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一、甲、乙、丙三兄弟對於共有土地 A 之利用管理,約定就 A 地各三分之一且互不重疊範圍分別自為占有與利用之專用,並打算將此分管契約辦理土地登記。請先說明我國登記制度上登記之法律效力有那些及其意涵, 並分析甲、乙、丙分管契約辦理登記之效力為何種?(25 分)
二、甲為某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並實際居住於該公寓大廈。考量該大廈仍有剩餘容積可堪利用,故甲與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打算於大廈頂樓露臺增建水泥構造封閉空間作為該大廈健身中心,並加設光電設施,以賺取綠電躉購利益。關於此加蓋封閉空間及光電設施之決定權,應歸屬於該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請依法理分析論述之。 (25 分)
三、甲擁有濱河之 A 地,因為河川改道導致 A 地成為河道一部,其後甲依法辦理 A 地之土地消滅登記。嗣後 A 地因河川再度改道而露出成為陸地。 此時 A 地所有權於何時或依何種條件回復為甲擁有,素有實務意見爭議,請說明浮覆地回復之學說差異與最新司法見解,並判斷 A 地一旦發生重新露出為陸地情形時之 A 地產權歸屬。 (25 分)
四、A 地為甲所有之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其上並建有甲所有之合法農舍 B。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後,A 地被劃入國土保育區第一類而受有開發限制。 請說明國土計畫法如何界定國土保育區第一類地區,以及其基本利用方 式。並說明何謂特別犧牲?其效果為何?而農舍 B 因此未來只能維持既 來之使用,甲得否主張其財產 A 地與農舍 B 受有特別犧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