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調查者,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B)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C)中低收入戶被告得向法院聲請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
(D)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E)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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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142), C(271), D(263), E(268) #3833154

詳解 (共 5 筆)

#7312868
正確的是:(A)(C)(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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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6963
題目問《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人之規定,而非下列何種情況
個人認為五年以上應排除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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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7967

3高心原中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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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249
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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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中
審判長應指定公辯或律師:
一、最輕3年以上有期。
二、高院一審。
三、身心障。
四、原民(通常程序)
五、中低收,聲請指定。
六、必要。
前項有選任辯護人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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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中
身心障,原民,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
但經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逾四小時未到,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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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中-羈押審查程序
第 31-1 條
未選辯護,審判長應指定公辯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等候逾四小時未到,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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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選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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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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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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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中
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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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影本。
       - 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例外得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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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中-羈押審查程序
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  (無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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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辯護人之被告-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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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436

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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