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公、私法區分源自羅馬法傳統,是歐陸法系的特色。要熟記區分學說,以及各典型法律屬於公法或私法。 判斷法律關係時,要看行為性質與適用的規範,不能只看當事人是不是政府,也不能只看由哪個法院審理。 區分公私法有實際效果,會影響實體法適用、程序法適用、訴訟救濟途徑及強制執行方式,不是單純的學理分類。 要能辨識國家賠償、刑事補償、健保特約、軍校公費、國宅承購、政府租賃等常考案例。 國際私法是處理涉外私法關係應適用何國法律的衝突法(法律適用法)。它屬於國內法,不直接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 核心觀念 一、公法與私法的起源及分類 公法與私法的區分源自古代羅馬法,不是日耳曼法。這套區分是歐陸法系的重要傳統,我國也採公、私法二元體系。英美法系傳統上沒有歐陸式的公、私法二元架構,所以考題說「主要出現在歐陸法系國家,英美法系國家則無此區分」,應判為正確。 我國原則上區分公、私法,訴訟上也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不過現代社會關係複雜,單靠私法無法妥善保護經濟上的弱勢者,國家因此以公法介入私法領域,形成兼具公私法色彩的社會法,例如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換句話說,公私法之間存在混合地帶。 類別典型法律判斷重點 公法(實體)憲法、刑法、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司法院組織法、國家賠償法規範國家組織、公權力行使,或國家與人民間的公法關係。 公法(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範國家司法權如何行使,所以都屬公法。 私法民法、票據法等民商法規範私人之間平等的財產、身分關係。 公法介入私法的社會法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在私人勞動契約中,加入國家強制保障的最低勞動條件與行政監督。 分類角度不可混用:民法是私法,也是實體法,不是程序法,也不是社會法。民事訴訟法雖然處理民事紛爭,本身仍是公法。題目問「何者為私法」時,選項裡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程序法、國家賠償法都不是私法。 二、公法與私法的區分學說 學說區分標準作答關鍵 利益說以公益為目的者為公法,以私益為目的者為私法。公益與私益常有交錯,這說無法單獨解決所有案例。 主體說法律關係的主體,一方為國家或公權力機關者為公法。國家也會從事私法交易,這是本說的限制。 從屬說(權力說)規範上下隸屬、支配服從關係者為公法;規範平等關係者為私法。選項說「規範平等關係者為公法」,就是把標準倒置,應判為錯誤。 特別法說(修正主體說)以國家或公權力主體處於公權力主體地位為規範對象的法律,屬公法。重點在是否以公權力主體地位出現,不是政府有沒有出場。 三、政府參與不一定是公法,私人之間也不一定是私法 國家同時具有公法與私法上的行為能力,可以和廠商或人民訂立私法契約,例如採購、租賃。反過來,私人之間也可能成立公法關係,例如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判斷時要看具體法律關係的性質及其法律依據。 常考關係性質與判斷 縣市政府與人民訂立民法上的租賃契約,就租金或賠償費用發生爭執屬私法關係,由普通法院審理。 國民住宅承購契約屬私法上的買賣契約,不是行政契約。不能因為是政府提供的住宅,就認定是公法關係。 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院間的特約屬行政契約,是公法關係。 軍事學校學生領取國家公費屬公法關係,不能因為涉及金錢給付,就認定為私法上的金錢給付關係。 國家賠償屬公法性質,國家賠償法也是公法。但國家賠償訴訟依法由普通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不能據此推論它屬私法,也不能說一律向行政法院起訴。 刑事補償、二二八事件受害者賠償都是國家依法對人民的補償或賠償,屬公法性質。 消費者受害的賠償是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屬私法關係。 四、區分公私法的實益 實體法的適用:權利義務的成立、內容及消滅時效等規定不同。民法上的請求權,一般消滅時效為十五年;行政程序法所定的公法上請求權時效較短。因此「私法上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原則上較長」是正確敘述。 程序法的適用與訴訟救濟途徑:這是最主要的區分實益。私法爭議由普通法院依民事訴訟程序審理。公法爭議一般先經訴願,再由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現行為三級二審。但國家賠償依法例外由普通法院審理。 強制執行程序:私法上的請求權,須先取得法院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再聲請民事強制執行。公法上,行政機關作成下命處分後,義務人不履行時,無須經法院判決,即可依行政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這些實益都是法律上的實際效果。區分公私法不代表人民在公法上的法律地位必然優於私法上的法律地位,這一點不屬於區分實益。 五、國際私法的性質與規範對象 國際私法是法律適用法,又稱衝突法,用來規範「法律衝突」。私法關係帶有涉外因素時,例如當事人國籍不同、標的物在外國,可能同時牽涉數國法律。國際私法負責決定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也就是選定「準據法」。 以涉外婚姻為例:先依國際私法決定應適用哪國法律,再由被選定的實體法判斷婚姻是否有效。所以國際私法不以直接規範人民權利義務為主,只是間接指引應適用的實體法。憲法、民法、刑法則都直接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 我國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屬於國際私法,是我國國內法的一部分。名稱中的「國際」只表示法律關係具有涉外因素,它適用的對象是涉外的私法關係,不是適用於國家與國家之間。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關係的是國際公法。 常考陷阱 「公私法區分來自日耳曼法」:錯,源自羅馬法。 「兩者區別僅屬學理見解」:錯,區分會影響救濟途徑、強制執行等實際法律效果。 「公法皆為強制規定,私法均為任意規定」「私法之規定皆為任意性質」:錯。私法也有強制、禁止規定,公私法的分類不等於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分類。 「政府不可與廠商或私人訂立私法契約」:錯,國家可以從事私法行為。 「私人相互間之法律關係皆不可能為公法關係」:錯,要看具體法律關係。 「國家賠償由普通法院審理,所以屬私法」「國家賠償法屬私法」「國家賠償皆應向行政法院起訴」:都錯。國家賠償屬公法性質,但依法由普通法院審理。 「規範平等關係者為公法」:錯。依從屬說,平等關係是私法,上下隸屬關係才是公法。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屬私法」:錯,所有訴訟法都是公法。 「民法屬程序法、社會法或公法」:錯,民法是私法,也是實體法。 「我國公私法區分明確,絕無混合地帶」「公私法不區分,訴訟也不分民刑」「由當事人決定」:都錯。我國原則上區分公私法,但仍有勞動法等混合法律。 「國宅承購契約為行政契約」「軍校公費為私法金錢給付關係」:都錯,國宅承購屬私法,軍校公費屬公法;健保特約則屬公法上的行政契約。 「人民在公法上的法律地位必然優於私法上的地位」:這不是區分公私法的實益。 「國際私法適用於國家與國家之間」:錯。國際私法是國內法,處理涉外私法關係的法律衝突。 記憶口訣 「羅馬分公私,歐陸有、英美無;救濟、執行是實益。」 「訴訟法全是公法,民法、票據才是私;勞基公法進私域。」 「國賠補償皆公法,國賠例外走普院;健保特約、軍校公費屬公法,國宅、租賃屬私法。」 「國際私法是國內法,只選準據法,不直接定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