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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基本國策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19
國民經濟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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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國民經濟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分清「土地屬於國民全體」與「附著於土地之礦、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人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權,仍受法律保障與限制。 掌握漲價歸公: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連結農業、金融、貨物流通及增修條文的經濟規定,辨認選項自行替換的政策用語。 核心觀念 一、國民經濟的總原則:民生主義 憲法第142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作答時應認明憲法用語,不可換成統制經濟、計畫經濟或共產主義。 「節制資本」不是全面禁止私人經營。依第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因此「國家不得以法律限制私營事業」是錯的。憲法談的是節制資本,所以「發展私人資本」也不是國民經濟基本國策的內涵。 二、土地與天然資源的歸屬(第143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兩者並存,不能因為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就推論人民不得擁有私有土地。 標的歸屬判斷關鍵 領土內之土地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受法律保障與限制 附著於土地之礦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國家所有注意「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的限定 礦產及上述天然力的國家所有權,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在私人土地上發現金礦,金礦仍屬國家所有,不歸地主、發現者或實際開採者。憲法也沒有地主與國家按比例共有的規定。 三、照價納稅、照價收買與漲價歸公 第143條規定,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應」與「得」不同:納稅是義務,收買則是政府的權限,並非必須一律收買。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這就是漲價歸公的憲法依據。增值必須不是來自所有權人投入的勞力或資本;若選項寫成「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就是錯的。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申報現值,用意在讓國家能核課土地增值稅。在憲法上,這是土地所有權人履行協力義務,以符合漲價歸公的目的。「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並不是申報現值制度的直接理由。 土地增值稅是憲法明文規定應徵收的稅目。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地價稅、契稅都沒有寫在憲法上;「土地交易稅」「土地交易所得稅」「土地使用稅」也不是憲法用語。至於「累進徵稅」「抑制漲幅」「土地徵收」,都不是憲法對非勞力資本增值的處理方式。 四、土地分配與農業政策 第143條規定,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這不是以自由市場為原則,更不是鼓勵土地兼併。 第146條規定,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增修條文第10條另規定,國家應推動農漁業現代化。「精緻農業」「觀光農業」都不是憲法用語。 五、公營原則與獎勵扶助 第144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重點是「原則公營、法律許可例外」:既不是以民營或國民經營為原則,也不是絕對禁止民營。土地重劃、礦產開發、農業資源、平民金融等,都不在這條公營原則的範圍內。 對象依據國家義務 合作事業憲法第145條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憲法第145條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增修條文第10條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僑居國外國民之經濟事業憲法第151條應扶助並保護其發展 題目若概括地問國家應予獎勵或扶助哪些事業,答案是合作事業、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生技事業、社會企業、新創事業、兩岸或南向貿易、高獲利事業等都不是憲法用語。 六、金融、貨物流通與增修條文 第148條: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第149條: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不是以公營為原則。 第150條: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增修條文第10條: 公營金融機構的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不是營收最大化。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沒有規定哪一方優先。 常考陷阱 「國民全體」與「國家」互換:土地屬於國民全體;礦與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 礦產隨土地移轉或歸地主:取得土地、發現礦藏或實際開採,都不會取得礦的所有權,也沒有共有或比例分配的規定。 漏看「非」字:漲價歸公針對的是「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的價值,稅目是土地增值稅。 「得」收買改成「應」收買: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則是「得」照價收買。 公營範圍擴大:只有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金融機構只是依法受國家管理。 原則與例外顛倒:「公用事業以國民經營或民營為原則」是錯的,國民經營是經法律許可的例外。 節制資本誤解:選項寫「國家不得以法律限制私營事業」或「發展私人資本」,都錯。 新潮政策詞取代原文: 農業:工業化、農漁業現代化。 公營金融機構:企業化經營。 經濟科技與環境生態:兼籌並顧。 土地分配:扶植自耕農,不是自由市場或土地兼併。 記憶口訣 「土地全民、礦力國家;非勞增值、增值稅共享。」其中的「力」是指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的天然力。 「公獨原公營,法許國民營;合作獎扶助,平民金融救失業;農業工業化,貨物自由流。」「公獨」指公用事業與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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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依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營收最大化之原則 (B)經濟與科學技術發...
  2. 1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中的國民經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家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B)公用事業以國民經營為原則 (C)國家不...
  3. 2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B)附著於土地...
  4. 4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家對於下列何者應予獎勵或扶助? (A)合作事業、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人民興辦之中小型...
  5. 5 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以公營為原則? (A)公用事業、具獨占性之企業 (B)土地重劃、礦產開發之企業...
  6. 2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法申報現值,其憲法上之理由為何? (A)因勞力資本投入而增值土地,應課徵土地增值...
  7. 2 下列何者非憲法基本國策章中國民經濟之內涵? (A)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B)扶植自耕農 (C)發展私人資本 (D)普設平民金融機構
  8. 3 憲法本文有關國民經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附著於私有土地之鑛,屬於該私人所有 (B)土地價值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