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非營利組織的制度特性:正式組織、民間組織、非利益分配、自我治理、志願性,以及公共利益屬性與服務取向。 區分「不以營利為目的」與「不能有收入」:可以收費、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聘用支薪人員及保留盈餘,但不得把盈餘分配給成員、所有者或財源提供者。 理解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關係:組織上獨立於政府,但仍受法令規範,也能接受補助、承接委託並與政府互動。 辨識第三部門、志願部門、免稅部門、獨立部門、非政府組織等名稱的強調重點,並區分比特分類中的互益類組織。 能以「特性、功能、例子」架構非政府組織的申論答案。 核心觀念 一、意涵:以使命為目的,以盈餘支持服務 非營利組織(NPO)是具有正式結構、以公共服務或特定共同利益為使命的民間組織。其核心不是「沒有利潤」,而是不以追求及分配利潤為組織目的。提供服務、倡議理念及回應社會需求才是存在價值所在,因此屬於使命驅動型組織。 組織可以收取服務費、從事與宗旨相關的商業活動以求永續經營,也可以有收入超過支出的盈餘;盈餘應保留運用於組織未來的服務與使命,不能像企業股利一樣分配給會員、董事、所有者或財源提供者。合理的工作報酬不等於盈餘分配,因此可以聘用有薪專業人員。 非營利組織通常依法設立、向主管官署辦理登記或取得許可,接受法令規章管轄;並依法享有租稅優惠,捐贈人也可能享有減稅待遇。租稅優惠須符合法定條件,且不等於取得政府管制的豁免權。 二、制度特性 特性內涵與判斷關鍵 正式組織具有持續性的組織結構、規章及運作程序,不是臨時聚集或非正式組織。 民間組織組織上不屬於政府體系,不是公部門、準官方組織或具公法人資格的團體。政府官員可能擔任董事,但不因此成為政府組織。 非利益分配不得將剩餘收入或利潤分配給成員、擁有者及財源提供者;可保留盈餘投入使命。 自我治理有內部治理機制,自行決定組織事務,不受外在團體控制、不具從屬性;但仍須遵守法令。 志願性參與、捐款或服務出於自願,屬於志願性團體;不表示全部由志工組成,也不表示成員不得支薪。 公益屬性具有公共服務使命,為公共目的服務、提供公共財,重視服務取向、行動取向。 三、運作特徵與財源 相較於企業偏重獲利、官僚組織偏重層級規則,行政學描述非營利組織的運作傾向為:低度手段理性、高度團結一致,扁平式組織、層級節制少。這是相對特徵,不代表不需要專業管理或績效評估。 財源包括捐款、募款、會費、政府補助、委託收入及服務收費,募款收入是主要財源之一。其收入較依賴募款能力,而非營收或組織績效;因此組織收入多寡與公共服務績效之間不一定是正相關。非營利組織也可以接受政府財務支持,不必與政府完全區隔。 四、相關名稱與部門區分 名稱強調重點 第三部門、獨立部門有別於第一部門(政府)及第二部門(營利企業),具民間自主性。 志願部門、志願組織強調自願參與與志工投入。 公益組織、慈善團體強調公共利益與慈善服務。 免稅部門、免稅組織強調依法享有的租稅優惠。 非政府組織(NGO)強調非政府性,尤其強調從事跨國性民間事務的國際性。 上述名稱都可用「非營利組織」統稱。「第二部門」指營利企業,「營利部門」更不是非營利組織的別稱。 NPO與NGO性質相似,非政府組織大致可以涵蓋非營利組織的特質:NPO著重不以營利為目的及盈餘不分配,NGO著重政府體系以外的民間性與國際性。NGO可以與政府合作,也可以監督政府,並非不與政府機關互動。 「第四權」指新聞媒體的監督力量,不是非營利組織的別稱。非營利組織的興起與民營化趨勢有關,政府透過補助、委託及合作,由民間組織參與公共服務供給。 五、比特(B. J. Bitter)的分類 互益類(mutual benefit):提供組織成員彼此的共同利益,例如消費合作社、互助會、商會。 非互益類:慈善團體、宗教團體、私立基金會、政治團體等,不屬於互益類。 判斷時看利益歸屬於成員本身,還是服務較廣泛的社會對象;互益不等於企業逐利,互益類仍不得分配盈餘。 六、NGO的特性與功能:申論作答架構 先界定NGO為政府體系以外,由民間自願組成、追求公共或共同目的的組織;再說明其特性:正式性、民間性、自我治理、志願性、非營利性,以及跨國性與國際網絡。 服務供給與人道救援:補充政府及市場不足,例如無國界醫生提供醫療援助。 倡議與政策影響:提出議題、表達弱勢需求,例如環境團體推動保育。 監督與課責:監督政策執行、揭露問題,例如人權團體監督人權保障。 公民參與及社會資本:透過志工與捐款培養參與能力、建立互信網絡。 跨國協調與資源動員:串聯各地人力物資,回應災害、疾病、環境等跨境問題。 常考陷阱 「非正式組織」「準官方組織」「隸屬政府部門」「具公法人資格」:皆錯,非營利組織是正式的民間組織。 「盈餘分配給成員/擁有者/財源提供者」「獲利均分給參與者」「創造利潤的組織」:違反非利益分配。 「盈餘不可保留運用於未來服務」:錯,盈餘可保留以永續經營。 「全部由志工組成」「成員皆不可支薪」:錯,志願性不排除有薪人員。 「擁有管制豁免權」「完全不受政府法令約束」「政府管理沒有影響力」:錯,自我治理不等於不受法令規範。 「受外在團體控制、具從屬性」:錯,違反自我治理。 「高度手段理性、低度團結一致」:剛好相反。 「追求成員自我經濟利益」「與公部門抗衡」:皆非其特徵。 「不能接受政府財務支持」「NGO不與政府互動」:錯,可接受補助並與政府互動。 「成立門檻為50人」「不具法人資格」:錯,無此統一要件。 「又稱第四權」「又稱第二部門/營利部門」:錯,第四權指媒體,第二部門指企業。 NGO特別強調:國際性,不是民主性、自主性或草根性。 記憶口訣 「正式民間、自治志願、盈餘不分、公益服務」:記住制度特性。「可收費、可支薪、可留盈;不分紅、依法行」:破解非營利的常見誤解。「低手段、高團結、扁平少層級,靠募款」:記住運作特徵。「合作社、互助會、商會=互益」:比特互益類。「非政看國際,非營看分配」:NGO與NPO比較題的辨識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