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人物、年代、著作:威爾遜(Woodrow Wilson)於1887年發表〈行政的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被尊稱為美國「行政學之父」。 學科發展意義:依行政學通說,該文是現代公共行政研究的濫觴,使行政學從政治學領域獨立出來,成為一門學科。 核心主張:政治與行政應分立,行政問題與政治問題可以分開。這是行政學第一個典範的核心理念,目的在使行政運作免受政黨分贓與不當政治干預。 研究重心:研究政府能適當而成功地做什麼,以及如何以最高效率、最少金錢與精力完成工作;重視比較研究與實務應用。 重要辨別:行憲比制憲更重要、更困難;分立不等於兩者毫無關係;行政理論也不是只能在民主國家發展。 核心觀念 一、威爾遜與行政學的獨立 威爾遜於1887年發表〈行政的研究〉,指出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值得研究,也有待研究。過去政治研究較集中於憲政制度、權力配置與政治哲學,對政府實際如何有效辦事的關注相對不足。因此,「行政研究向來受到重視」不符合他提出研究倡議的背景。 國家考試依通說,將該文視為現代公共行政研究的開端,認為該文發表後,行政學才從政治學領域獨立出來,成為一門學科。答題時,只要問到行政學從哪個領域獨立,答案都是政治學,而非管理學、經濟學或社會學。 威爾遜被稱為美國行政學之父。古德諾(F. J. Goodnow)於1900年出版《政治與行政》(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進一步闡述政治行政二分,也是二分理論的重要代表。部分教科書同樣將古德諾稱為「行政學之父」,所以題目若問誰有此雅稱,威爾遜與古德諾都可能是正確答案。至於〈行政的研究〉的作者、1887年的發表者,以及最早主張政治行政二分的先驅,則應以威爾遜為準。 二、政治行政二分:分立不等於毫無關係 政治與行政應分立,是威爾遜最具代表性、最重要的主張,也是他使行政學成為獨立學科的主要見解。政治著重決定政府任務與政策方向,行政則著重將既定方向具體執行。行政問題可以從政治問題中區分出來,從而建立專業、穩定且有效率的運作方式。 比較面向政治行政 主要關切政府應追求何種方向與任務如何具體執行政府任務 功能重點決定政策與指導方向執行政策與管理事務 二分主張的意義可設定行政工作的任務具體運作應免受不當政治操縱 原文強調:行政位於政治的適當範圍之外;行政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政治雖然為行政設定任務,卻不應操縱行政的具體運作。這些都是本文的論述內容。其用意是區分政策方向與行政執行,並非否認行政與政治存在關聯。因此,「政治與行政應分立」正確,「行政與政治毫無關係」則屬過度推論。 這項主張也具有文官改革的意義:行政人員與業務處理應重視專業能力,不應淪為政黨酬庸的工具。因此,不能把威爾遜解讀為認同或支持政黨分贓制度。 三、行政研究的兩大問題與效率取向 威爾遜認為,行政研究要回答兩個相連的問題: 政府能適當而成功地做什麼:探究政府適合承擔哪些工作,以及是否有能力完成。 政府如何把工作做好:以盡可能高的效率,付出盡可能少的金錢與精力,完成適合政府承擔的任務。 因此,本文的研究重心是政府如何以效率進行運作。「以最大的效率做事」「以最小成本做好事情」都符合這項取向。不過,效率不只是刪減支出,而是同時兼顧任務的完成與資源的運用。 威爾遜的行政研究具有明確的實務性與應用性,並非一門純理論學科。民主價值的哲學討論、政治學的各種原則,以及社會資源如何公平分配,都不是本文的論點。尤其社會公平,通常與後來的新公共行政連結,不能誤植為威爾遜的主張。 四、行憲比制憲更困難 威爾遜強調,行憲比制憲更重要,也更困難。隨著政府功能日益複雜,僅有良好的憲政設計,並不足以保證行政績效,還必須研究如何管理與執行。