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女工童工保護與勞工請假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7
女工童工保護與勞工請假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童工的年齡、工時、例假日及夜間工作限制,並區分童工、技術生與未滿十八歲之人的保護。 熟記分娩、流產的產假期間,以及依受僱工作是否滿六個月決定的產假工資。 理解產假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即使勞工另有曠工等法定解僱事由,也不當然失去保護。 比較婚假、喪假、公假、普通傷病假及事假的工資給付,記住只有事假不給工資。 安胎休養期間結婚,受僱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改請婚假,婚假期滿後仍可續請安胎休養。 核心觀念 一、童工:年齡、工時與工作時段須分別判斷 依《勞動基準法》,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受僱工作者,才是法律所稱的童工。不能把所有未成年人一律稱為童工,也不能以未滿十八歲或未滿二十歲作為童工的定義。 保護項目規定及判斷重點 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例假日不得工作,不能以童工本人同意排除限制。 夜間工作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工作。 危險或有害工作童工不得從事;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也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因此,「童工的定義」與「未滿十八歲者的危險工作禁令」範圍不同。年滿十六歲雖已非童工,仍受到未滿十八歲工作者的特別保護。 二、技術生:最低年齡有例外,訓練不得收費 雇主原則上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作答時應把「原則禁止」與「國中畢業例外」一起記憶,不能只看到未滿十五歲就斷定絕對不得招收。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即使依學習項目、訓練內容或實際成本計算,仍不能因此取得收費依據。 三、產假:假期長度與工資標準分開記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也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情形產假期間工資給付 分娩前後八星期。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四星期。同樣依受僱工作是否滿六個月,分別照給或減半發給。 產假工資並非一律全薪,也非一律減半,關鍵是受僱工作是否達六個月。妊娠四個月流產,已符合「三個月以上」的要件,應給予四星期產假。 四、產假期間:雇主終止契約受到特別限制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的停止工作期間(產假),以及職業災害的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唯一例外須同時具備: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報主管機關核定。 這項保護不能只憑雇主自行認定有必要就排除。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本屬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事由;但有終止事由,不等於任何時點都能終止。勞工正在產假期間,即使被查到先前曠工,雇主仍不得逕行終止契約。 反之,若勞工不在上述受保護期間,下列情形通常屬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典型: 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例如對經理拳腳相向)。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例如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確定)。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例如竊取工廠貴重材料變賣圖利)。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五、女工夜間工作:留意現行效力 不能概括認為所有女工一律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原有的女性夜間工作限制,已經司法院釋字第八〇七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但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工,仍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作答時應區分一般女性勞工與妊娠、哺乳期間的特別保護。 六、勞工請假:先認假別,再判斷工資 假別基本規定工資 婚假八日。照給。 喪假依死亡親屬關係,分為八日、六日或三日。照給。 公假依法令規定給予,假期依實際需要決定。照給。 事假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不給工資。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如領有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而未達工資半數,雇主應補足。 普通傷病假的工資規則,精確文字是「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不能誤記為十五日,也不能誤記為全額發給,更不能與職業災害的補償規則混淆。 七、安胎休養遇婚假:受僱者得自行選擇 受僱者在安胎休養請假期間結婚,得自行決定是否改請婚假,婚假期滿後再請安胎休養假。不必先提出醫師證明婚假期間已無安胎必要,也不因中斷安胎休養改請婚假,就不能再請安胎假。 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工資依病假規定處理;改請婚假期間,則適用婚假工資照給的規定。 常考陷阱 「童工是十五歲以上、未滿二十歲」:錯在年齡上限;童工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童工每日最多六小時」:應為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童工經本人同意可在例假日工作」:童工例假日不得工作,不能靠本人同意排除。 「童工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童工及未滿十八歲之人均不得從事。 童工夜間禁止時段與妊娠哺乳女工混淆:童工是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是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女工一律不得夜間工作」已非現行法。 「技術生可依訓練項目付費」:雇主不得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未滿十五歲一律不得為技術生」:漏掉國民中學畢業者的例外。 「產假工資一律減半」:須看受僱工作是否滿六個月;滿六個月工資照給,未滿才減半。 「查到曠工就能立即解僱產假中的勞工」:產假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只有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才例外。 「安胎假不得中斷,或須醫師證明已無安胎必要才能改婚假」:受僱者得自行決定,期滿仍可續請安胎休養。 「病假三十日內全薪」或「十五日內折半」:正確是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 「婚假、喪假、公假不給工資」:三者皆工資照給,只有事假不給工資。 記憶口訣 童工十五未十六,日八週四十;晚八到晨六,例假不能做。 分娩八週、三月流產四週;滿六個月薪照給,未滿六月減半給。 產假期間不解僱,只有天災事變例外。 婚喪公假薪照給,事假無薪;病假三十內折半。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9. 勞動基準法對於童工、女工、技術生等工作者之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雇主得根據學習內容之項目向技術生收取相關...
  2. 38 關於童工之工作保護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童工為 15 歲以上未滿 20 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B)童工得從事危險性...
  3. 43 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逕自終止與勞工間勞動契約? (A)勞工甲竊取工廠貴重金屬材料變賣圖利 (B)財務...
  4. 18 勞動基準法規定有關女工懷孕時的保護,下列何者錯誤? (A)女性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B)女性分娩前後而停止...
  5. 26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得否改請婚假,期滿再請安胎假? (A)安胎休養期間不得改請婚假 (B)受僱者得自行決定 (C)...
  6. 18 依勞動基準法及請假規則之規定請病假,則: (A)一年內未滿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B)一年內未滿三十日部分,工資全額發...
  7. 下列何種勞工所請的假,雇主並無須給付工資? (A)事假 (B)喪假 (C)婚假 (D)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