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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除名程序與權益保障

科目: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題數:2
會員除名程序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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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4日

學習重點 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但大會仍須依法行使職權,不能以多數決任意剝奪會員資格。 會員除名必須具備法定事由與法定程序。派系不同、選舉立場不同,均不能單獨作為除名理由。 除名案應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提出,再交由會員(代表)大會依法議決,不能由代表大會逕行審查、決議除名。 除名的議決門檻是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須分別掌握出席與表決的分母。 除名處分須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執行;大會通過決議,並不代表可以立即令會員出會。 核心觀念 一、最高權力機構仍受法律拘束 農會法第28條規定,農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這是確立大會在農會內部的地位,並非授權大會排除法律限制,或任意處分會員。 會員資格是會員行使相關權利的基礎。除名將剝奪會員資格,因此必須依照法律所定的事由及程序辦理。即使某一陣營掌握多數代表席次,甚至取得高度表決支持,也不能以多數決取代法律要求。 判斷大會能否除名會員,要依序檢查除名理由是否合法、提案機關是否正確、出席與表決門檻是否達成,以及是否完成主管機關核備。不能只看贊成票有多少。 二、除名的法定事由 農會法第17條規定,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這項規定應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具體行為:有違反農會法、不遵守章程,或不遵守代表大會決議的行為。這些行為類型屬於擇一判斷,並非必須全部發生。 直接危害:該行為必須直接危害農會,不能只因會員提出不同意見,或與多數陣營意見不合,就認定符合除名事由。 情節重大:危害必須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不能將任何輕微違反情形都直接作為除名依據。 造成農會財物損失可以是判斷危害及情節的具體事實,但不是法條另列、每案都必須具備的獨立要件。作答時應掌握法定文字「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不要自行增加要件。 因此,單純屬於對方陣營、支持不同候選人或選舉立場不同,均不是法定除名事由。 三、除名處分的法定程序 符合除名事由後,仍須完成下列程序,不能因為違規情節重大就省略任何環節: 程序法定要求判斷重點 決議提出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提出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與監事會是擇一,並非必須兩會共同決議。 出席門檻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分母為全體會員或全體會員代表。 表決門檻經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予以除名。分母為出席人數,法定比例不是四分之三。 主管機關核備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執行。不能在大會決議後直接執行除名。 出席門檻與表決門檻是兩項不同要求,必須同時符合。例如,全體會員代表有90人,至少須有60人出席;若實際出席60人,至少須有40人同意。若實際出席人數增加,表決門檻也須依實際出席人數計算。 「三分之二以上」包含恰好達到三分之二。若計算結果不是整數,所需人數須達到該比例,不能向下取整而低於門檻。 申論作答可完整寫成: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提出於會員(代表)大會,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予以除名,並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執行。 四、會員資格審查與除名不可混為一談 會員資格審查是依會員資格規定判斷是否符合資格;會員除名則是針對符合特定違規事由的會員,依法作成剝奪資格的處分。兩者應依各自的法定規範辦理,不能用「審查資格」的名稱規避除名程序。 選舉後取得多數席次的陣營,不能在代表大會中自行提案審查對方陣營會員,再以多數決除名並直接令其出會。應從下列方向說明其不合法: 權限受限:最高權力機構仍須遵守法令對會員權益的保障,不能任意重新審查、剝奪會員資格。 事由不足:陣營不同本身不符合違反農會法、不遵守章程或大會決議,且直接危害農會、情節重大的要求。 程序不符:除名須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提出,並符合特別出席及表決門檻。 不能立即執行:尚須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不能僅憑大會決議就直接令會員出會。 作答結論應明確指出:不得以多數席次或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取代法定事由與程序,逕行除名會員。 常考陷阱 「只要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決議,就可以隨意除名」:錯誤。除名還須具備法定事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提出、法定出席門檻及主管機關核備。 「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決議」:錯誤的法定比例。正確規定是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實際贊成票較高可以符合門檻,但不能因此把法定門檻寫成四分之三。 「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始得執行」:這是應記住的程序要求,不能誤認為多餘文字,或改成除名執行後才報主管機關。 「直接提送代表大會即可」:仍須確認是否先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事由成立不代表提案程序可以省略。 「理事會及監事會共同決議」:將「或」改成「及」,增加了法定程序沒有要求的共同決議條件。 「全體三分之二贊成」:混淆分母。出席門檻看全體人數,表決門檻看出席人數。 「不同陣營即可除名」:派系因素不能代替法定事由,也不能證明直接危害農會且情節重大。 記憶口訣 「違法違章違決議,直接危害且重大;理監決議送大會,三二出席三二決;專案核備才執行。」 「理監」是理事會或監事會;前一個「三二」看全體,後一個「三二」看出席。另記:「大會地位最高,除名仍須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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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甲農會因乙會員不遵守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並造成農會財物損失而 情節重大,將乙會員提送會員代表大會,經全體會員代表...
  2. 14. 會員代表大會為農會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大會召開時,只要3 分之 2 以上會員代表決議通過,就可以隨意將會員除名。(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