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我國人事行政體制的折衷制、人事一條鞭、雙重隸屬三項特色,並能辨認「人事權與行政權相互隸屬」「考試院事權統一」等錯誤說法。 分清考試院與行政院的人事權分工: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隸屬考試院,人事行政總處隸屬行政院;並記住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的隸屬。 理解一條鞭制度如何分配「專業人事管理權」與「所在機關的業務指揮權」,以及縣(市)政府主計、人事、警察、政風首長的任免方式。 區辨主計、政風與審計的業務、組織地位及法源:主計掌歲計、會計、統計;審計屬監察院,不是雙重隸屬的幕僚單位。 核心觀念 一、我國人事體制:折衷制與人事一條鞭 人事機關依其與行政首長的關係,通常分為部外制(獨立制)、部內制及折衷制。部外制是指中央人事機關設於行政系統之外、不受行政首長指揮;部內制是指人事職能由各行政部門自行掌理;折衷制則是考試(選才)由獨立機關辦理,其餘人事行政由行政系統內的機關辦理。所以「獨立制」說的是人事機關與行政首長的關係,不是「各行政部門各有單獨的人事制度」。 我國設有獨立於行政院之外的考試院,行政院又設人事行政總處,分掌相關人事職能,因此通常歸類為折衷制。不能因為有考試院,就認定全部人事行政權都集中於考試院、事權統一。 我國憲政體制呈現考試權與行政權分立的特色,不能說人事權與行政權「相互隸屬」。至於各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機構具有雙重隸屬關係,那是機關內部單位層次的問題,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人事一條鞭是指人事人員的任免、遷調、考核等管理事項,依專屬法制由人事主管體系辦理,以維持專業與制度一致性,避免完全受所在機關首長支配。這是我國人事體制的重要特色。它不代表各機關的人事單位脫離所在機關,也不代表所有公務人員都由人事行政總處直接任免。 此外,考試院院長及所屬首長在立法院審議相關法案、預算時,有時須列席說明、備詢;「考試院首長有時需列席立法院備詢」屬正確敘述,但不能據此推論考試院隸屬立法院。 二、人事行政機關的隸屬與分工 機關隸屬與主要職能辨識重點 考試院我國最高考試機關,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行使考試與文官制度職權。最高考試機關是考試院,並非考選部。 考選部隸屬考試院,辦理國家考試相關業務。負責考選業務,不等於統掌全部人事行政。 銓敘部隸屬考試院,掌理銓敘、文官人事制度及相關法制事項。不是行政院所屬人事機構的直接上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隸屬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事項。處理復審、再申訴等保障救濟,屬裁決性人事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隸屬行政院,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的規劃、執行與相關業務。首長為人事長,不隸屬考試院;職掌不能概括寫成「全國」人事行政政策規劃。 國家文官學院隸屬保訓會,院長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屬考試院系統。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則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屬銓敘部。兩者都辦理培訓,但隸屬不同。 依人事功能的結構歸類,考選部、銓敘部偏向考選與法制執行,人事行政總處偏向行政系統內的人事管理,而保訓會因審理公務人員權益救濟案件,最能顯示裁決性人事機關的性質。 沿革上,政府於民國56年以命令方式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部分人事權;後來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答時須依題目年代辨認「局」與「總處」。 三、雙重隸屬:所在機關與上級專業主管體系 雙重隸屬監督,是指機關內的專業幕僚單位,一方面受所在機關長官指揮監督,另一方面受上級專業主管機關指揮監督。人事、主計、政風是典型例子;總務、秘書、規劃等一般幕僚單位只隸屬所在機關,不屬雙重隸屬。 例如法務部人事處,直接受法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指揮監督。判斷時要找出「所在機關」與「上級人事主管機關」,不能因銓敘部掌理文官制度,就把它當成行政院體系人事機構的直接上級。 縣(市)政府的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 依各該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管理; 屬縣(市)政府編制內人員; 均有職期輪調的要求; 不是由縣(市)長自行任免——這是最常見的錯誤選項。 四、主計制度:歲計、會計、統計 行政院主計總處是行政院所屬的中央二級機關(不是三級),首長為主計長,掌理政府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審計屬監察院審計部,首長為審計長;主計總處不辦審計,主計長也不由審計長兼任。 