這正是行政研究之所以必要的理由。 制憲著重建立國家基本制度;行憲著重讓制度在政府日常運作中落實。題目若寫成「制憲比行憲更重要/更困難」,或「政府功能複雜,所以制憲比行憲更困難」,都是順序顛倒,應判為錯誤。 在辨認行政活動時,威爾遜指出,每一項法律的具體應用,就是一項行政活動。此處強調的是依法具體執行的性質,並不表示行政研究應以法律制度為基礎,也不表示行政學只是法律條文的整理。 五、比較研究、外國經驗與民主環境 威爾遜主張行政學研究應盡量採用比較研究方法,借鏡其他國家的行政制度與管理經驗。他觀察到,行政學最早在歐洲的君主專制國家(例如普魯士、法國)發展起來。由此可知,行政知識並不專屬於民主國家;即使政治制度不同,也可能有值得學習的行政技術。 借鏡不等於全盤移植。學習外國行政方法時,仍須配合本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條件加以調整。因此,「可借鏡他國行政制度」正確,「行政學理論必須在民主環境下才能發展」錯誤。本文也沒有把直接民主當作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 六、易混淆的學者與概念 人物/概念主要連結 威爾遜(W. Wilson)1887年〈行政的研究〉、政治行政分立、行憲難於制憲、行政學之父 古德諾(F. J. Goodnow)1900年《政治與行政》,闡述政治行政二分,亦有「行政學之父」之稱 懷特(L. White)1926年出版第一本行政學教科書 泰勒(F. W. Taylor)科學管理,以科學方法提升效率 費堯(H. Fayol)管理程序與管理原則 韋伯(M. Weber)官僚組織(科層體制)、依法行政 古立克(L. Gulick)POSDCORB 行政管理七項功能 傅麗德(M. P. Follett)重視組織中的人際與心理層面、衝突處理 賽蒙(H. Simon)行政行為研究,批評傳統行政原則 麥爾(O. Mayer)德國行政法學代表人物,非「行憲難於制憲」的提出者 導航式政府、企業型政府1990年代新政府運動、政府再造的概念 社會公平、價值涉入新公共行政的關懷重點 常考陷阱 把分立寫成完全無關:「政治與行政應分立」是核心主張;「行政與政治毫無關係」把功能區分誇大成完全切斷,應判錯。 把分立方向反過來:「行政問題在政治問題之內」「行政與政治無法二分」「行政應與政治合而為一」,均與本文主張相反。 顛倒制憲與行憲:正確說法是「行憲比制憲更重要、更困難」;凡寫成制憲較重要或較困難者,都是錯誤選項。 支持分贓制度:威爾遜主張行政免受政治操縱,「認同政黨分贓制度有其必要性」錯誤。 把實務研究說成純理論:「行政學是一門純理論的學科」錯誤;「行政研究向來受到重視」也與他呼籲研究行政的背景不符。 混入其他時期的概念:直接民主、社會資源公平分配、價值涉入、公共德性、導航式政府、企業型政府,都不是本文的主張。高爾推動的是政府再造(國家績效評估),不是新公共行政。 把其他學者的主張套在威爾遜身上:「官僚組織應依法行政」屬韋伯;「重視組織成員的心理層面」屬人群關係取向;「採用科學管理提升效率」屬泰勒。問威爾遜最重要的主張時,答案一律是政治與行政分立。 被一般性敘述誤導:「行政研究應採科學方法」「行政學是公共事務的管理」「行政學是一門深奧的學問」等說法過於一般;問本文最主要的見解,關鍵仍是政治行政分立。 記錯年代與獨立來源:年代是1887年,不是1889、1891或1893年;行政學是從政治學領域獨立出來,不是管理學、經濟學或社會學。 民主前提的誤解:「行政學理論必須在民主環境下才能發展」錯誤;威爾遜主張借鏡專制國家的行政技術,也就是採用比較研究方法。 記憶口訣 「一八八七威爾遜,政行分立重效率;行憲較難須研究,比較借鏡求實用。」 再記三組辨別:分立不等於無關、借鏡不等於照搬、重效率不等於只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