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巴納德(C. I. Barnard)最早提出權威接受論:命令能否發揮權威,關鍵在受命者是否接受,而不是發令者的職位或層級。 掌握接受命令的四項條件:理解命令、符合組織目標、不違背受命者個人利益、受命者有能力執行。 無利害區、無異議區、無異議地帶都是 zone of indifference 的譯名;命令落在區域內,部屬就會接受。 熟記賽蒙(H. Simon)等人提出的四種領導權威基礎:信任、認同、制裁、合法,並能排除職位、專業、獎賞等混充項目。 核心觀念 一、巴納德:權威來自受命者的接受 巴納德(C. I. Barnard)提出權威接受論(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把觀察權威的重點由發令者轉向受命者。主管雖然具有正式職位,但命令能否成為有效的權威,要看部屬接受或同意的程度。因此,權威取決於受命者能否理解並認同命令。 「權威不在發令者,而在受命者」是本理論最重要的辨識語句。這並非否認組織內有正式職位,而是強調職位本身不足以保證命令被接受。若選項主張「權威取決於職位高低」,就不是巴納德的看法。 權威接受論由巴納德最早提出。賽蒙後來沿用並延伸此觀點,提出「接受區」(zone of acceptance)的說法,但不是最早提出者;丹哈特(R. B. Denhardt)、哈蒙(M. M. Harmon)也與此理論的提出無關。 二、接受權威的四項條件 受命者接受命令,須具備下列四項條件。作答時要特別注意「理解」與「收到」的差別,以及「組織目標」「受命者利益」各自指向的對象。 條件意義判斷重點 理解命令受命者能了解命令的內容與要求。收到、聽到命令,不等於理解命令。 符合組織目標受命者相信命令與組織目的相容,不違背組織目標。對象是組織,不能改成長官的目標。 不違背個人利益受命者認為命令與其整體個人利益相容。對象是受命者,不能改成下令者的利益。 具有執行能力受命者在心智與體力上能夠執行命令。願意執行與能夠執行,是不同問題。 這四項條件不能任意替換或增加。發令主管的層級、主管具有轉換型領導能力、完全符合社會期待、受命者接收到命令、符合長官的目標、符合下令者的利益,都不是巴納德的條件。 若選項以程度高低呈現,應掌握正確方向:受命者越了解命令、命令與組織目標的關係越密切、越不違背受命者利益、受命者越有能力執行,接受權威的程度就越高。把「理解越低」「違背利益越高」「執行能力越低」說成接受程度越高,都是把關係倒置。 三、無利害區與無異議地帶 無利害區又譯為無異議區、無異議地帶,英文均為 zone of indifference。巴納德認為每位受命者都有這樣一個區域,凡落在此區域內的命令,受命者不會質疑,必然予以接受;權威須落在無異議區內,才容易見效。 「無利害」不能照字面解讀成命令與個人利益毫無關係。命令是否違背個人利益,正是判斷能否接受的因素之一;重點在於命令處於受命者可以接受、無須提出異議的範圍。 考題問到構成無利害區的條件時,常列出與組織目標的吻合程度、個人執行命令的能力、與個人利益的一致程度;這些都是構成條件,而發布命令之主管的層級不是。 四、與其他學者觀點的區別 觀點辨識關鍵作答界線 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受命者接受、四項條件、無異議區。由部屬是否接受命令,判斷權威能否發揮作用。 韋伯(M. Weber)的官僚組織層級節制、成文規範、法理權威。依層級節制協調、以成文規範管理、以法理為權威基礎;「命令要落入無異議區部屬才會接受」不屬於韋伯。 傅麗德(M. P. Follett)的情勢法則命令去人化,依情勢需要下令。「權威應去除人的因素,根據情勢需要而運用」不是巴納德的看法。 看到「無異議區」「權威接受」,應直接連結巴納德;不要因題幹出現命令、主管或組織,就改選韋伯、泰勒(F. Taylor)或梅堯(E. Mayo)。 五、賽蒙等人的四種領導權威基礎 賽蒙(H. Simon)、史密斯堡(D. Smithburg)與湯普生(V. Thompson)認為,領導的基礎有四種:信任的權威、認同的權威、制裁的權威、合法的權威。 權威基礎意義與辨識線索 信任的權威authority of confidence因信任領導者的能力、專業或判斷,而願意接受其指示。 認同的權威authority of identification因認同領導者或所屬團體,而願意配合其要求。 制裁的權威authority of sanctions因獎勵、懲罰等後果的影響而接受指示;制裁不限於處罰。 合法的權威authority of legitimacy認為發令者具有正當的指揮資格、自己有服從義務,而接受指示。 這裡考的是特定學者的分類名稱。專業能力可以是信任的理由,獎賞可以屬於制裁機制,但「專業的權威」「獎賞的權威」不是這套四分法的項目;「職位的權威」「關係的權威」「考核的權威」也都不屬之。 常考陷阱 把權威來源寫成主管層級或職位高低:巴納德看的是受命者的接受程度;主管層級不是接受條件。 把「區域內」改成「區域外」:命令落在無異議區內才會被接受;說「須落在區外才被接受」即為錯誤。 把收到命令當成理解命令:「受命者接受到命令」不是條件,「了解命令內容」才是。 偷換目標與利益的主體:應為「組織的目標」與「受命者的利益」,選項寫「長官的目標」「下令者的利益」即錯。 任意增加條件:完全符合社會期待、主管具轉換型領導能力,都不在四項條件之列。 倒置影響方向:理解越低、利益違背越多、能力越低,都不會提高接受程度;只有「與組織目標關係越高,接受程度越高」方向正確。 混淆學者:無異議區屬巴納德,不屬韋伯;權威接受論最早由巴納德提出,不是賽蒙;「去除人的因素、依情勢運用權威」是傅麗德的觀點。 拼湊賽蒙的分類:職位、專業、獎賞、關係、考核,都不能替換「信任、認同、制裁、合法」中的任何一項。 記憶口訣 巴納德:「懂、組、利、能;區內接受。」懂=理解命令;組=符合組織目標;利=不違背受命者利益;能=有能力執行。命令落在無異議區內,就會被接受。 賽蒙:「信、認、制、合。」信任、認同、制裁、合法。看到職位、專業、獎賞、關係或考核混入其中,就是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