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者,依規定應公告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網站,並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 價。(A)O(B)X
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告,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A)O(B)X
3.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資訊應公開於政府採購資訊網站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O(B)X
4. 銷售政府採購公報及提供政府採購網站資訊服務,得向採購公報訂戶及資訊服務使用者收費;其收費標準,由銷售廠商定之。(A)O(B)X
5.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2星期。(A)O(B)X
6.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不包括履約期限。(A)O(B)X
7. 依採購法第27條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招標公告,其應登載之事項不包括「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A)O(B)X
8. 依採購法第27條以公告方式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之事項。(A)O(B)X
9.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應俟全部項目決標後,合併刊登決標公告。(A)O(B)X
10.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者,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應分別刊登決標公告。(A)O(B)X
11. 依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包括履約期限。(A)O(B)X
12.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3星期。(A)O(B)X
13.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辦理採購,決標後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製作之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A)O(B)X
14.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均免公開於政府採購資訊網站。(A)O(B)X
15. 機關欲使用GCA或XCA憑證IC卡進行電子採購作業時,須至政府採購資訊網站辦理開卡才可使用。(A)O(B)X
16.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辦理採購,決標後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製作之電子契約,不適用印花稅法規定。(A)O(B)X
17. 機關辦理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不得為零。(A)O(B)X
18. 機關辦理有收入情形之採購案,其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得為零。(A)O(B)X
19. 政府支付採購價金,限以政府採購卡為之。(A)O(B)X
20. 政府支付採購價金,得以政府採購卡為之。(A)O(B)X
21.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應以公開為之。(A)O(B)X
22. 機關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得免公開為之。(A)O(B)X
23. 機關如允許廠商以電子投標者,機關應配合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A)O(B)X
24. 機關如允許廠商以電子投標者,得辦理電子開標及電子決標。(A)O(B)X
25. 提供電子領標之標案,先上傳招標文件,始完成招標公告傳輸。(A)O(B)X
26. 機關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另以其他形式投標之項目。(A)O(B)X
27. 機關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允許廠商電子投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另以其他形式投標之項目。(A)O(B)X
28.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規定,並得於招標文件訂明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A)O(B)X
29.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應於招標文件訂明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A)O(B)X
30. 政府網路採購卡是一張虛擬卡,有卡號及有效日期,並限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功能。(A)O(B)X
31. 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得向廠商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其金額由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定之。其另有書面文件者,電子招標文件不得高於書面文件發售費用。(A)O(B)X
32. 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得向廠商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其金額由招標機關定之。其另有書面文件者,電子招標文件不得高於書面文件發售費用。(A)O(B)X
33. 以轉售為目的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機關無須傳輸決標公告。(A)O(B)X
34. 以轉售為目的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依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公告決標金額,但應附記不公告之理由。(A)O(B)X
35. 招標公告後,發現已上傳之招標文件錯誤,利用文件上傳功能修正文件,得免刊登更正招標公告。(A)O(B)X
36. 招標公告後,發現已上傳之招標文件錯誤,必須進行更正招標公告。(A)O(B)X
37. 新增非複數決標之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時,機關無須先傳輸前一次之無法決標公告,即可新增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A)O(B)X
38. 新增非複數決標之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時,機關應先傳輸前一次之無法決標公告始得新增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A)O(B)X
39. 機關利用領標家數查詢,經由電子領標憑據序號,可以查詢領標廠商基本資料。(A)O(B)X
40. 機關利用領標家數查詢,經由電子領標憑據序號,可以查詢廠商電子領標之情形。(A)O(B)X
41. 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並刊登採購公報。(A)O(B)X
42. 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應公開於採購網站,必要時得刊登採購公報。(A)O(B)X
43. 採購案之案號及名稱經招標公告後,如有誤繕,可藉由招標更正公告修正。(A)O(B)X
44. 採購案之案號及名稱一經招標公告則無法修改。(A)O(B)X
45. 機關於等標期內因物價波動或外幣費率調漲,致有追加預算金額情形,得免更正預算金額。(A)O(B)X
46. 因應物價波動或外幣費率調漲,致有追加預算金額情形,未及時於等標期內更正預算金額,屬機關傳輸政府採購資訊錯誤行為態樣。(A)O(B)X
47. 機關辦理採購,其與廠商間之通知、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重新報價,不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A)O(B)X
48. 機關辦理採購,其與廠商間之通知、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重新報價,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A)O(B)X
49. 電子領標階段,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全部或部分功能,因故暫停服務,機關應予廢標,另行公告招標。(A)O(B)X
50. 電子領標階段,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全部或部分功能,因故暫停服務,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