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犯罪類型不是結果犯?
(A)偽造文書罪
(B)殺人罪
(C)公然侮辱罪
(D)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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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1), B(232), C(2808), D(198), E(0) #826551
統計: A(1081), B(232), C(2808), D(198), E(0) #826551
詳解 (共 4 筆)
#1422509
C: 公然侮辱罪為行為犯
119
2
#3756456
就算罵的是越南話、泰文等對方聽不懂的語言
仍構成公然侮辱(行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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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469527
- (C) 公然侮辱罪:❌ 屬於「舉動犯」(或稱行為犯)
- 原因:公然侮辱罪(中華民國刑法第 309 條)的成立,不以發生名譽受損的「結果」為必要。只要行為人在「公然」(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的狀態下,做出了侮辱他人的「行為」,犯罪即宣告成立。因此它不屬於結果犯,而是舉動犯。
? 其他選項為何錯誤?(皆屬於結果犯)
- (A) 偽造文書罪:⭕ 屬於結果犯
- 原因:依刑法處罰偽造文書的要件,必須具備「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結果,如果其偽造行為在客觀上完全沒有造成任何損害的危險或結果,則不構成犯罪。
- (B) 殺人罪:⭕ 屬於結果犯
- 原因:必須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客觀事實與結果,犯罪才算完全既遂。如果未發生死亡結果,則僅能論以殺人未遂罪。
- (D) 過失致死罪:⭕ 屬於結果犯
- 原因:過失犯罪在刑法上「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必須有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且確定發生了人員「死亡」的損害結果,才會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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