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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與受補助採購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數:14
政府採購法與受補助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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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2日

學習重點 辨識採購三大標的:工程、財物、勞務;「財務」不是法定分類。 掌握公開、選擇性、限制性三種法定招標方式,尤其是有無公告與邀商方式的差異。 受補助的法人或團體,須同時符合「補助比例」與「補助金額」兩項門檻,才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適用本法並受補助機關監督。 區分合法分包與禁止轉包,並掌握規劃設計責任、驗收及代辦採購原則。 理解採購前諮詢、專屬權利標的及委外服務應循採購程序的判斷界線。 核心觀念 一、適用主體與採購標的 政府採購法第3條所稱機關,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不能因為執行者是學校或公營事業,就認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依第2條,採購包括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以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判斷時看交易內容: 類型判斷重點與例子 工程例如興建辦公廳舍、道路施工。 財物包括設備、材料及不動產等;「承租」是第2條明列的採購行為,因此公營事業承租廠房適用本法。 勞務例如委託專業服務、營運管理、老人居家照顧服務。 「財物」與「財務」不可混淆。財務是資金管理的概念,不是與工程、勞務並列的採購類型。 公立國民小學以學校名義辦理營養午餐:公立學校屬本法所稱機關,以學校名義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二、受補助採購:兩項門檻缺一不可 依第4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須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才適用政府採購法,並應受該補助機關監督。 比例門檻:補助金額達採購金額的一半,「半數以上」包含剛好一半。 金額門檻:比較的是「補助金額」是否達公告金額,不是拿採購總額來比。 判斷對象:是該項採購的補助金額與採購金額的關係,不是團體全年收入中政府補助所占比例。 例如採購金額400萬元、補助160萬元,即使補助金額已達公告金額,也因未達半數而不符第4條要件。因此,法人接受政府補助興建辦公室,補助金額未達半數,不因該補助而適用本法;但補助契約或其他法令所定義務仍應遵守。 反之,「只要接受補助就一律適用」或「不論是否受補助,人民團體都不適用」都是錯誤說法。 三、三種法定招標方式與公告程序 方式法定特徵是否經公告 公開招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是 選擇性招標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是(先公告審資格) 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否 依第18條,法定招標方式只有上述三種。「透明性招標」「競爭性招標」「複數招標」都不是法定招標方式;「透明」「競爭」只是描述採購精神,「複數決標」則是決標方式,不是招標方式。 就三種招標方式的法定定義而言,需經公告程序的是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依定義不經公告程序。 四、競標、專屬權利標的與委外服務 競標(competitive bidding)的基本流程是:公告、公開擬採購的需求,要求投標廠商提出的文件符合一定規格,機關通常事先訂定底價,再依招標文件所定標準決標。競標的核心是公開競爭,不是透過協商、議價來決定得標者;僅邀一家廠商議價屬限制性招標的作法。 依第22條,採購標的屬專屬權利(如未開放的專利),且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關鍵在「專屬權利+無替代標的」,不是看金額;法定招標方式只有三種,也不能另創「直接採購、無須公告招標」作為選項。 政府付費委由民間提供老人居家照顧服務,屬勞務採購。題設預算規模達一定金額時,應由機關循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選定廠商;不能因基金會、財團法人聲譽良好或具非營利性質,就由市長、局長直接交辦,也不能以議會表決取代採購程序。 五、代辦採購與採購前諮詢 依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代辦經費、機關規模、時程長短雖有實務影響,但法定考量重點是「專業能力」。 撰寫招標需求書前,經主管同意,邀請業者與專家提供市場現況、技術可行性等意見,屬正常的前置作業,本身不構成洩密、貪污或違反遊說法,無須負擔刑責和行政責任。若題目另有洩漏應保密資訊、收受不法利益等事實,才另行判斷;答題時不要自行補入題目未交代的違法情節。 六、履約管理:可以分包,不得轉包 不得轉包:依第65條,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轉包是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可以分包:依第67條,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分包是非轉包而將契約的「部分」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得標廠商對契約履行仍須負責。 規劃設計責任:依第63條,委託規劃、設計等契約,應訂明廠商因規劃設計錯誤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 驗收:依第71條,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 七、民間投資興建、營運的適用界線 依第99條,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等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者,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因此「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之廠商甄選」並非當然排除於本法之外。 常考陷阱 「財務」混入採購範圍:錯;法定標的是工程、財物、勞務。 「透明性招標」「競爭性招標」「複數招標」:都不是法定招標方式,只有公開、選擇性、限制性三種。 「三種招標方式都要公告」或「僅公開招標需公告」:錯;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需公告,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 「不經公告,邀二家以上比價或一家議價」:就是限制性招標,不要誤選選擇性招標。 「受政府補助就一律適用」「補助達半數即適用」:錯;須補助占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 補助未達半數仍選「適用」:錯;比例門檻不成立即不依第4條適用。 公營事業承租、公立學校採購誤判為不適用:承租屬採購行為,公立學校、公營事業都是機關。 「競標係透過協商及議價決定得標者」:錯;競標重在公告、公開競爭。 「得標廠商可以轉包」:錯;可分包,不可轉包。 「專利標的可直接採購,無須招標」:錯;應採限制性招標。 代辦採購看經費、規模或時程:錯;看專業能力。 「先找業者諮詢必然違法」:錯;單純請教意見無須負擔刑責和行政責任。 首長直接交給聲譽好的團體、議會表決決定承辦者:錯;應由機關依採購法程序辦理。 記憶口訣 標的「工、財物、勞」;招標「公、選、限」。公開邀不特定,選擇先公告審資格;限制不公告,二家比價、一家議價。補助「過半且達標」;代辦看專業;履約可分包、不可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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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8 依據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我國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不屬之?(A)公開招標 (B)選擇性招標 (C)透明性招標 (D)限制性招標
  2. 25 有關政府採購契約的履約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委託規劃設計之契約,應訂明廠商規劃設計錯誤以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 (B)...
  3. 15 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採購的適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工程 (B)財務 (C)財物 (D)勞務
  4. 15 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採購的適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工程 (B)財務 (C)財物 (D)勞務
  5. 30 下列何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A)公營事業承租廠房 (B)公立國民小學以學校名義辦理...
  6. 15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若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時,應考量的主要原則為何? (A)代辦經費 (B)專業能力 (C)機...
  7. 15 政府採購法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三種招標程序,關於此三種招標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三...
  8. 15 政府採購可以競標(competitive bidding)方式進行,有關競標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應公告、公開擬採購的物品需求(B)對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