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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與一般性騷擾防治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校園與一般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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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性騷擾事件適用哪一部法律,要先看當事人身分與事件關係,不能只看發生地點。 《性騷擾防治法》兼有行政防治、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規定。性侵害犯罪不屬於本法所定義的性騷擾。 即使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性騷擾防治法》的部分規定(例如刑事處罰、媒體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仍然適用。 一般性騷擾的申訴管道,要區分行為人有所屬單位、行為人不明等情形。行為人不明時,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申訴;法院不是申訴受理機關。權勢性騷擾不得申請調解。 校園性別事件要掌握「一方為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他方為學生」的身分結構,以及性平會調查、不受司法程序影響等程序原則。 核心觀念 一、性騷擾防治法的性質與適用範圍 《性騷擾防治法》同時具有行政防治、民事救濟與刑事處罰的功能。它不只是宣導性質的法律,也不是只有行政罰的法律。一個性騷擾行為可能同時涉及申訴調查、行政裁罰與損害賠償;如果符合刑罰構成要件,還會另外產生刑事責任。 本法所稱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並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以明示或暗示、歧視或侮辱的言行,或其他方法,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或不當影響他人的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 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或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性騷擾事件如果依當事人的身分及關係,應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則上就依各該法律處理申訴與調查。不過,這並不等於《性騷擾防治法》完全退場。刑事處罰、媒體不得報導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等規定,仍然適用。因此,說「學校內發生的性騷擾事件僅受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是錯的。 另外要注意兩點:發生在學校,不代表一定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發生在校外,也不代表不能構成校園性騷擾。 二、一般性騷擾的申訴、調解與賠償 在公共場所遭受性騷擾,仍然要先判斷適用哪一部法律。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事件,申訴對象依行為人的身分及所屬單位決定: 情形申訴管道 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向該所屬單位提出申訴。 行為人為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機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等特定身分依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不必向行為人自己主管的單位提出。 行為人不明,或不屬於上述情形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申訴、調解、民事求償與刑事告訴是不同的制度。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和依本法提出申訴是兩回事。行為人不明時,申訴窗口是警察機關,不是管轄法院。 性騷擾事件依法得申請調解,但權勢性騷擾事件不得申請調解。權勢性騷擾是指行為人對於因僱用、執行職務,或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等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的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實施性騷擾。判斷時要看具體關係以及是否利用權勢或機會,不能只因為行為人職位較高就直接認定。 被害人得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即使是非財產上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各依自己的要件判斷,加害人受到行政處罰,並不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三、罰則與媒體報導規範 《性騷擾防治法》同時訂有行政罰與刑事責任: 行政罰:對他人為性騷擾、相關單位未盡防治義務、媒體違法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等行為,都可能被處以罰鍰。 刑事責任: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另有刑罰規定。利用權勢或機會犯之,刑度加重。 因此,並不是所有性騷擾都構成本法的犯罪,但也不能說本法沒有刑責。 本法也規範媒體報導。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原則上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違反時可以裁罰。電視新聞報導並不當然豁免,仍須依相關規定及法定例外判斷。 四、校園性騷擾的構成與適用身分 《性別平等教育法》所稱的性騷擾,包括以下兩類: 未達性侵害程度,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的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機會或表現。 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的條件。 校園性別事件的身分結構是:事件一方為學校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他方為學生。重點在於「必須有學生一方」。這個身分結構不要求雙方同校,也不以發生在校內為限。 當事人關係是否屬校園性騷擾 學生於校外受他校學生性騷擾是。雙方都是學生,不同校、在校外發生都不影響。 教師於校內受同校教師性騷擾否。雙方都不是學生,屬於職場性騷擾範疇,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 教師於校外性騷擾校外人士否。欠缺學生一方,不能只憑教師身分就認定適用。 校外人士在校園內性騷擾校外人士否。即使發生在校園內,也不會因此成為校園性騷擾。 五、學校的調查處理程序 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應交由所設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調查處理,不能用其他內部程序取代法定的調查機制。 性平會得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法律沒有要求成員必須同時包括校內及校外委員。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比例及具調查專業素養的專家學者比例須達法定標準。 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調查小組應包括被害人現所屬學校的代表。注意是「現所屬」,不是只看事件發生時的學校。 性平會的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及其結果的影響。不能因為已經報警、偵查中或審判中,就停止學校的調查。 常考陷阱 「學校內發生的性騷擾,僅受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錯。這種說法只看地點,而且忽略《性騷擾防治法》的刑罰、媒體報導限制等規定仍然適用。 「性侵害犯罪也是本法的性騷擾樣態之一」:錯。本法的定義已排除性侵害犯罪。但性侵害仍可能屬於校園性別事件。 「本法只有行政罰」或「本法沒有刑責」:錯。本法同時訂有行政罰與刑事責任。 「電視新聞報導不在本法裁罰之列」:錯。媒體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仍可能受罰。 「行為人不明時,向事件發生地的管轄法院申訴」:錯。這是把申訴與司法救濟混在一起,應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申訴。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時,向該機關申訴,這個說法是對的。 「所有性騷擾都能申請調解」:錯。權勢性騷擾事件不得申請調解。 「被害人不得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或「受行政處罰後即不必賠償」:錯。被害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非財產上損害。 「在校外發生或雙方不同校,就不是校園性騷擾」:錯。只要一方是學生、另一方是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即屬校園性別事件。 「發生在校園內就是校園性騷擾」:錯。教師對教師、校外人士對校外人士,都欠缺學生一方。 「調查小組成員必須同時包括校內及校外委員」:錯。法律沒有這個要求,應看具體的組成規定。 「已進入司法程序,學校應等待判決結果」:錯。性平會的調查不受司法程序影響。 記憶口訣 「校園要有學生,不明去找警察;權勢不能調解,司法不停調查;行政刑事都有,媒體不得曝光。」 校園性別事件必須有學生一方,與地點、是否同校無關。 一般性騷擾的行為人不明時,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申訴。 權勢性騷擾不得申請調解。 司法程序進行中,性平會照樣調查。 《性騷擾防治法》兼有行政罰與刑責,媒體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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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在公共場所遭到性騷擾時,關於被害人救濟管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時,向該政府機關提出申訴 (B)...
  2. 49 關於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內發生之性騷擾事件僅受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 (B)性侵害犯罪亦屬本法之性...
  3. 30 關於學校調查校園性騷擾事件之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應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B)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成...
  4. 29 下列何者屬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之校園性騷擾事件? (A)學生於校外受到他校學生性騷擾 (B)教師於校內受到同校教師性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