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議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 200 萬人者,其區域議員之名額不得超 過 62 人
(B)直轄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 2,000 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 員名額
(C)直轄市議員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不再 劃分選舉區
(D)直轄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名額在 4 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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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3), C(104), D(27), E(0) #3865562
統計: A(18), B(13), C(104), D(27), E(0) #3865562
詳解 (共 2 筆)
#7392951
D選項法條修正成3人,但119年才實施,所以算有爭議嗎?@@
補教業老師說D選項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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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446
(A) 正確: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1款第1目規定
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200萬人以下者,區域議員名額不得超過55人;超過200萬人者,不得超過62人。
(B) 正確: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1款第2目規定
直轄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C)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直轄市議員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並非「不再劃分」。
(D) 正確: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6項規定
直轄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名額在4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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