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下列情形,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A)甲、乙均為我國國民,在美國機場起爭執,甲拉扯乙頭髮造成頭皮撕裂傷,送醫縫了 3 針
(B)甲為日本國民、乙為我國國民,在日本街上甲對乙臉部潑硫酸,造成乙被毀容
(C)甲、乙均為我國國民各有配偶,在一次相約赴泰國旅遊,其間發生數次通姦行為
(D)甲、乙均為我國國民,共同赴肯亞設立電信機房,對中國大陸國民進行電信詐欺行為
(E)甲、乙均為我國國民,共同赴日遊學,甲對乙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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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1228), C(88), D(1260), E(416) #1997222

詳解 (共 5 筆)

#3367165
X(A)甲、乙均為我國國民,在美國機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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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9762
內外海公公造價書貨加重毒品詐奴隸自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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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173
給樓上

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3款電子通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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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016
加重詐欺不是要三個人嗎而且電信機房算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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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339

• (B) 甲為日本國民、乙為我國國民,在日本街上甲對乙臉部潑硫酸,造成乙被毀容(正確)

 • 法源:刑法第 8 條(外國人境外犯罪之保護主義)。
 • 分析:外國人(日本國民甲)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民(乙)犯罪。甲潑硫酸將人毀容,觸犯刑法第 278 條「重傷害罪」,其法定刑為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輕本刑為 5 年,已滿 3 年),符合第 8 條前段與第 7 條前段的要件,因此我國刑法有適用。
• (D) 甲、乙均為我國國民,共同赴肯亞設立電信機房,對中國大陸國民進行電信詐欺行為(正確)
 • 法源:刑法第 5 條第 11 款(跨國加重詐欺之世界主義)。
 • 分析:我國在 105 年(2016 年)11 月正式通過修法,增訂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 339 條之 4(加重詐欺罪)者,一律適用我國刑法。甲乙設立電信機房屬於三人以上、利用電子通訊工具詐騙,完全符合 108 年出題時的最新修法條文,我國刑法有適用。
總結 108 年考題重點
• (A):普通傷害罪(最輕本刑未滿 3 年),不符合第 7 條。
• (B):外國人犯重傷害罪(最輕本刑 5 年),符合第 8 條(有適用)。
• (C):通姦罪(最輕本刑未滿 3 年),不符合第 7 條(現已除罪化)。
• (D):跨境電信加重詐欺,符合第 5 條第 11 款(有適用)。
• (E):強制猥褻罪(最輕本刑 6 個月,未滿 3 年),不符合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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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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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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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96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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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B選項 51 年台上字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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