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兩種職務都在禁止範圍內。 上下級農會理、監事不得互兼;但不能把這項限制擴張為下級會員代表不得兼任上級會員代表或理、監事。 會員代表身分與理、監事身分並非一律不能並存;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不等於候選人必須是會員代表。 下級農會理事長為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上級農會理事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的代表。 理事不得經營與農會業務相競爭之事業。違反時,應掌握先勸告、不聽勸告再解職的處理順序。 核心觀念 一、會員代表與農事小組幹部的兼任限制 農會會員代表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及副組長。判斷時必須把「組長、副組長」一起記憶,不能只記住組長,也不能認為副組長屬於協助性職務,就可以例外兼任。 因此,「會員代表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以及「不得兼任組長,但得兼任副組長」,都不符合規定。 二、會員代表與理、監事:區分選舉機關與候選資格 理、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負責投票的機關與候選人的資格,是兩件不同的事。不能因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就推論理、監事一定從會員代表中選出,或認為兩者必然是同一批人。 就本單元的兼任判斷而言,會員代表與理、監事並非一律不得兼任。所以,概括宣稱「會員代表不得兼任理、監事」是錯誤的;理由應放在沒有這項一概禁止,而不是宣稱理、監事必然具有會員代表身分。 同樣地,若敘述把「農事小組組長、會員代表及聘、僱人員」全部列為理事不得兼任的職務,便因混入會員代表而有錯誤。 三、理、監事的兼任限制 上級農會理、監事不得兼任下級農會理、監事。這項限制針對上下級農會的理、監事職務,不僅要注意同為理事或同為監事,也不能把上級理事兼任下級監事等交叉兼任,誤認為可以。 理、監事另不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及農會聘、僱人員。作答時,應逐一辨認列出的職務;只要混入一項不屬於禁止範圍的身分,整句概括敘述就可能錯誤。 身分或職務組合判斷重點 會員代表與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不得兼任,正、副組長均包括在內。 會員代表與理、監事並非一律禁止兼任,仍須符合各該資格規定。 理、監事與農事小組組長不得兼任。 理、監事與農會聘、僱人員不得兼任。 上級理、監事與下級理、監事不得互兼,不能只看是否為同一職稱。 下級會員代表與上級會員代表不得套用上下級理、監事互兼的禁止規定。 下級會員代表與上級理、監事並非因具有下級會員代表身分,就不得兼任。 四、上下級農會的代表關係與理事資格 下級農會理事長為其上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當然代表」表示代表身分依法隨理事長職務而取得,不能說下級理事長不得同時擔任上級會員代表。 這項規定與上下級理、監事不得互兼並不衝突:下級理事長在上級農會取得的是會員代表身分,並不是因此兼任上級理事或監事。遇到跨層級的職務,應先看清楚上級身分究竟是代表,還是理、監事。 上級農會理事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的代表。選舉由代表參與,不表示候選資格只限出席代表;「限於」是容易造成錯誤的關鍵用語。 上級農會理事的組成另有農民身分比例要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應完整記住「三分之二以上」,不可改成過半數,也不要混淆為全體理事均須具備這些身分。 五、理事競業禁止與處理程序 農會理事不得經營與農會業務相競爭之事業。理事長也是理事,因此同樣受競業禁止限制,不因聲望、資歷或擔任理事長而有例外。 判斷核心是是否與農會業務形成競爭,不能只看外部組織叫作公司、商號或合作社,也不能僅因職稱不同就認為可以兼任。應具體說明該事業的經營內容,與農會的供銷、運銷等業務有何競爭關係。 違反競業禁止時,農會應先予勸告;理事不聽勸告時,應予解職。申論作答不能省略勸告程序,直接寫成一經違反即應立即解職。 六、競業案例的申論運用 理事擔任農藥行負責人:農會設供銷部並販售農藥、肥料等農用資材,理事又經營農藥行、擔任負責人,雙方銷售業務形成競爭,違反理事競業禁止規定。農會應予勸告;不聽勸告時,應予解職。此處的關鍵是理事本人參與經營並擔任負責人,不能把任何親屬經商都直接視為理事違法。 理事長兼任農產運銷合作社理事主席:應從合作社的農產運銷業務是否與農會形成競爭判斷。有競爭關係時,理事長不得藉兼任主席經營競爭事業;違反後同樣依先勸告、不聽勸告再解職的順序處理。「德高望重」不是免除競業禁止的理由。 申論可依身分、競爭事實、違反規定、處理程序四個層次作答:先指出行為人是理事或理事長,再說明業務如何競爭,最後寫明違反競業禁止及勸告、解職的先後關係。 常考陷阱 「會員代表不得兼任理、監事」:錯在概括禁止;但也不能反過來解釋成理、監事必然都是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可以兼任副組長」:錯。組長與副組長都不得兼任。 「理事不得兼任組長、會員代表及聘、僱人員」:逐項檢查,錯在把會員代表一併列入。 「上下級農會所有選任職務都不得互兼」:禁止範圍被擴大。應辨明是否為上下級理、監事互兼。 「下級理事長不得擔任上級會員代表」:錯。他是上級會員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上級理事候選人限於出席代表」:錯。不要混淆選舉機關與候選資格。 「理事違反競業禁止,農會立即解職」:漏掉先予勸告的程序;不聽勸告時,才應予解職。 記憶口訣 「代表不兼正副組,理監上下不互兼;下級理長當然代表,競業先勸不聽解。」 另記:「代表選出,不等於代表限定;上級理事,農民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