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正會員與贊助會員資格不同:不符合農會法第12條會員資格者,仍可能依規定加入為贊助會員,不能直接認定完全不得加入農會。 每戶一人,不限戶長: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上級農會則以其下級農會為會員。 贊助會員得當選監事:個人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其他應享權利與會員同。 區分會員身分與監事身分:贊助會員不能以會員身分投票選監事;依法當選監事後,得參與監事會內常務監事之選舉及被選舉。 掌握混合考點:委託代耕、團體代表人、上下級農會代表、會員代表兼職限制及辦事處設立程序,均須分別判斷。 核心觀念 一、會員資格與類別 本單元所稱正會員,是指符合農會法第12條資格的會員。判斷資格時,應注意國籍、成年、設籍於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及具備法定農民身分等要件,不能僅憑成年或具有土地,就認定當然可以加入。 不符合正會員資格,不等於完全不能加入農會。符合贊助會員規定者,仍得循贊助會員途徑加入。贊助會員分為個人及團體兩種: 個人贊助會員:成年中華民國國民,不符合第12條所列會員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加入當地基層農會。 團體贊助會員: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工廠,得加入當地農會。 團體代表人:團體贊助會員以各該團體之法定代理人為代表人,不是任意指定一名員工即可。 二、每戶限制與實際從事農業 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但不限於戶長。「一戶可加入幾人」與「應由誰加入」是兩個不同問題,不可把人數限制擴張成戶長資格限制。 實際從事農業,也不等於所有耕作均須親手完成。因缺乏勞力,委託他人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代耕,而仍由本人自行經營農業生產者,視同實際從事農業。關鍵在於本人仍是農業生產的經營者,不能只看到委託他人代耕,就否定其資格。 受僱從事農業則須符合相應的工作態樣及證明要件,不能將特定受僱類型當成所有實際從事農業者的共同定義。尤其不得把「每年四個月、耕作面積零點五公頃,加上雇主證明」這組條件直接背成正確標準。 三、正會員與贊助會員的權利 正會員依法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以及享受農會各種事業上之權利。各項權利的實際行使,仍須符合入會資格、選舉資格及相關程序,不能理解為一入會即可不受限制地參選所有職位。 贊助會員的核心規定是:「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但其他應享權利與會員同。」個人與團體贊助會員均適用,不能把例外擴張為得當選理事。 比較項目正會員贊助會員 以會員身分行使選舉權依法享有無 當選監事符合資格者得當選得當選 當選理事、會員代表等其他職位依各職位資格辦理無此被選舉權 享受農會各種事業上之權利依法享有與會員同 當選監事後參與常務監事互選依監事身分行使職權亦依監事身分參與選舉及被選舉 作答時應緊扣法律明定的差別,不宜自行推論贊助會員「所有權利都沒有」,也不宜把「其他應享權利與會員同」解釋成贊助會員同樣具有一般會員選舉權。 四、會員應盡的義務 會員有遵守農會法及農會章程、繳納會費並服從農會決議之義務。贊助會員亦應依相關規定履行會員義務,不因選舉權受到限制,就可以拒繳會費或不遵守章程與決議。 申論比較可依序寫出:正會員的法定權利、贊助會員的選舉權限制與監事例外、其他應享權利相同,以及雙方應履行的會員義務。不要將股金或盈餘分配寫成每位會員一律具有的義務或權利。 五、贊助會員當選監事後的常務監事互選 這裡必須分清楚會員層級的選舉與監事會內部互選。贊助會員以會員身分參與農會時,沒有投票選監事的選舉權;但依法當選監事後,已取得監事身分,得依該身分行使監事職權。 因此,贊助會員當選基層農會監事後,對監事會內的常務監事互選,得投票選舉常務監事,也得登記為常務監事候選人並被選舉。不能直接以贊助會員沒有一般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否定其當選監事後的內部互選資格。 申論應先說明贊助會員得當選監事,再指出其當選後取得監事身分,最後分別回答具有常務監事互選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六、農會層級、代表及兼職限制 上級農會以其下級農會為會員,不能把基層個別農民入會的規則,直接套用於上級農會。 下級農會參加上級農會的代表,由該下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上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出席代表資格與理、監事候選人資格,應分別判斷。 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 七、辦事處與特准辦理事項 各級農會因實際需要設立辦事處,須履行主管機關核准程序,不能以報主管機關備查代替核准。 經主管機關特准辦理的事項,應依特准事項的法定程序處理;不得自行加上「應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作為一律適用的要求。作答須留意核准、備查、核定,以及主管機關與上級主管機關的差異。 常考陷阱 「不符合第12條,就完全不能加入農會」:忽略贊助會員制度。不能成為正會員,仍可能依規定成為贊助會員。 「每戶以戶長一人為限」:把人數限制與身分限制混在一起。正確是每戶一人,不限戶長。 「贊助會員得當選理、監事」:多加了理事。一般會員選舉中的被選舉權例外,僅為監事。 「能當選監事,所以也能投票選監事」:混淆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可被選為監事,不代表以會員身分有投票權。 「贊助會員當選監事後,不能選或被選為常務監事」:忽略當選後的監事身分。監事會內互選,應依監事身分判斷。 「委託代耕就不算實際從事農業」:忽略自行經營要件。缺乏勞力而委託代耕,仍自行經營農業生產者,視同實際從事農業。 「會員代表可兼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違反兼職限制;兩者不得兼任。 「上級理、監事候選人限於下級出席代表」:將「不限於」改成「限於」,即改變規定。 「辦事處報備查即可」「特准事項一律報上級核定」:均須注意程序用語,不能互相替換或自行增加要求。 記憶口訣 「一戶一人不限長,上級會員是下級。」 「贊助可任監,會員無選權;當選進監會,常監可選被選。」 「代耕看經營,代表不兼長;辦事處設立,核准要記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