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規定於農會法第11條,共14項。應能辨認法定項目,也能在簡答題中完整列舉。 章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會員制度、會員代表及理監事、總幹事、會議、經費及會計、會費與修改章程程序等事項。 選項可能只摘錄法定項目的一部分,例如會址、會員代表之名額、經費,仍屬應載明的內容。 資產及負債之評價、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聘任人員薪資標準、年度計畫與績效指標、利潤分配及主管機關,均不是本單元所考的法定應載明項目。 各級農會章程範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農會依範例訂定章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核心觀念 一、章程應載明的14項事項 農會章程是規範農會組織與運作的基本依據。農會法第11條列出章程應載明事項,準備選擇題時要掌握各項涵蓋的內容,準備簡答題時則應能逐項寫出。 分類應載明事項辨識重點 基本資料與組織名稱宗旨任務組織區域及會址共5項。「區域及會址」為一項;名稱、任務及組織各自獨立。 會員制度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共2項。會員資格的進出與會員權利義務,都須載明。 代表與理監事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為1項,包含人數、權限、任期及選任、解任制度。 總幹事總幹事之遴聘、解聘及其職掌為1項,掌握「遴聘、解聘、職掌」三個重點。 會務與財務會議經費及會計會費共3項。「經費及會計」與「會費」是不同項目。 章程修改與其他事項修改章程之程序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共2項,最後一項為概括規定。 上述分類合計為5+2+1+1+3+2=14項。分類只是背誦工具,作答時仍應把各項內容分別列出。 二、完整法定項目與選項摘錄的關係 選擇題不一定使用完整文字。判斷重點是選項所述內容是否包含在法定項目內,不能因為文字較短就認定錯誤。 會址:包含於「區域及會址」,單獨列出仍是應載明內容。 會員代表之名額:包含於會員代表及理、監事的規範事項,不必同時寫出權限、任期等文字,才能判為正確。 會議及經費:會議與經費都屬法定內容,合併出現在同一選項時仍可成立。 總幹事之遴聘及其職掌:兩者均屬應載明內容;但簡答題列舉完整項目時,應一併寫出「解聘」。 修改章程之程序:規範章程如何修改,屬明文應載明事項。 三、選任、遴聘與財務項目的區別 比較事項應掌握的內容 會員代表及理、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總幹事遴聘、解聘及其職掌,用語與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不同。 經費及會計屬章程應載明事項,但不能據此認定所有財務細節都在法定清單內。 會費另列為獨立項目,簡答列舉時不要遺漏。 尤其要區分廣泛的制度項目與特定的處理事項。「經費及會計」是法定項目,不代表「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或「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也各自是法定應載明項目。 四、章程範例與個別農會章程的訂定權責 各級農會章程範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級」是判斷關鍵:即使敘述限定在某縣或某鄉的農會,範例的訂定機關仍是中央主管機關,不會因所在地而改成縣政府或鄉鎮公所。 事項權責與程序 各級農會章程範例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個別農會章程由農會依範例訂定。 章程訂定後的程序報主管機關備查。 應將「範例由誰訂定」與「個別章程報誰備查」分開記憶。不能把範例訂定機關改為地方主管機關,也不能把報備程序寫成核准或核定。 五、簡答題的列舉方法 詢問法源與內容時,可先寫:「依農會法第11條規定,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共14項。」再逐項列出內容。 若只要求任列10項,可先列基本資料與組織的5項,再列會員制度2項、會員代表及理監事1項、總幹事1項、會議1項,即達10項。注意「區域及會址」合計一項,不得拆開計數;「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也合計一項。 常考陷阱 「農會資產及負債之評價」:不是法定列舉項目。看到財務用語,仍須比對清單,不能直接歸入正確答案。 「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不是法定列舉項目;不要與「任務」或「經費及會計」混淆。 「主管機關」:不是章程應載明事項的列舉項目。但主管機關在章程範例訂定與章程備查上另有權責。 「農會聘任人員薪資標準」:不是法定列舉項目;不能因為章程須載明總幹事事項,就把所有聘任人員的人事細節都選入。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年度計畫與績效指標」:不是法定列舉項目;選項加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也不會因此成為正確答案。 「利潤分配」:不在本條所列14項內,不要與經費、會計或會費混淆。 「某縣各級農會章程範例由縣政府訂定」:錯在訂定機關。各級章程範例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章程報主管機關核准」:應掌握的程序用語是「備查」。 上述錯誤選項的判斷,是指不屬於本單元所考的法定應載明清單,不宜擴張成「農會完全不能規範或處理這些事項」。 記憶口訣 「名宗任組區址,會員進出權義;代表理監選解,總幹遴解職掌;會議經會會費,修章其他收尾。」 名宗任組區址:名稱、宗旨、任務、組織、區域及會址。 會員進出權義: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代表理監選解: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總幹遴解職掌:總幹事之遴聘、解聘及其職掌。 會議經會會費:會議、經費及會計、會費。 修章其他收尾:修改章程之程序、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權責口訣:「中央定範例,農會訂章程,主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