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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假別與育嬰留職停薪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31
性平法假別與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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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各種假別的適用事由、日數、併計方式及薪資,尤其區分產假、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 分清假別的計算方式:生理假超過全年三日的部分併入病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產假不併入病假。 熟記育嬰留職停薪的任職滿六個月、子女滿三歲前、最長二年,以及保險費與復職保障。 區別哺(集)乳時間與育兒減少工時:前者視為工作時間;後者每日減少一小時,減少部分不得請求報酬。 分辨各項措施的企業人數門檻:育兒工時調整三十人、托兒措施一百人;育嬰留停與家庭照顧假沒有人數限制。 核心觀念 一、產假、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舊題常用舊名,作答仍以現行規定判斷。產假保障不以已婚為必要;陪產檢及陪產假則以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配偶分娩為法定事由,是各假別中唯一以有配偶為前提者。 假別或事由法定期間薪資重點 分娩產假分娩前後八星期依相關法令規定,不是一概無薪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四星期依相關法令規定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一星期依相關法令規定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五日依相關法令規定 產檢假懷孕期間七日薪資照給 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七日薪資照給 產假可於分娩前開始,並非只能在生產後請;流產即使妊娠未滿二個月,也有法定產假。產假不併入病假計算。 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分娩或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受僱工作滿六個月者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七日是陪產檢與陪產合計額度,不是兩者各七日。產檢假五日、陪產假三日或五日,都是不符現行法的數字;陪產假給「無薪」也違法。 二、生理假與家庭照顧假 比較項目生理假家庭照顧假 適用對象女性受僱者不分性別 事由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日數每月得請一日全年以七日為限 併計方式全年未逾三日部分不併入病假,其餘併入病假併入事假計算 薪資不論是否併入病假,均減半發給依事假規定辦理 家庭照顧假不分性別,也沒有雇主須僱用五人或十人以上的限制。併入事假表示它不是另外再增加七日事假;不能誤寫成併入病假、依病假給薪。產假、產檢假、生理假專屬女性;陪產檢及陪產假以配偶懷孕、分娩為前提;四者中只有家庭照顧假對任何性別的受僱者都直接適用。 三、育嬰留職停薪:資格與期間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這項申請權沒有企業僱用人數門檻,父親、母親均可申請。 「子女滿三歲前」與「最長二年」必須同時符合。例如子女剛滿一歲時開始申請,得申請至滿三歲止;子女已滿二歲才申請,只能請到滿三歲,無法請滿二年。 同時撫育二名以上子女,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不能按子女人數分開累加。受僱者的配偶未就業,不影響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 留停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的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二者不可對調,也不是由雇主繼續繳納。 四、復職保障與禁止強迫離職 復職是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的原有工作,不能以「其他任何職位」或「相當原有工作之工作」取代。留停期滿申請復職,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須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始得拒絕: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因上述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雇主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並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只有法定事由存在,而沒有主管機關同意,仍不得拒絕復職。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以此為解僱理由。私立學校教師、定期契約受僱者同樣受本法保障;雇主不得因受僱者即將生產而要求其留職停薪,育嬰留停期滿也不等於當然離職。曾經准許請產假,也不代表之後的不利對待就合法。 五、哺(集)乳時間與育兒工時調整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六十分鐘。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應另給三十分鐘。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不是休息時間,也不是延長工時。 現行規定以每日總額六十分鐘計算,不是「每日二次、每次三十分鐘」或「每次六十分鐘」;子女年齡也不是未滿六個月或未滿一歲。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調整工作時間。 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的受僱者,得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依上述方式辦理。 受僱者依法請求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停、哺(集)乳時間、育兒工時調整或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六、附帶常考的企業人數門檻 措施人數門檻 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各項假別無人數限制 育兒減少或調整工時(請求權)僱用三十人以上;未滿三十人須雙方合意 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僱用一百人以上 性騷擾申訴管道僱用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僱用三十人以上 托兒保障可採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不等於一律須自行設置托兒設施;門檻是一百人,寫成二百人或二百五十人均不正確。 常考陷阱 舊數字當選項:產假四星期、產檢假五日、陪產假三日或五日、育嬰留停任職滿一年、最長三年,都是錯誤寫法。 產假併入病假、不得支領薪資:錯。產假不併病假,薪資依相關法令。 生理假每月二日:錯。每月一日;「三日」是全年不併入病假的界線,且生理假一律半薪。 家庭照顧假併入病假、依病假給薪、全年五日、限十人或五人以上企業:均錯。 配偶未就業不得申請育嬰留停:錯。父母均可申請,與配偶是否就業無關。 多名子女分開計算:錯。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雇主繼續繳保費、受僱者自付保費免繳:錯。雇主負擔部分免繳,受僱者負擔部分遞延三年。 拒絕復職:漏掉「主管機關同意」的選項錯;不可抗力須「一個月以上」而非半年;通知期限是三十日前而非十日前;復職是回原有工作,不是「相當工作」或「任何職位」。 哺乳時間視為休息時間、延長工時達二小時才另給:錯。視為工作時間;延長工時達一小時即另給三十分鐘。 育兒減少工時三小時、門檻十人或二十人、雇主得拒絕:均錯。三十人以上、每天減一小時或調整工時,雇主不得拒絕。 記憶口訣 「產八流四、產檢陪產各七天。」分娩產假八星期、三個月以上流產四星期;產檢假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七日,都薪資照給。 「生理每月一,超三併病假,全部都半薪;家庭全年七,併入事假算。」 「育嬰六、三、二;多胎合併算最幼;保費雇免、自緩三。」任職六個月、子女滿三歲前、最長二年;雇主保費免繳,自付保費可緩三年。 「復職原職,四因加同意,三十天前通知。」 「哺乳二歲六十分,加班一時加三十,算作工時;育兒三十人,減一時或調時段,減少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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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幾日? (A) 1 日 (B) 2...
  3. 16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限於有配偶之受僱者始有適用?(A)產假(B)陪產假(C)家庭照顧假(D)育嬰留職停薪
  4. 複選題16 下列何種情形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A)雇主於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給予無薪資之陪產假 5 日(B)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
  5. 50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產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產假之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產假期間不得支領薪資 (B)女性受僱者如妊娠未...
  6.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何者正確?(A)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二日(B)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須...
  7. 50 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產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產假之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產假期間不得支領薪資 (B)女性受僱者如妊娠未滿2...
  8. 複選題49.關於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 以下何者錯誤: (A)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日 (B)受僱者雇用10人以上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