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失能保險之敍述何者正確?
A、在保單給付初期,失能之定義採「原有職業」,之後使用「任何職業」。
B、「任何職業」比「原有職業」之定義嚴格。
C、如因失能由於不同的原因或由於相同原因(但在失能恢復後超過六個月者),則保險給付期限與免責期間可重新計算。
(A)A、B正確
(B)A、C正確
(C)B、C正確
(D)A、B、C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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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44), C(23), D(94), E(1) #160058
統計: A(13), B(44), C(23), D(94), E(1) #160058
詳解 (共 1 筆)
#7427787
核心觀念系統化拆解
1. 「原有職業」vs.「任何職業」的定義差異(對應選項 A、B)
在失能保險(特別是長期失能險)中,失能的判定標準通常會隨時間採取階段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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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通常為前 24 個月): 採用「原有職業」(Own Occupation)定義。只要被保險人因為傷病導致無法從事「原本正在做的那份工作」,保險就會給付。這對保險人來說比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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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24 個月之後): 為了鼓勵被保險人重返職場,定義會轉為「任何職業」(Any Occupation)。這時,保險公司會評估被保險人的學歷、經歷、訓練,如果他雖然不能做原工作,但還能去做「其他適合他程度的工作」賺取收入,就不再認定為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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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任何職業」的理賠門檻比「原有職業」高出許多,定義明顯更為嚴格。因此 A 和 B 敘述完全正確。
2. 復發與新失能的重新計算(對應選項 C)
當被保險人發生多次失能時,保險公司為了判定「免責期間(觀察期)」和「最高給付期限」要合併算還是分開算,會看兩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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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原因: 這次失能跟上次完全無關(例如:上次是車禍,這次是急性腦中風),屬於全新事件,免責期間與給付期限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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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原因(時間隔離): 雖然是同一個疾病或傷害引起的,但被保險人已經恢復工作能力並持續超過六個月以上,在保險法理上會被視為一次「新的失能事件」,因此免責期間和給付期限一樣可以重新計算(如果沒超過六個月,就會被視為同一次失能的延續,不再重新計算免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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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C 的敘述完全符合標準保單條款的精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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