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理事會的七項核心職權:召集並執行、審定會籍、審查計畫與書類、聘解總幹事、陳報法定書類、提報大會決議事項、送交監事會審查。 分清會員事項:入會及出會由理事會審定;會員處分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不可合併成理事會職權。 分清人事對象:理事會負責總幹事的聘任及解聘;農會員工的聘、僱及解聘、僱,屬於總幹事的職權。 分清財務相關權限:理事會審查預決算;大會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監事會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 判斷選項須同時看動作、對象與完整內容。同一選項若混入其他機關的職權,即不能整項認定為理事會職權。 核心觀念 一、理事會職權的完整架構 本單元以理事會職權的辨認為核心。不能只憑「與會務、業務或財務有關」就判定屬於理事會,應記住各項法定工作的具體內容。 分類理事會職權作答關鍵 召集與執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召集大會」及「執行其決議」均屬理事會職權。 會員資格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記住入會、出會,不要自行加入會員處分。 計畫與規章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預決算及各種章則。計畫、預算、決算、章則均在審查範圍內。 總幹事人事聘任及解聘總幹事。聘任與解聘皆包括;對象必須是總幹事。 對外陳報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之法定書類。對象為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 提報大會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理事會負責提報,由大會行使其決議權。 送交審查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理事會提出、送交;監事會負責相應審查。 上述職權可能完整出現,也可能拆開列示。例如僅列「審查各種章則」、「審查會務、業務實施計畫」或「解聘總幹事」,仍屬理事會職權。省略其他並列職權,不等於敘述錯誤。 二、會籍審定與會員處分 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是理事會職權;議決會員之處分,則屬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兩者雖然都以會員為對象,權限歸屬並不相同。 因此,「審定會員入會、出會與處分」是將不同機關的職權混在同一句中。判斷時不能因為前面的入會、出會正確,就忽略後面多出的「處分」。 三、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的分工 理事會負責召集大會、執行大會決議,並提報大會決議事項,但這些職權不表示理事會可以代替大會議決或選舉。 事項權限歸屬辨別重點 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理事會負責召集與執行。 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理事會提報事項不等於代為議決。 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會員(代表)大會募集與運用合併記憶。 議決會員之處分會員(代表)大會與理事會審定入會、出會區分。 選舉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會員(代表)大會不能因涉及上級農會,就歸入理事會。 四、財務審查與財務監察 財務相關工作分屬不同機關,應依具體工作辨認,不能看到「財務」或「經費」就一律選理事會。 理事會:審查預決算,並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監事會: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 會員(代表)大會: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 理事會有預決算的審查職權,但「審查預決算」與「監察財務及財產」是不同職權。同樣地,提出書類送監事會審查,也不表示理事會取得監事會的監察權。 五、總幹事與一般員工的人事權 人事題的判斷關鍵在於受聘對象。理事會聘任及解聘的是總幹事;總幹事負責農會員工的聘、僱及解聘、僱。 若選項只寫「解聘總幹事」,仍屬理事會職權;若改成「聘、僱及解聘、僱農會員工」,就應歸入總幹事職權。不能只看到「聘任」或「解聘」等動詞便作答。 六、陳報、提報、提出的對象 三種書類處理工作均屬理事會職權,但對象及用途不同: 陳報:向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陳報法定書類。 提報: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報決議事項。 提出:提出有關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作答時將「動詞+對象+內容」一起記憶,比單記動詞可靠。尤其不要把「提報大會決議事項」誤認為只有大會才能辦理,也不要把「送監事會審查」誤認為整項都是監事會職權。 常考陷阱 在正確事項後加入錯誤事項:「審定會員入會、出會與處分」多了處分,整項即不屬於理事會職權的正確敘述。 把經費議決權混入審查權:理事會審查預決算,但「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屬大會職權。 把召集權當成選舉權:理事會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但「選舉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屬大會職權。 把聘任對象換掉:聘解總幹事屬理事會;聘僱及解聘僱農會員工屬總幹事。 把送審與監察混為一談:理事會提出書類送監事會審查;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則屬監事會。 把部分列舉誤判為不完整:單獨列出召集大會、解聘總幹事、審查章則等,仍可成立,不必每次都列出整組職權。 只靠動詞猜答案:動詞可以輔助記憶,但仍須核對對象及事項,不能將所有「議決」或「審查」一概歸給同一機關。 漏看反向問法:遇到「非」或「不是」理事會職權,應選出屬於大會、監事會或總幹事的事項;多選時應逐項獨立判斷。 記憶口訣 「召、定、審、聘;陳、報、送審。」 召:召集大會,執行決議。 定:審定入會、出會。 審:審查計畫、預決算、章則。 聘:聘任、解聘總幹事。 陳: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法定書類。 報:提報大會決議事項。 送審:提出書類送監事會審查。 易混淆事項另記:「入出理事定,處分大會議;總幹理事聘,員工總幹聘;財產監事察,推廣大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