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43. 依職業訓練法規定,實施職業訓練之目的,下列哪些正確?
(A)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
(B)提高工作技能
(C)促進團體發展
(D)促進國民就業 。
統計: A(21), B(24), C(3), D(25), E(0) #3779473
詳解 (共 1 筆)
(A) 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 (B) 提高工作技能 (C) 促進團體發展 (D) 促進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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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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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記解析: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1 條明文規定之三大目的作答,直接排除非核心干擾項「(C) 促進團體發展」。
「為實施職業訓練,以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業,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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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隨著國家經濟發展、產業轉型(如:邁向高科技、數位化、智慧製造或綠色能源產業),產業界對技術人才的需求會不斷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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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政府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相關機構,規劃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職訓課程(例如:AI 應用、精密機械、半導體製程或長期照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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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藉由系統化的訓練,源源不絕地供應產業界所需的中高階技術人才與基層技術工,以穩固國家的經濟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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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職業訓練不僅針對失業者,也包含在職勞工。在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勞工原有的技術可能面臨淘汰(技能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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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推動「在職訓練」與「第二專長培訓」,鼓勵勞工持續進修(如現行的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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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全面提升整體勞動力的技術水準與生產力,協助勞工在職場上能夠自我加值、適應新技術,並維持就業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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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義:工作是國民維持生計、實現自我價值的管道。當勞工技能與市場需求產生落差(結構性失業)時,職訓是最好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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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針對失業者、轉職者或特定對象(如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提供免學費且包含生活津貼的「預備性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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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協助缺乏技能或需要轉行的國民順利進入勞動市場,降低失業率,進而穩定家庭經濟與維持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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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 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 (產業升級、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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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體】 提高工作技能 (提升整體勞工素質、對抗技能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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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 【個人】 促進國民就業 (保障生計、適才適所、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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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邏輯:要促進「國民就業」(基礎),就必須先「提高工作技能」使其符合市場需求;當全民的技能普遍提升後,自然能匯聚成強大的「國家建設技術人力」(頂層),帶動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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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邏輯:國家建設需要什麼人力(需求端),職訓就去提高該領域的技能(供給端),最後達成國民順利就業的結果。它將「國家發展」與「個人生計」綁定在一起,形成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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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重點:產學合作與前瞻產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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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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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產業人才培育計畫:例如針對半導體、智慧綠能、資安等國家戰略產業,與大學、法人機構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職訓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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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引導青年一邊在學校讀書、一邊在企業接受扎實的技術訓練,畢業即成為國家建設的核心技術技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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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重點:在職勞工的終身學習、技能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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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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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俗稱三年七萬):統一整合於台灣就業通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區。補助在職勞工 80% 至 100% 的訓練費用,鼓勵利用週末或晚上去修讀大數據分析、專業證照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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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理在職訓練補助(如:充電起飛計畫、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直接補助企業內部辦理員工訓練,協助企業因應營運轉型、提高製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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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重點:失業者轉職、青年及特定對象就業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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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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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訓練(委外職訓/自辦職訓):提供失業者免費的密集式訓練,訓練期間符合特定條件可依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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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背誦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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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者: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及第 19 條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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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對象失業者:依《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與《特定對象失業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實施辦法》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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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整合初次尋職青年、青年職訓、青年職涯發展等多項一條龍服務,提供先訓後檢、訓考合一機制,確保訓後媒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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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缺漏題:特別注意「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常被改寫為「培養企業核心研發人力」等誘騙選項,應牢記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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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干擾項排除:選項中常見「促進團體發展」(工會法宗旨)、「提高企業獲利」、「健全工會組織」、「增進勞資和諧」等看似正面的選項,皆非《職業訓練法》第 1 條的法定核心目標,作答時務必精準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