主計機構的設置及主計人員管理,以主計法及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為法源;縣(市)政府主計機關的設置及員額編制,並非依地方制度法規定。 主計人員的任免、遷調及考績,由主計主管機關依主計專屬法制主持,不由所在機關長官(如縣、市長)處理。主計長依法得調用辦理歲計、會計的人員;但主辦主計人員在業務上仍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指揮。這正反映「專業人事管理」與「機關業務指揮」並存的雙重隸屬。 五、政風與審計的區別 政風機構是機關內部的輔助(幕僚)單位,也是內部正式控制機制,屬一條鞭的人事體制,具有雙重隸屬關係,其人員管理有專屬的設置管理法制。職掌包括廉政宣導、貪瀆及不法事項的預防與處理、公務機密維護、機關安全維護等。 績效審計屬審計職能,不是政風機構職掌。政風單位作為機關內部單位,也不具獨立編列預算的權力。 審計機關隸屬監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是受受查機關首長指揮的內部幕僚單位。因此審計不屬於雙重隸屬監督機制,這點與人事、主計、政風不同。 單位上級專業主管主要業務是否雙重隸屬 人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體系)任免、遷調、考核等人事業務是 主計行政院主計總處歲計、會計、統計是 政風廉政主管體系廉政宣導、機密維護、安全維護是 審計監察院審計部審核財務、績效審計否(獨立外部監督) 六、人事制度的延伸比較 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分,一般認為源自英國,用於區隔政治領導與常任文官,不是發展自美國的政黨分贓制。我國人事分類除了簡薦委與職位分類合一的制度外,仍有警察、關務、醫事等特殊專業人事制度,不能說「皆為兩制合一、沒有其他制度」。我國簡任常任文官以內升為主,不是絕大部分採外補制。 美國1978年文官改革法設立人事管理總署(OPM)、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SPB)及聯邦勞動關係局(FLRA),分別著重人事管理、功績保障裁決與勞資關係,此為正確敘述。 常考陷阱 「考試院具有完整人事行政權,事權統一」:錯,忽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分工;我國採折衷制,並具人事一條鞭色彩。 「人事權與行政權相互隸屬」:錯,考試權與行政權分立;雙重隸屬是指機關內人事單位,不是兩權隸屬。 「考選部是國家最高考試機關」:錯,最高考試機關是考試院。 「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全國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錯,範圍過大,其職掌以行政院所屬機關為主。 「人事長/人事行政總處隸屬考試院」:錯,屬行政院;考試院所轄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含國家文官學院)。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隸屬銓敘部」:錯,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獨立制指各行政部門均有單獨的人事制度」:錯,獨立制指人事機關獨立於行政系統之外。 「法務部人事處受法務部與銓敘部指揮監督」:錯,應為法務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縣(市)主計、人事、警察、政風首長由縣(市)長任免」:錯,依專屬人事法律任免;但屬編制內人員、須職期輪調皆正確。 「主計機關設置及員額編制依地方制度法」:錯,依主計法制。 「主計總處辦理歲計、會計、審計」「為中央三級機關」「首長由審計長兼任」:皆錯;應為歲計、會計、統計,中央二級機關,首長為主計長。 「政風辦理績效審計」「政風擁有獨立編列預算權」:皆錯;績效審計屬審計,政風為內部輔助單位。 「審計單位屬雙重隸屬監督」:錯,審計屬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 「考試院享有獨立編列預算權」:錯,不能套用司法院的預算保障。 「政務官與事務官體制源自美國分贓制」:錯,一般認為源自英國。 記憶口訣 「考、銓、保歸考院;人總歸行政院。」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屬考試院;人事行政總處屬行政院。 「人主政,雙頭管;審計獨立不算數。」人事、主計、政風受雙重隸屬監督;審計屬監察院,不是雙重隸屬。 「歲會統,主計掌;二級機關主計長。」主計業務為歲計、會計、統計,主計總處為中央二級機關。 「文官學院保訓領,人力學院人總管。」國家文官學院屬保訓會(院長由主委兼任),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屬人事行政總處。 「主人警政四首長,專法任免不歸縣長。」縣(市)主計、人事、警察、政風首長依專屬法律任免,須職期輪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