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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學、自由法運動與社會經濟法學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11
歷史法學、自由法運動與社會經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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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歷史法學派:法律根源於民族精神與民族共同的法律確信,在歷史中自然成長,因此最尊重習慣法;代表人物為薩維尼(Savigny)。 歷史法學派的侷限:強調法律具民族特殊性,所以難以說明「法律繼受」的現象,例如外國法被移植後仍能施行。 自由法運動:批判概念法學,承認法律體系有漏洞,肯認法官補充法律、司法造法及個案利益衡量。 民法第1條:掌握「法律→習慣→法理」的補充順序,本條是自由法運動思想的實踐。 經濟與法律:「經濟為本、法律為末」是唯物史觀(馬克思);以法律經濟分析著稱的是芝加哥學派。 核心觀念 一、歷史法學派:法律是民族精神的產物 歷史法學派興起於十九世紀的德國,反對自然法學派「依抽象理性即可設計出普遍適用的法律」的看法。它認為法律如同語言、風俗,是在民族共同生活中,由民族的共同法律確信逐漸形成。 薩維尼(Savigny)是代表人物,主張法律是民族精神的表現。習慣法最能直接呈現人民長期形成的法律確信,因此在各法學派中,歷史法學派最尊重習慣法。普夫達(Puchta)是薩維尼的後繼者,也屬歷史法學派;但考題問「主張法律是民族精神表現的學者」,標準答案是薩維尼。 薩維尼曾反對當時德國立即編纂統一民法典的主張,認為法律應隨民族生活自然成長,不宜由立法者以人為方式驟然制定。考試上,「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可人為制定」「法律由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都被視為歷史法學派的主張。 此外,薩維尼將法律的發展描述為歷史過程:先由民族的確信形成習慣法,再經法學家的學術工作加以整理、發展。因此考題中「法律之進化」的相關敘述,並不被當作此派的錯誤主張;本單元的辨識重點在於下述「法律繼受」。 二、歷史法學派與法律繼受 若法律只是各民族精神的產物,一國的法律就應難以適用於其他民族。但歷史上法律繼受相當普遍,例如德國繼受羅馬法,日本與我國繼受歐陸法,且施行後能逐漸生根。這正是歷史法學派無法圓滿解釋的現象,也是常見的批評。 所以「歷史法學派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是錯誤敘述。正確理解是:歷史法學派無法說明法律繼受的現象。 三、自由法運動:承認漏洞,重視法官的法創造 自由法運動於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興起,代表人物有埃利希(Ehrlich)、康特洛維奇(Kantorowicz)等。它批判概念法學。概念法學認為成文法完美無缺,法官只需依概念、邏輯機械地涵攝。自由法運動則認為社會生活變動不居,成文法不可能預見一切,法律體系必然存在漏洞。 批判概念法學:反對把審判當作純粹的概念演算,也反對機械法學。 強調法律體系有漏洞:否定「法律在邏輯上完美無缺」。 主張司法造法:法律有漏洞時,法官應發現法律、補充法律。 重視個案利益衡量:法官應衡量社會生活中相關的利益,以求妥當裁判。 不以國家制定法為唯一法源:習慣、法理、社會生活中的「活法」都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 「自由」指法官可以擺脫概念法學的束縛來補充漏洞,不是指法官可以任意排除有效的法律。 四、民法第1條:自由法運動的實踐 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先適用法律(制定法)。 法律未規定時,依習慣。 沒有習慣時,依法理。 本條明文承認法律可能有未規定的情形,並授權法官以習慣、法理補充,等於承認法律有漏洞、制定法不是唯一法源。因此本條可以視為自由法運動的實踐,而不是概念法學、機械法學或契約自由的實踐。 五、唯物史觀:經濟決定法律 唯物史觀是馬克思理論的核心。它認為社會的物質生產關係是經濟基礎(下層結構),法律、政治、宗教等屬於上層結構,由經濟基礎所決定。所以法律是經濟條件的反映(「背影」),經濟為本,法律為末。 六、法律經濟分析:芝加哥學派 法律經濟分析運用經濟學方法,從成本效益、誘因、效率與資源配置的角度研究法律規範對人類行為的影響。此一研究以美國芝加哥學派最為著名,代表人物包括寇斯(Coase)與波斯納(Posner)。 經濟分析法學研究的是「如何用經濟學評估、設計法律」,並不主張經濟決定法律。題目若說「經濟為本、法律為末」,答案是唯物史觀,不是經濟分析法學。 學派/理論辨識關鍵字代表人物或連結 歷史法學派民族精神、民族法律確信、自然成長、最尊重習慣法;難以說明法律繼受薩維尼(普夫達亦屬此派) 概念法學(機械法學)法律完美無缺、邏輯涵攝、制定法唯一法源自由法運動批判的對象 自由法運動法律有漏洞、司法造法、利益衡量、批判概念法學埃利希、康特洛維奇;民法第1條 唯物史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結構、經濟為本法律為末馬克思 法律經濟分析成本效益、效率、誘因芝加哥學派:寇斯、波斯納 常考陷阱 「最尊重習慣法的是分析法學派、純粹法學派或自然法學派」:錯。分析法學、純粹法學重視國家制定法或規範體系,自然法學重視理性。最尊重習慣法的是歷史法學派。 「歷史法學派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錯。歷史法學派正是無法說明法律繼受的現象,這是它的侷限。遇到歷史法學派「何者錯誤」的題目,先找與「繼受」有關的選項。 「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可人為制定」「法律由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都屬於歷史法學派的主張,不是錯誤選項。 民族精神的人物:選薩維尼。奧斯丁是分析法學派,霍布斯是自然法、社會契約論者;普夫達雖然屬於歷史法學派,但不是標準答案。 「自由法運動強調法律體系邏輯上完美無缺、拒絕司法造法、主張制定法是唯一法源」:這些都是概念法學的立場,與自由法運動相反。 「自由法運動禁止法官對個案進行利益衡量」:錯。自由法運動重視利益衡量。 民法第1條是概念法學、機械法學或契約自由的實踐:錯。本條以習慣、法理補充法律漏洞,屬於自由法運動。 「經濟為本、法律為末」是經濟分析法學、功利主義或實用主義:錯。這是唯物史觀。 法律經濟分析是紐約、法蘭克福或慕尼黑學派:錯。應選芝加哥學派;法蘭克福學派是社會批判理論。 記憶口訣 「薩維尼講民族,習慣最重要,繼受說不了。」歷史法學派:民族精神、尊重習慣、無法說明繼受。 「自由補漏洞,法官能造法,利益要衡量。」自由法運動的主張與概念法學相反。 「民事先法律,無法依習慣,無慣依法理。」民法第1條=自由法運動。 「馬克思:經濟本、法律末;芝加哥:用經濟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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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何者為最尊重習慣法的法學派? (A)分析法學派‚ (B)歷史法學派(C)純粹法學派(D)自然法學派
  2. 下列關於歷史法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 (B)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 (C)認為法律只能...
  3. 17.下列關於歷史法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 (B)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 (C)認為法律只能...
  4. 30.下列那一位學者主張法律是民族精神的表現? (A)普夫達(Puchta) (B)薩維尼(Savigny) (C)奧斯丁(Austin)...
  5. 28 民法第 1 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本條可以視為下列何種法學思想的實踐? (A)概念法...
  6. 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自由法運動的主張? (A)批判概念法學 (B)強調法律體系有漏洞 (C)主張司法造...
  7. 下列何者屬於自由法運動的主張?...
  8. 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自由法運動的主張? (A)批判概念法學 (B)強調法律體系有漏洞 (C)主張司法造法 (D)禁止法官對個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