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分公司之登記,下列何者不正確?
(A)公司設立分公司,應於設立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B)分公司登記採登記對抗主義
(C)與本公司同一縣市均須辦分公司登記
(D)分公司無營業之必要時,應申請停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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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241), C(148), D(406), E(0) #370010

詳解 (共 3 筆)

#1511696

分公司如無營業之必要,得經有限公司之全體股東同意後撤銷其分公司之登記。依『公司登記及認許辦法』規定,分公司須於撤銷後15日內需向主關機關申請分公司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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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43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8條:分公司之「遷移或撤銷」,應於遷移或撤銷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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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8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2482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新名稱:公司登記辦法)

B. 這裡的「登記對抗主義」可以用一句超白話的方式記:

「不登記,不是沒有效;只是不能拿來對抗第三人。」

先拆「對抗」是什麼

「對抗」不是「反對」的意思,而是:

你可以拿這個法律關係去跟第三人主張:『你也必須承認這件事。』

例如:

A公司在台北設立一個分公司。

實際上已經完成分公司設立,但還沒有辦理登記

此時:

  • A公司和分公司之間 → 這個法律關係可能已經存在

  • 但是遇到不知情的第三人 → A公司可能不能拿「我們已經設立分公司」這件事來對抗他

「登記對抗主義」vs「登記生效主義」

這兩個非常容易考!

  登記生效主義 登記對抗主義
沒登記 ❌ 法律效果尚未發生 ✅ 法律關係可能已經發生
登記的作用 讓法律關係生效 讓法律關係可以對抗第三人
白話 「登記才算成立」 「沒登記也可能成立,但不能拿去對付第三人」

? 用生活例子

假設:

A公司決定在高雄成立分公司。

公司內部已經完成相關程序,但還沒辦分公司登記。

如果採登記生效主義

「沒登記 → 分公司根本還沒成立。」

如果採登記對抗主義

「沒登記 → 分公司可能已經成立,但是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你不能拿這件事來對抗第三人。」

為什麼叫「對抗」?

因為法律上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vs.
對第三人的效力

「登記對抗主義」就是:

當事人之間有效 ≠ 一定可以對第三人主張

登記就是讓這個資訊公開,讓第三人可以查得到。

所以你可以記:

? 生效主義:沒登記 → 不生效

? 對抗主義:沒登記 → 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 記帳士考試的一個小陷阱

不要把「對抗」直接背成:

❌ 沒登記就完全無效

這是錯的。

應該想成:

「有效,但不能拿去對付第三人。」

如果你正在讀公司法的分公司登記,我也可以順便幫你整理「本公司登記、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的生效/對抗」成一張考試表,這幾個很容易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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