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立法院職權範圍與法律案提案權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32
立法院職權範圍與法律案提案權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立法院「議決、同意、追認、提出」的權限,並與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及憲法法庭的職權區分。 分清條約的締結與審議,以及大赦、特赦、預算、決算的不同程序。 理解國情報告、人事同意、調閱卷證、公投提案及不信任案的大法官解釋界限。 記熟法律案提案主體: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符合連署規定的立法委員;總統與各院所屬機關均無提案權。 辨別法律的提案、議決與公布,並掌握撤案時點及第三讀會的限制。 核心觀念 一、立法院的基本職權與機關分工 依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並非無限授權,仍須遵守權力分立,不能侵奪其他機關的憲法職權。 事項權限與程序 法律立法院議決,總統依法公布;法官法、法院組織法等司法相關法律,也由立法院制定通過,不是司法院。 條約總統有締結條約之權;立法院有條約案的議決權。 緊急命令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現制不須立法院同意。 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憲法第58條規定,行政院應將提出於立法院的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等,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再向立法院提出。特赦不是大赦:特赦屬總統依法行使的赦免權,不需由行政院提出、經立法院議決。 預算與決算也不同: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決算則由行政院提出於監察院,由審計長審核後,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因此「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決算案」「向監察院提出預算案」「向司法院提出大赦案」都是錯誤組合。 二、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 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其他院(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都沒有這項權限。實務程序為: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但「聽取報告」不等於「質詢」:總統不是立法委員質詢的對象。立法委員在開會時,得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立法院各委員會或黨團,也不能要求總統到場報告。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亦指出,立法院不得單方課予總統報告或即問即答的義務。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是罷免案,對象也不是總統。依釋字第735號,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至於對行政院院長提出彈劾,屬監察院權限。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並非由行政院院長直接代行。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副院長辭職出缺,亦由立法院補選。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三、修憲、領土變更與總統彈劾 立法院對下列事項有「提出」權,但立法院通過不是程序終點。 事項立法院門檻後續程序 憲法修正案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領土變更案同上同上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現由憲法法庭審理) 修憲與領土變更的複決,須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則記住:立法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四、條約審議(釋字第329號) 條約不以名稱為準,凡與他國或國際組織締結、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的國際書面協定,即屬條約,可能稱為條約、公約或協定。 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 其他國際書面協定:亦應送立法院審議;但經法律授權、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例外不必送審。 因此送審範圍不限於附批准條款者;用「公約」「協定」名稱也不能逃避審議。依法締結的條約具有法律上效力。 五、立法院職權的憲法界限(大法官解釋) 爭點大法官見解 公投法賦予立法院公投提案權釋字第645號:立法院就重大政策爭議提出公民投票案,與權力分立原則尚無違背(不違憲)。 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釋字第632號:立法院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不得消極不行使,致監察院無法運作。 調閱檢察機關卷證調閱權為輔助性權力;依釋字第729號,偵查中案件不得調閱,僅偵查終結後之卷證在一定條件下始得調閱。 臨時會審議不信任案釋字第735號:非憲法所不許。 此外,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得制定或修正法律,屬立法形成範圍及其固有權限;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之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 六、法律案的提案主體 提案主體依據與範圍 行政院憲法第58條,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向立法院提出。 考試院憲法第87條明文,就所掌事項向立法院提出。 監察院釋字第3號,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 司法院釋字第175號,就所掌有關司法機關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 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須有15人以上連署。 憲法明文:行政院、考試院;大法官解釋承認:監察院、司法院。考題若問「依大法官解釋而得提案者」,答司法院(或監察院)。 有提案權的是「院」,不是所屬機關。法務部、考選部、審計部、中央銀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安全局、個別法院,均不能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總統、總統府、一般人民也都沒有法律案提案權。 七、撤案、三讀與公布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不是「完成三讀前」。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 法律案經立法院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公布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不必再經立法院同意。 常考陷阱 「立法院行使締結條約之權/發布緊急命令」:錯在動詞。總統締結、發布;立法院議決條約案、追認緊急命令。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屬舊制,現行由總統逕行任命。 「立法院審理總統彈劾案」「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彈劾」「提出行政院院長罷免案」「對總統提出不信任案」:皆錯。立法院只提出總統彈劾案,並只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經立法院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決議即得變更領土」:錯,仍須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複決。 「立法委員得質詢總統」「委員會或黨團得邀請總統報告」:錯,只有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只有訂有批准條款的條約才須送審」:錯,其他國際書面協定原則上亦應送審。 「公投法賦予立法院公投提案權違憲」:錯,釋字第645號認為不違反權力分立。 「得消極不行使監委同意權」「得調閱偵查中卷證」:皆錯。 「特赦案由行政院提出經立法院議決」:錯,那是大赦案。 「總統可提法律案,因為總統公布法律」:提案與公布是不同權限,總統無提案權。 「法院、法務部、考選部、審計部、中央銀行可提案」:錯,只有「院」層級可提案。 「法官法、法院組織法由司法院制定」:錯,法律一律由立法院通過。 「法律案於完成三讀前,提案者經院會同意得撤回」:錯,應為完成二讀前。 記憶口訣 「四院加立委,總統不提案;部會法院都不算」:行政、考試(憲法明文)、監察(釋字3)、司法(釋字175),加上立委15人連署。 「條約議決、緊急追認;彈劾提出、憲庭審理」:先辨權限動詞,再看行使機關。 「修憲領土:一四提、三四到、三四決,再交全民複決過半數」。 「二讀前可撤,三讀只修字」。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9 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權限? (A)議決法律案 (B)行使締結條約之權 (C)緊急命令追認之權 (D)大法官之人事同意權
  2. 13 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A)議決法律案 (B)議決預算權 (C)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 (D)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
  3.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院對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得消極不行使同意權 (B)公...
  4. 2 關於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B)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於新選出之立法委...
  5. 7 關於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使立法院自身得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
  6. 24 總統甲為貫徹其外交理念,允諾每年提供一定數額金錢援助 A 國,行政院遂依總統指示與該國簽訂相關協 定。依憲法及增...
  7. 33 有關條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締結條約為總統之憲法權力 (B)條約亦有可能稱為公約或協定 (C)訂有批准條...
  8. 15 依憲法增修條文,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A)提出領土變更案 (B)追認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