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銀行貸款購買房屋,乙銀行將貸款款項撥入甲之銀行帳戶中,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成立債權契約
(B)甲乙間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C)甲乙間之契約為要物契約
(D)甲乙間之契約有關金錢之交付為特別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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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47), C(111), D(419), E(0) #244026

詳解 (共 5 筆)

#2198839
第 474 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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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2922
第 474 條
第一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
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
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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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037
D: 物之交付為特別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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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0677
❌ (D) 敘述錯誤,此為「成立要件」而非「特別生效要件」
依據民法第 474 條規定,消費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金錢或替代物的「交付」,是該契約的成立要件。在乙銀行將貸款撥入甲帳戶(交付)之前,該消費借貸契約根本尚未成立。既然尚未成立,就談不上是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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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914

特別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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