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一、以上開監察院及其與立法院是否享有調查權的爭論為例,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司法院大法官作成憲法解釋或憲法裁判的方式,賦予立法院調查權及其相關限制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是否正當?
二、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制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使監察院之職權及業務有所新增及變化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是否正當?
三、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杯葛監察委員人事提名的方式,使監察院無法順利運行,以達實質上廢除監察院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是否正當?
四、你認為在沒有修憲的情況下,透過杯葛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費預算,使其職權行使陷入困難,以達實質上廢除監察院的憲法變遷方式,是否合憲? 是否正當?
一、請你依據憲法、司法院解釋、憲法法庭裁判及相關學理,簡述我國憲法保障 隱私權的內涵與範圍,並說明全民健保資料之目的外利用,應符合哪些憲法原則之要求?
二、(承上) 衛福部後續研擬《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健保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明文規定健保資料庫目的外利用之範圍(第8條)、 申請者(第9條)、樣態與程序(第10、11條)、產業利益回饋(第15條)與 停止利用權(第17、18條)。關心自己健保資訊之市民甲,研讀健保資料管理 條例草案相關條文後,認為其仍無法防止保險公司或其他商業團體透過委託研究取得全民健保資訊提供商業利用,亦認為停止利用權之規範不完整,質疑該草案 仍有違憲之虞。請你協助分析草案相關條文是否符合憲法保障隱私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