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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依考點分章系統整理・單元重點搭配對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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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名額、候補比例與改制配置
科目: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題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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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4日
掌握理事與候補名額、改制時的名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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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農會理事名額應為(A)15 人(B)9 人至 15 人(C)11 人至 21 人 (D)15 人至 25 人。
6. 鄉、鎮(市)、區農會理事名額為:(A)九人;(B)十五人;(C)二十一人; (D)二十七人。
9.農會法規定,中華民國農會理事名額為 (A)33 至 45 人 (B)21 至 27 人 (C)19 至 25 人 (D)15 至 21 人
12. 下列那一項為正確?(A)臺中地區農會理事 9 人。(B)臺灣省 農會理事 21 人。(C)彰化市農會理事 15 人。(D)大里區農會 置候...
複選題6. 農會理事由會員(代表)選任之,其名額? (A)縣轄市農會理事 9 人 (B)省轄市 農會理事 15-21 人 (C)直轄市農會 21-27 人 (...
14.各級農會之候補理事名額,為其法定理事名額之三分之二。 (A)O(B)X
4.縣(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更名為區農會者, 其理事、監事之名額,得繼續維持更名前之名額。 (A)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