 在大眾傳播媒體廣告支持政治團體(具名不具銜)禁止具名或具銜皆禁止,無例外 候選人自公告日起請假參選例外(上班時間)得請事假或休假,不得請公假 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允許僅不得兼任其職務 四、易混淆概念之釐清 (一)「具名具銜」與「具名不具銜」之區別 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支持或反對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不論具銜或具名皆屬禁止。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明確規範,無任何例外。不可再誤以為「具名不具銜」為法律所容許。 (二)加入政黨與兼任政黨職務之區別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行政中立法第5條),但不得兼任其職務,亦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關鍵在於「兼任」而非「加入」。 (三)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之限制差異 上班時間之限制較嚴格,下班時間之限制範圍較窄。惟部分行為(如兼任競選職務、使用公務資源、主持政黨集會等)下班時間仍受禁止。 (四)「上班」與「休假」之不同 「上班」與「休假」不同。休假期間之政治活動限制較上班時間寬鬆,擔任罷免團體志工等行為於休假期間從事並不違法。 (五)選舉期間造訪活動之絕對禁止 選舉期間候選人或其支持者至機關造訪,不論是否秉持公正公平立場,皆屬禁止。重點不在於是否偏袒特定人,而在於機關本身不應接受此類造訪。 (六)請假參選之規定 登記為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得請事假或休假,长官不得拒絕。不得請公假。 (七)親等之計算 配偶之父為二親等,祖父為三親等;祖父為二親等,外祖父為三親等。配偶之外祖父為三親等姻親(配偶→父親→祖父),不在第9條第3項但書「二親等以內」之範圍内。 (八)處罰之單一模式 違反行政中立法僅有行政責任,無刑事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公務人員懲戒法》辦理。 常考陷阱 陷阱:誤以為下班時間之政治行為皆可從事 判斷關鍵:下班後為特定政黨主持集會仍屬禁止;上班時間穿戴候選人徽章禁止,但下班後則不在此限。須依行為態樣逐項判斷,而非一概而論。 陷阱:混淆「休假」與「下班」之概念 判斷關鍵:休假期間擔任罷免團體志工不違法,限制在於上班或勤務時間以及動用公務資源。 陷阱:誤以為「具名不具銜」於媒體廣告為例外 判斷關鍵: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支持或反對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具名不具銜也不行。 陷阱:對親屬站台例外之親等範圍判斷錯誤 判斷關鍵: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參選可站台助講。題目常以「外祖父」等三親等親屬設錯,正確判斷為外祖父屬三親等不符例外規定。 陷阱:混淆「請事假」與「請公假」參選之規定 判斷關鍵:候選人得請事假或休假,不得請公假。 陷阱:誤以為處罰兼採刑事與懲戒 判斷關鍵:行政中立法採單一制裁模式,不設刑事罰,僅有行政責任。 陷阱:混淆「兼任職務」與「加入」之差異 判斷關鍵: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為法律所容許,但不得兼任其職務。 記憶口訣 「加入政團可,兼職不行;站台助選看親等」 說明: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其職務;為親屬站台助講須符合二親等以內之條件。 「上班標示絕不行,公務資源禁政事;下班集會仍禁止,例外只在公投連署」 說明:上班時間不得穿戴候選人徽章,亦不得使用公務電子郵件帳號從事政治活動;下班後主持政黨集會仍屬禁止;例外僅有參與公民投票連署。 「候選人造訪機關,選舉期間全面禁」 說明:選舉期間禁止候選人或其支持者至機關造訪,不論是否秉持公正立場。 「具名具銜都禁止,不論上班下班;候選人自公告日起,事假休假任君選」 說明: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廣告,不論具名具銜或具名不具銜皆禁止;候選人自公告日起得請事假或休假,但不得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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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下列何者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要求之行政中立?(A)於休假期間擔任罷免團體志工(B)加入政黨(C)具名不具銜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
  2. 7警察人員從事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A)於上班時穿戴標示特定公職候選人之徽章 (B)參與公民投票提...
  3. 7 警察人員從事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A)於上班時穿戴標示特定公職候選人之徽章 (B)參與公民投票提案...
  4. 20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禁止之行為? (A)公務人員兼任某公職候選人競選辦公室之主任(B)公務人員於辦公室穿戴某公...
  5. 14 警察人員下列何種行為,並未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配偶之外祖父參選民意代表,公開為之站台並助講 (B)於選舉期...
  6. 25 公務人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關於處罰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僅採刑事罰,不採懲戒罰 (B)僅採懲戒罰,不採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