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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刑事、民事、行政與政治責任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數:11
公務員刑事、民事、行政與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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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2日

學習重點 公務員違法失職,可能同時涉及懲戒(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與刑事責任。三者目的與依據不同,可以併行追究,不是只能擇一。 責任政治中,政治責任看施政成敗與民意信任,倫理責任看良心與自我要求,都不能等同法律責任。 區分職務犯與準職務犯。準職務犯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區分公務員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國家對人民的賠償責任,以及國家賠償後向公務員求償的條件。 公務員的法律責任是「懲戒、民事(賠償)、刑事」三類。「考績責任」「國家侵害責任」「政治責任」都不在其中。 核心觀念 一、公務員責任與責任政治 公務員責任可從法律、行政、政治、財務及倫理等角度觀察。作答時先判斷題幹問的是哪一種: 如果問「違法失職的法律制裁」,答案在懲戒、民事、刑事三者之中。 如果問「責任政治」,就要在政治、行政、法律、財務責任之間區分。 責任類型判斷核心典型表現 政治責任施政成敗、民意支持與政治信任首長因重大事故、政策失敗或輿論壓力請辭下台 行政責任行政體系內的職務義務與監督關係因違法失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 法律責任是否符合具體法律規定的責任要件受刑罰、負民事賠償或受懲戒 財務責任公款、預算及財務收支是否合法且妥善管理就違法支出、財務損失接受審核與追究 倫理責任良心、道德及專業倫理的自我要求失職後出於內心的愧疚與自責,而不是因為上級懲處 政治責任不以本人違法或受判決為必要。所屬機關或主管的國營事業發生重大事故,引發民怨,部長即使沒有直接參與,也可能因政治信任受損而請辭。這屬於政治責任。 倫理責任是內在的自我約束。愧疚來自內心自我責備時,是倫理責任;受到長官懲處,則是外部的行政或法律追究。 二、憲法上的違法侵權責任 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本條列舉的是懲戒、刑事、民事三類責任,沒有政治責任。政治責任屬於責任政治的範疇,不是本條規定的違法侵權責任。 同一失職行為可能同時引發多種責任。例如公務員未依職責關閉水門而造成水患,可能涉及三種追究依據: 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人民,事後可能向公務員求償。 公務員懲戒法:追究懲戒責任。 我國沒有名為「公務倫理法」的法律,它不能作為追究責任的法令依據。 三、公務員法律責任的分類 我國現行公務員的法律責任,一般分為三類: 懲戒責任(行政責任):違法失職時,依公務員懲戒法由懲戒法院審理。 民事責任(又稱賠償責任):違法侵害他人權利時,負損害賠償。 刑事責任:行為構成犯罪時,受刑罰制裁。 以下名稱都不是與上述三者並列的公務員法律責任: 考績責任:考績是人事考核制度,雖然可能附帶行政懲處,但不構成獨立的法律責任類型。 國家侵害責任:不是標準責任名稱。國家賠償是國家對人民負責,與公務員個人的責任不同。 懲戒與懲處也要分清楚: 懲戒:依公務員懲戒法,由懲戒法院審理。 懲處:由行政機關依考績等人事法規辦理。 兩者都可能因違法失職而發生,但權責機關與程序不同。 四、刑事責任:職務犯與準職務犯 類型意義例子 職務犯罪行專屬公務員身分,只有公務員才能構成濫用職權、洩漏職務上應守的秘密等瀆職行為 準職務犯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行,因行為人具公務員身分而加重刑罰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一般犯罪 判斷某行為是不是職務犯,關鍵在於「一般人能不能犯」: 濫用職權、洩漏秘密:以具有職權、掌握職務秘密為前提,是職務犯的典型例子。 賄賂:包含行賄,一般人民也可以實行,所以籠統的「賄賂」不屬於專屬公務員身分的職務犯。 妨害投票:一般人民也可以構成,不屬於職務犯。 刑法第13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適用要件如下: 身分:行為人須具有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 職務關聯:須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只因行為人是公務員,不足以加重。 主觀要件:限故意犯罪,不包括過失犯罪。 適用範圍:限瀆職罪章以外之罪。已因公務員身分另定刑罰的,不再加重。 五、民事責任與國家賠償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他人權利,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屬於民事責任,不是懲戒、行政或道德責任。 制度主要內容辨識關鍵 民法第186條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之權利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公務員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家賠償後的求償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其有求償權一般過失不得求償 常考陷阱 部長因事故下台,選「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錯。因民意壓力、政治信任受損而請辭,是政治責任。 內心自責選「法律責任」或「政治責任」:錯。愧疚來自內心而非上級懲處,是倫理責任。 憲法第24條包含政治責任:錯。本條只列懲戒、刑事、民事三種。 「公務倫理法」可作為追究失職的依據:錯。我國沒有這部法律。刑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懲戒法才是實際依據。 「考績責任」「國家侵害責任」屬於公務員的法律責任:錯。公務員的法律責任是懲戒、民事(賠償)、刑事三類。 題目問「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他人權利的損害賠償責任」,選懲戒責任或行政責任:錯。損害賠償屬於民事責任。 題目問「故意違背對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的賠償責任」,不知道選什麼:答案是民事責任,依據為民法第186條。 準職務犯加重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錯。法條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意思是最多加重到二分之一,不是固定加重二分之一。 只要具有公務員身分,犯任何罪都加重:錯。須假借職務、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之罪,且沒有身分上的特別規定。 把賄賂、妨害投票當成職務犯:錯。兩者一般人民也可以構成。濫用職權、洩漏秘密才是職務犯的典型例子。 國家賠償後,公務員只要有過失就會被求償:錯。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 記憶口訣 「下台看政治,自責看倫理;違法三責:懲、民、刑。」 「憲法二十四:懲戒加刑民,政治不在內。」 「職務犯,人民不能犯;準職務犯,人民能犯、公務員加重至二分之一。」 「濫權洩密是職務;賄賂投票人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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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下何者不屬於我國現行對公務員的法律懲處責任? (A)懲戒責任 (B)民事責任 (C)刑事責任 (D)國家侵害責任
  4. 根據我國相關法制規定,公務員所負法律懲戒責任多種,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A)懲戒責任 (B)賠償責任 (C)刑事責任 (D)考績責任...
  5. 11 公務人員不慎發生違法失職之情事時,其愧疚之情來自於內心的自我責備,而非上級長官之懲處,係屬於 下列何種責任之體現? (A)...
  6. 24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際,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稱為: (A)懲戒責任 (B)行政...
  7. 24 依據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時,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責任不包括下列何者? (A)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懲戒責...
  8. 50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之權利受損害時,所應負的賠償責任,被稱之為: (A)行政責任 (B)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