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關於「假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假釋是由法務部向法院聲請,由法官決定
(B)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且執行已滿 6 個月以上者,始符合假釋門檻
(C)受無期徒刑判決者,須執行逾 20 年,始符合假釋門檻
(D)假釋期間因過失致人於死,受 1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應撤銷其假釋
(E)無期徒刑假釋後滿 20 年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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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012), C(272), D(231), E(898) #3407292

詳解 (共 8 筆)

#6336127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77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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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78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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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79
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三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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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831
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
(共 5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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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578
假釋撤銷:懲罰不珍惜機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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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假釋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刑法第7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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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受無期徒刑判決者,須執行逾 25 年,始符合假釋門檻-刑法第7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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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假釋期間因故意更犯罪,受逾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應撤銷其假釋-刑法第7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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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302
A 申請假釋程序 如果受刑人符合假釋...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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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140
第 319-3 條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性影像係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三項性影像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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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144
第 319-3 條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性影像係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三項性影像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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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4145
第 319-3 條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性影像係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三項性影像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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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184

為什麼 (D) 是錯的?

  • 陷阱關鍵字:過失

  • 依據《刑法》第 78 條規定,假釋中必須是因為「故意」更犯罪,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才會撤銷其假釋(現行法修法後,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裁量撤銷,但前提依然必須是「故意」)。

  • 選項 (D) 寫的是「過失致人於死」。因為是過失犯罪,依法不會撤銷假釋。

  • 背後法理: 假釋制度是為了觀察受刑人是否已經改悔向上。如果是因為「過失」(例如不小心發生車禍)被判刑,並不代表他原本的犯罪惡性再發或不願向善,所以法律不會因此撤銷他的假釋。

為什麼 (B)、(E) 是正確的?

  • (B) 有期徒刑的假釋門檻: 依《刑法》第 77 條,有期徒刑須執行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且「執行未滿 6 個月者,不得假釋」。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 (E) 無期徒刑假釋後的殘刑計算: 依《刑法》第 79 條,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如果平安度過 20 年 沒有被撤銷假釋,在法律上就視為「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也就是重獲完全自由)。

順便複習 (A)、(C) 錯在哪裡

  • (A) 錯在「由法官決定」

    • 正解: 假釋是矯正機關(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查核准的,性質上屬於法務部的行政處分,不是由法院或法官決定。

    • 依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C) 錯在「須執行逾 20 年」

    • 正解: 為了嚴懲重罪,現行刑法第 77 條早就已經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提高到必須執行逾 25 年

實務觀念速記:

假釋與緩刑的撤銷條件很像,考前務必鎖定兩個重點:

  1. 數字題: 無期徒刑關滿 25 年假釋、假釋後要在外面乖乖待滿 20 年才算結案。(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2. 主觀要件: 撤銷假釋/緩刑,必定是因為再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一律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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